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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及5區國稅局11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三、北區國稅局蘆竹稽徵所辦公廳舍取得計畫預計單位造價較標準造價偏高,允宜撙節支應;另嗣宜檢討切實依計畫時程編列預算,俾符規定 日期:110年10月 報告名稱:財政部賦稅署及5區國稅局11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參、5區國稅局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游亦安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111年度預算案「營建工程」項下「購建辦公大樓」計畫中,新增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蘆竹稽徵所辦公廳舍取得計畫(下稱蘆竹稽徵所辦公廳舍取得計畫)「房屋建築及設備費」2,618萬2千元。經查:

(一)蘆竹稽徵所辦公廳舍取得計畫係擬增設蘆竹稽徵所之先辦計畫,相關人力需求初步規劃係運用現有人力辦理

鑑於桃園市蘆竹區及大園區於桃園航空城計畫、遠雄自由貿易港區及桃園機場捷運設施等完成後,將成為桃園新興發展區,預期因促進工商發展而使就業機會增加並促進人口移入,為利便民服務,規劃於蘆竹區設立稽徵所接管原桃園分局該2區業務,爰先籌辦興建相關辦公廳舍。復依蘆竹稽徵所辧公廳舍取得計畫相關機關意見彙整表所列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意見:有關該局蘆竹稽徵所配置人力48人(職員36人、約僱12人)初步規劃均將運用現有人力辦理等。

(二)該案係由桃園市政府主辦,辦理期程為110年至114年,北區國稅局及所屬按總價33%分攤工程款

該計畫係規劃該局與桃園市政府合作興建蘆竹稽徵所辦公廳舍及桃園市社會住宅方式辦理,土地需求2,392.25平方公尺,係向財政部國產署申請無償撥用相關國有土地;依與桃園市政府協議,該案由桃園市政府主辦,土地持分及與興建房屋面積分配係北區國稅局各占34%及33%、桃園市政府各占66%及67%,並依前揭房屋面積比率(33%)分攤工程款。該計畫業於110年6月25日經行政院院臺財字第1100018422號函核定,預計辦理期程係配合桃園市政府興建社會住宅實施計畫期程為110至114年度,該期間該計畫預計總經費2億1,137萬3千元(詳表1),北區國稅局及所屬111年度預算案編列第1年經費2,618萬2千元。

(三)該案預計單位造價較標準造價偏高,允宜撙節支應;另嗣宜檢討切實依辦理計畫時程編列預算,俾符規定

1.依該計畫書所列,北區國稅局蘆竹稽徵所預計分配面積為1樓至3樓辦公廳舍及相關公共設施面積2,813平方公尺、陽台等253平方公尺及地下層1,827平方公尺(汽車及機車停車位各33個及44個),以上合計4,893平方公尺。據其計畫書表達,每平方公尺造價預計為3萬8,778元,惟依111年度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中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所訂13至16層鋼筋混凝土辦公大樓編列基準為每平方公尺3萬3,126元,該造價高出前揭標準17%,據前揭計畫書表達主要係考量營造工程物價指數調整、綠建築標章及智慧建築標章相關設備費用、空調工程費用及耐震工程費用所需等,惟仍宜按撙節原則檢討支應。

2.查北區國稅局主要係自105年度起研析辦理該計畫,而桃園市政府則於110年度正式啓動辦理並進行相關工程規劃及設計作業;是以,110年度北區國稅局應分攤款483萬8千元將於當年度支付,惟該局卻於111年度始編列第1年度所需經費,核與預算法不得於預算所定外動用公款等規定意旨未盡洽合,嗣宜切實依規定辦理。

綜上,蘆竹稽徵所辦公廳舍取得計畫係擬增設蘆竹稽徵所之先辦計畫,該案係由桃園市政府主辦,辦理期程為110至114年度,北區國稅局按總價33%分攤工程款,111年度預算案編列第1年經費2,618萬2千元,惟該案預計單位造價較標準造價偏高,允宜撙節支應;另嗣宜檢討切實依辦理計畫時程編列預算,俾符規定。

表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蘆竹稽徵所辦公廳舍取得計畫分年經費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目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114年度

合計

經費

4,838

26,182

87,997

69,001

23,355

211,373

預定工作要項

分攤工程欯(依執行進度配合專案管理廠商規劃、統包廠商細部設計)

分攤工程欯(配合統包廠商細部設計、建築工程施工等)

分攤工程欯(配合建築工程施工及監造進度等)

分攤工程欯(配合建築工程施工、監造、竣工、初驗等)

分攤工程欯(配合建築工程正式驗收、點交及建物登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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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整理該計畫書資料。

(分機:1913 游亦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