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會為海洋總體事務統合規劃協調與推動,111年度預算案於「海洋業務-綜合規劃管理」編列850萬元,較110年度預算數1,027萬3千元減少177萬3千元(17.26%)。經查:
(一)迄110月8月底止攸關海洋發展、利用、維護等永續管理之規範要求等海洋4法尚未完成,允宜積極辦理
海洋基本法於108年11月20日經總統公布施行,作為打造生態、安全、繁榮之優質海洋國家之法源依據。海委會為符合該法第4條第2項、第8條、第9條及第13條等對於海洋有關發展、利用、維護等永續管理之規範要求,分別進行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海域管理法草案、海洋保育法草案及海洋污染防治法等立法及修法工作,以收政策統合及事務協調之效,進而達到打造優質海洋國家之目的,截至110年8月底之法案進度概述如下(詳表1):
海域管理法:海委會擬具海域管理法(草案),整合海域之規劃管理、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及安全,確保海洋之永續利用發展;該會業於110年6月10日函請相關部會表示意見,惟諸多部會建議海委會應先與內政部釐清權責分工。
海洋保育法:為保護海洋生態環境,保育與復育海洋生物多樣性,促進海洋保護區域之整合規劃與執行,海委會會同海保署擬具海洋保育法(草案),以及推動海洋保育教育;該會已與內政部營建署、農委會林務局及漁業署、文化部文資局、交通部航港局及經濟部能源局等6機關就該法草案與相關作用法(國家公園法、漁業法、野生動物保育法、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及文化資產保存法)等進行研商,將審慎蒐研評估各方建議,周全相關法制內容,以加速完成該法草案之立法程序。
海洋產業發展條例:為促進海洋產業之發展,營造海洋產業良好經營環境,海委會擬具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以提升海洋產業競爭力;該會業分別於109年6月12日、7月9日及10月22日召開3次跨部會審查會議,將於行政院院會通過後儘速函請本院審議。
海洋污染防治法:為考量強化重大海洋污染管理之需求、國際海洋污染防治相關公約之演進,及中央主管機關變更等事項,海保署啟動「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作業,加強事前預防及事後處理之措施,以因應未來重大海洋污染事件發生;截至110年8月底該署已召開3場專家諮詢會、2場公聽會及5場與各機關部會及地方政府之研商會議,刻正辦理陳報行政院審查相關事宜。
是以,「海域管理法」、「海洋保育法」、「海域管理法」及「海洋污染防治法」等海洋4法之法制作業尚待完成,允宜積極辦理。
表1截至110年8月底海域管理法、海洋保育法、海洋產業發展條例及海洋污染防治法推動情形
序號
法規名稱
辦理單位
制定(修訂)情形
1
海域管理法
海洋委員會
1.前經行政院於109年8月18日審查在案,續請該會釐清海域管理整理與系統性架構及確認海域空間規劃採取之策略。
2.經盤點現行法規,涉海洋空間規劃及協調權責現由內政部依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及海岸管理法辦理,故以「不重複立法、補充不足及銜接既有法制」之原則,研訂建立「使用海洋空間之協調整合原則」、「審議協調機制」、「海域功能區劃設、變更與廢止」、「海域使用資訊回報義務與運用管理」等法制規範,並重新擬具草案。
3.為尊重既有法規及主管機關權責,業辦理部會意見函詢及專家學者意見書面諮詢1次,有關部會(內政部)意見交換會議3次。
4.草案持續整合有關部會意見,俾利推動及完善法制。
2
海洋保育法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1.自108年6月起至109年5月間召開研商會議、座談會或公聽會等共計14次,邀請產、官、學界專家、民眾等就草案內容進行審議後,於109年7月30日完成草案並陳報行政院辦理法案審查事宜。
2.行政院108年8月20日召開審查會議審議,該會參照審查會議結論再檢討。嗣並依109年10月28日行政院秘書長函示要旨,系統性及整體性盤點檢討現行相關作用法(國家公園法、漁業法、野生動物保育法、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及文化資產保存法等),並提出相關作用法之修正建議。
3.110年5月12日該會拜會內政部營建署、8月24日與農委會林務局召開線上會議、8月31日拜會文化部文資局、9月1日拜會農委會漁業署、9月14日拜會交通部航港局及9月16日拜會經濟部能源局等就本法草案與相關作用法進行研商,爭取支持立法。將審慎蒐研評估各方建議,周全相關法制內容,以加速完成本法草案之立法程序。
3
海洋產業發展條例
海洋委員會
1.自108年6月開始進行「海洋產業發展條例」之草擬作業,計舉辦座談會、協商會議、諮詢會議等17場次會議,邀請包含產業界、學術界、地方政府及中央部會等產官學界專家學者,整合意見完成草案並於109年1月21日陳報行政院審議。2.行政院於109年6月12日、7月9日及10月22日召開三次跨部會審查會議,完成意見整合審查完竣,嗣於110年1月11日向秘書長說明後同意排入行政院院會審查,將於通過後儘速函請立法院審議。
4
海洋污染防治法
海洋保育署
109年7月辦理草案預告修正,至110年8月底已召開3場專家諮詢會、2場公聽會及5場與各機關部會及地方政府之研商會議,110年4月報該會委員會議審議,5月送該會法規會委員提供意見,8月綜整法制意見據以修正草案內容,9月刻正辦理陳報行政院審查相關事宜。
資料來源:海委會及海保署提供,本報告整理。
(二)允宜遵照本院決議儘速完成海洋4法等法制作業,以利海洋政策之制定與推動
本院於審議110年度海洋委員會主管預算案所作決議第1項(十七)、(二十)略以:「…,其他重要之海洋 3 法草案(「海域管理法」、「海洋保育法」、「海洋產業發展條例」),目前仍嚴重落後,尚未完成立法。…。海洋三法(海域管理法、海洋保育法、海洋產業發展條例)攸關國家海洋治理、保育、發展政策,108年底完成預告與意見收集後,迄今仍未整合相關部會意見,海洋委員會怠於法制作業,殊有不妥,。…。」是以,該會允宜儘速完成上開法案之法制作業,以利海洋政策之制定與推動。
綜上,海洋4法攸關海洋發展、利用、維護等永續管理,海委會允宜加速推動相關法制作業,以利海洋政策之制定與推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