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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及所屬11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迄110年8月底止攸關海洋業務及資源等業務尚有深層海水資源開發技術及產業輔導推動業務待移撥,允宜積極辦理;另國海院編現率已近9成,允宜持續提升自主研究能力與實務技術經驗 日期:110年10月 報告名稱:海洋委員會及所屬11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綜合部分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高振源

海洋委員會為統合海洋事務與海洋政策之規劃及推動,111年度預算案於「海洋業務」編列2億2,627萬8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2億3,639萬6千元減少1,011萬8千元(減幅4.28%)。經查:

(一)迄110年8月底止攸關海洋業務及資源等業務尚有深層海水資源開發技術及產業輔導推動工作待完成,允宜積極辦理

海洋委員會(下稱海委會)為統合海洋事務與海洋政策之規劃及推動,於107年4月28日改制後即設立海洋保育署(下稱海保署)、國家海洋研究院籌備處,並於108年4月24日正式成立國家海洋研究院(下稱國海院)。

國海院成立目的,係整合解決各機關長期僅就其業務性質及任務需求執行海洋觀測研究業務,致我國海洋研究缺乏全面性及完整性之問題。然查該院統合政府海洋研究調查業務資源之情形,迄110年8月底止「加強涉海業務合作」部分業已分別與6個涉海研究單位及國內大學等4所學校等簽署合作備忘錄,進行實質合作研究。且「全國海洋資料庫資料整合與介接」部分已介接14個政府部會及中研院等研究單位,共99筆涉海資料集,尚有「深層海水資源開發技術及產業輔導推動業務」待完成。詢據該會說明,該案經行政院109年8月11日協調,將俟取水工程整體完成,運轉供水1年後再辦理業務移交,前揭取水工程經濟部預定於本(110)年12月中旬竣工,待其正常運轉1年後,將正式辦理業務移交。另有關「文化資產保存法(海洋自然地景、海洋自然紀念物之中央主管事務)」等業務移撥工作,海保署業於108年12月31日與農委會林務局完成文化資產保存法涉及海域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之業務移交工作(詳表1)。是以,攸關海洋業務及資源等業務尚有「深層海水資源開發技術及產業輔導推動業務」待移撥,海委會允宜賡續督導國海院積極辦理,以有效發揮統籌海洋業務及資源。

表1 海洋委員會及所屬涉海業務移撥及辦理情形一覽表

序號

業務內容

配合機關

業務移撥及辦理情形

國家海洋研究院業務部分

1

深層海水資源開發技術及產業輔導推動業務

經濟部

案經行政院109年8月11日協調,將俟取水工程整體完成,運轉供水一年後再辦理業務移交。

前揭取水工程經濟部預定於110年12月中旬竣工,待其正常運轉1年後,將正式辦理業務移交。

該會已啟動業務交接前置作業,漸進掌握及協助推動相關業務,以利後續業務移轉與銜接順遂,辦理情形摘述如下:

(1)109年5月成立深層海水業務承接工作小組,確立該會內部各項分工及權責。

(2)109、110及111年度分別補助臺東縣政府240萬元、480萬元及350萬元,辦理深層海水品牌識別形象建立、產品展售推廣推動及深層海水遊程設計與體驗等,協助深層海水產業發展。

(3)該會國海院109及110年委託辦理「深層海水產業發展現況盤整與未來發展規劃」、「海洋深層水重要成分之分析與應用技術開發」及「深層海水取水技術及潛力場址可行性評估」等計畫,作為後續推動深層海水產業發展與技術開發之參考。

(4)該會國海院刻正盤點承接「東部深層海水創新研發中心」需經濟部移撥之土地、建物、儀器、設備或人力等需求,後續將與經濟部洽談交接事宜。目前業務移撥作業均按期程執行,進度尚屬正常,未來如遇困難將與經濟部研商解決,必要時呈報行政院協調。

2

加強涉海業務合作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運輸研究所、文化部文資局、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

1.為整合國家海洋研究量能,該會國海院目前已與中央研究院、交通部、教育部、文化部、農委會所屬之6個涉海研究單位及國內大學等4所學校等簽署合作備忘錄,進行實質合作研究。

2.另該會國海院為提升自辦研究計畫比例並強化涉海業務研究合作,已陸續與交通部中央氣象局、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文化部文資局、農委會水產試驗所、國立中央大學地球科學學院、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國立中山大學、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中心、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研究所等10間有關單位共同簽署合作備忘錄,共享研究資源(設備),有助該院之自主研究之進行與實質合作研究之推動。

3.未來將持續依據國家海洋政策、海洋科學研究、海洋產業與人才培育發展等需求,繼續擴大學術與產業合作之廣度及深度,與國內各海洋相關學術之大專院校加強相關合作。

3

全國海洋資料庫資料整合與介接

中央研究院、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港灣技術研究中心、經濟部水利署、能源局、工研院、內政部營建署、農委會漁業署

1.全國海洋資料庫係該會整合各機關(構)海洋相關資料,主動建置共享平臺,無業務移撥情形。

2.該會業責成國海院自108年起建置「全國海洋資料庫」,至110年8月底,已介接14個政府部會及中研院等研究單位,共99筆涉海資料集。3.鑒於資料庫收納資料龐大且複雜,須逐年、分階段建置,將持續藉由109至112年度「臺灣及南海海域資料收集調查與資料庫精進」中長程計畫,建立國家級海洋資訊系統及共享平臺,奠定我國海洋科學研究之基礎。

海洋保育署業務部分

4

文化資產保存法(海洋自然地景、海洋自然紀念物之中央主管事務)

農委會

1.該會海保署已在108年12月31日與農委會林務局完成文化資產保存法涉及海域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之業務移交工作。

2.該會於109年7月31日完成第1屆海洋委員會海域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審議會籌組,並在109年12月1日召開第1次定期會議。

3.該會於110年7月22日訂定「海域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目前實務作業並未遭遇困難。

資料來源:國海院及海保署提供。

(二)國海院編現率近9成,相關業務人力已到位,允宜提升自主研究能力與實務技術經驗

國海院成立後組設5個1級研究單位及3個行政輔助單位,編制員額計80人。據海委會提供之資料,迄110年8月底止,海委會及所屬現有員額合計1萬1,688人,編制員額1萬3,810人,編現率85%。其中國海院現有員額71人,占編制員額80人之89%(詳表2),編現率近9成,相關業務人力多已到位,該院允宜加強與有關機關間之溝通協調,承接涉海研究單位、技術人員、設施設備等業務能量,俾提升相關人員自主研究能力與實務技術經驗,以利海洋研究相關事務之遂行。

表2 海洋委員會及所屬截至110年8月底之現有人力情形表 單位:人

單位

內部單位數

編制員額(A)

現有員額(B)

編現率(B/A)

海洋委員會

10

147

123

84%

海洋保育署

1

103

82

80%

海巡署及所屬

10

13,480

11,412

85%

國家海洋研究院

8

80

71

89%

合計

29

13,810

11,688

85%

說 明:海巡署及所屬現有員額不含二類人員。

資料來源:海洋委員會及所屬提供。

綜上,海委會辦理攸關海洋業務及資源等業務,迄至110年8月底止尚有深層海水資源開發技術及產業輔導推動業務待移撥,允宜賡續督導國海院積極辦理,以有效發揮統籌海洋業務及資源;另國海院編現率已近9成,允宜持續提升自主研究能力與實務技術經驗,以強化我國海洋研究水準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