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111年度預算案於「海巡規劃及管理-通信資訊管理作業」項下編列東、南部及外離島地區雷達監控系統換裝計畫第1年經費1億6,445萬2千元,預計汰換高雄、澎湖及東沙等地區雷達系統與設施、整合光電設備。經查:
(一)計畫內容及預算編列執行情形
1.計畫內容概述:海巡署為強化海域、岸際之偵蒐及監控能量,於111年度預算案辦理「東、南部及外離島地區雷達監控系統換裝計畫」,計畫期程為111 至113年,總經費9億1,795萬5千元,預計汰換東、南部分署轄境內23處岸際雷達(含澎湖東吉嶼雷達及6處雷達操作系統),並建置5處區域彌補雷達、2處24浬偵蒐雷達、1處船舶自動辨識系統與6處光電設備,另籌購3台機動雷達車及1組教學雷達天線機組,相關需求項目及數量詳表1。
表1 海巡署辦理「東、南部及外離島地區雷達監控系統換裝計畫」建置需求情形表 單位:處;台;組
項目
總數
北部地區
南部地區
東部地區
金馬澎地區
東南沙地區
岸際雷達站
23
0
8
11
2
2
區域彌補雷達站
5
0
1
2
2
0
24 浬偵蒐雷達站
2
0
1
1
0
0
機動雷達車
3
0
0
1
0
2
雷達站整合光電設備
6
0
1
3
0
2
巡防區雷達操作系統
6
0
2
2
2
0
船舶自動辨識系統
1
0
0
0
0
1
教學雷達天線機組
1
1
0
0
0
0
龜山島鋼筋混凝土建物
1
1
0
0
0
0
小計
48
2
13
20
6
7
資料來源:整理自海巡署之111 至113年度中長程個案計畫「東、南部及外離島地區雷達監控系統換裝計畫」之內容。
2.預算編列情形:該計畫111年度預算案編列1億6,445萬2千元,預計汰換高雄、澎湖及東沙等地區雷達系統與設施、整合光電設備等(詳表2)。
表2 111年預算案海巡署辦理「東、南部及外離島地區雷達監控系統換裝計畫」預算編列及規劃內容表
單位:處;台;組;新臺幣千元
項目
單價
數量
金額
岸際雷達站
24,029
5
120,145
雷達站整合光電設備
19,749
1
19,749
雷達操作系統
12,279
2
24,558
合計
164,452
資料來源,海巡署提供。
(二)該系統近年妥善率均逾9成,惟保固期設備陸續進入維護期,致維修保養費用逐年升高
1.以近年度海巡岸際雷達系統維修保養費之預、決算資料觀之(詳表3),海巡岸際雷達系統維修保養費107至109年度決算數分別為919萬5千元、1,268萬6千元及4,908萬元,概呈上升趨勢。且110年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1,710萬6千元,占預算數之比率為40.54%,又111年預算案編列5,687萬2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增加1,467萬3千元(34.77%)。詢據該署說明,因海巡岸際雷達系統保固期設備陸續進入維護期,致維修保養費用逐年升高。
表3 107年度至111年度岸際雷達系統維修保養費之預、決算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預算數
說明113,000
12,617
41,796
42,199
56,872
決算數
9,195
說明212,686
說明349,080
17,106
-
執行率
70.73%
100.55%
117.43%
40.54%
-
說 明:1.107年度岸際雷達預算數含動支第一預備金300萬元。
2.108年度囿於預算數額不足,決算數調整其他經費支應6萬9千元。
3.109年度該署「海巡岸際雷達系統換裝計畫」保固期設備陸續進入維護期,爰較108年度增加編列契約維護費3,687萬2千元;另囿於預算數額不足,決算數調整其他經費支應163萬9千元,並動支第一預備金564萬5千元。
資料來源,海巡署提供,本報告整理。
2.另以近5年度海巡岸際雷達站各年度妥善情形觀之(詳表4),106年度至109年度總故障天數由94天降至18天,妥善率則維持在99.67%至99.94%間,妥善率均逾9成。惟110年迄至8月底止總故障天數已達27天,較前3年度平均天數23天增加,允宜注意各區海巡岸際雷達站運作狀況加強維修保養工作,以維持設備妥善率。
表4 海巡岸際雷達站各年度妥善情形一覽表 單位:天
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總故障天數
94
25
26
18
27
妥善率
99.67%
99.91%
99.90%
99.94%
99.86%
說 明: 1.資料截至110年度8月底止。
2.故障天數係以每1雷達站每次設備故障至修復時間累計,未滿1天亦以1天計算。
資料來源,海巡署提供。
(三)該系統允宜持續強化精進並落實各項維修及保養作業;另換裝計畫允應依行政院意見妥為風險評估及管理與落實資訊安全
審計部前於105年度及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提出意見指出:「1.海岸巡防署辦理海巡岸際雷達系統換裝計畫,已陸續完成,惟現有岸際雷達之備援機制仍待精進強化,且部分岸際雷達偵測範圍尚有闕漏,影響海面目標監控作業,有待研謀改善。2.購置機動雷達車彌補固定雷達涵蓋間隙,惟部分驗證開設未盡確實,且間有未及時掌握機動雷達車設備異常狀況,報修過程亦過於冗長。」等問題。又行政院於該計畫110年審查時提出意見略以:「雷達掃描獲取之資訊,宜提供多方面判讀與應用,且應重視及做好雷達設置後遭遇之風險評估,並做好風險管理,強化及落實資訊系統安全管控…。」是以,海巡署允宜參照審計部意見持續強化精進並落實岸際雷達系統各項維修及保養作業,另辦理「東、南部及外離島地區雷達監控系統換裝計畫」應遵照行政院意見妥為風險評估與管理,並強化及落實資訊系統安全管控,提升雷達系統判讀之準確性,以有效支援海巡勤務遂行。
綜上,海巡署岸際雷達系統允宜參照審計部意見,持續強化精進並落實各項維修及保養作業;另該署111年度預算案預計辦理「東、南部及外離島地區雷達監控系統換裝計畫」,允應遵照行政院意見妥為風險評估及管理,強化及落實資訊系統安全管控,提升雷達系統判讀之準確性,以有效支援海巡勤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