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111年度預算案於「海巡工作-艦隊勤務」項下編列9億83萬8千元(含艦船艇歲修、定保及機械設備養護費3億1,915萬6千元及艦船艇W5及W6級保養計畫5億8,168萬2千元),係辦理艦(船)艇修護及委商保修經費。經查:
(一)平均每年艦(船)艇修護及委商保修經費逾8億元,允宜有效控管艦(船)艇維修費用
以該署近5年度(107至111年度)造艦及維修預算編列情形觀之(詳表1),造艦及維修預算經費分別為36億4,604萬千元、33億1,587萬4千元、54億3,679萬元、75億9,737萬9千元及70億3,371萬2千元,5年平均經費為54億596萬元,其中艦(船)艇修護及委商保修5年平均經費為8億6,129萬2千元,占造艦及維修預算平均經費之比率為15.93%,維修費用比率頗高。該署平均每年艦(船)艇修護及委商保修經費逾8億元,倘無法有效控管艦(船)艇維修費用恐將排擠當年度建造費用之額度。
表1 海巡署近5年(107至111年度)造艦及維修預算編列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建造費
修護及委商保修費
合計
107年
2,780,250
865,795
3,646,045
108年
2,457,636
858,238
3,315,874
109年
4,730,792
705,998
5,436,790
110年
6,621,787
975,592
7,597,379
111年
6,132,874
900,838
7,033,712
5年平均經費
4,544,668
861,292
5,405,960
占比
84.07%
15.93%
100.00%
說 明:107至110年度為法定預算;111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海巡署提供,本報告整理。
(二)允宜研謀規劃「造修合一,全壽期管理」,以確保艦(船)艇整體後勤維保能量
艦(船)艇係海上執勤裝備,為維持艦(船)艇安全性與可靠度有效發揮海域執法之基本能量,以最少壽期成本,達到最高妥善率,需要有效後勤維修支援為其基礎。然如何在有限之經費,配合各型艦(船)艇任務需求,達成最高之維修效益,維持一定艦(船)艇妥善率標準,為海上執勤機關宜落實執行之重點。
該署辦理各型艦(船)艇建造及維修計畫,允宜考量「造修合一,全壽期管理」機制,規劃所屬艦(船)艇於服勤時間返回承造船廠保固保養維修,除可提升修艦能量、品質及效率外,並可增進艦(船)艇及系統裝備之可靠度與妥善率。另在造艦計畫規劃之初就將所屬艦(船)艇研發過程之後勤支援各項需求設計考量於其中,以避免日後投入更多資源與成本,維持系統全壽期內之正常運作,以確保艦(船)艇整體後勤維保能量。
綜上,海巡署近5年度(107至111年度)平均每年艦(船)艇修護及委商保修經費逾8億元,為避免排擠艦(船)艇建造費用,允宜有效控制維修費用;另各項造艦及維修計畫允宜超前布署,研謀規劃「造修合一,全壽期管理」,以確保艦(船)艇整體後勤維保能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