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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及所屬(不含賦稅署及5區國稅局)11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三、允宜強化補助促參案件前置作業之督導及考核機制,以減少提前終止契約之情事 日期:110年10月 報告名稱:財政部及所屬(不含賦稅署及5區國稅局)11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財政部及國庫署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鄧凱文

財政部111年度單位預算案於「促參業務計畫」項下新增編列「協助各機關推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計畫(111-114年)」第1年經費8,500萬元。經查:

(一)「協助各機關推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計畫」內容概述及111年度主要工作內容

1.財政部表示,鑑於我國法律義務支出逐年攀升,現階段政府財政資源有限,嚴重排擠公共建設預算,該部為增進促參政策制度建置及完備投資環境,確保公共建設提供及服務不中斷,積極引導民間豐沛資金投入總統所提六大核心戰略產業及加速臺灣轉型5+2產業創新計畫,透過運用政府與民間合作公私協力(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完成公共建設,爰擬具「協助各機關推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計畫(111-114年)」,並奉行政院核定總經費3億4,000萬元,111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8,500萬元。

2.前揭計畫111年度主要工作內容及所需經費:包含「精進輔導、行銷及激勵措施,提振推動能量」6,400萬元、「強化督導及考核,協助解決履約爭議」1,080萬元及「擴大政策引導力道,優化促參法制環境」1,020萬元,合計8,500萬元。

(二)自92年至110年7月底止,已辦理補助各機關促參前置作業費用577件,補助金額合計6.5億元

1.上開「精進輔導、行銷及激勵措施,提振推動能量」主要辦理「擴大補助促參案前置作業並強化管考」3,200萬元等5項工作項目,合計經費6,400萬元。財政部促參司表示依據「機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前置作業費用補助作業要點」(下稱補助作業要點)規定,自92年至110年7月底止,共計辦理補助主辦機關促參前置作業費用案件577件,補助金額約6.5億元。

2.據該部促參司提供資料,「擴大補助促參案前置作業並強化管考」經費3,200萬元,係補助主辦機關辦理促參案件之前置作業費用,預計從現行補助約15件,增至約21件,可有效擴大案源;另財政部透過每年至少28次協審補助案各階段規劃內容,提升促參案件前置作業品質及招商成功機率,預計逐年提升1%。

(三)部分案件領有促參前置作業費用補助,嗣因故終止契約,辦理促參前置作業容有部分精進空間

1.依補助作業要點第3點第1項規定:「補助項目如下:(一)政府規劃公告徵求民間參與案件:可行性評估(含公聽會)、先期規劃、招商準備、公告、甄審、議約及簽約。(二)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主辦機關提供土地、設施案件:政策公告、初審(含公聽會)、公開徵求其他民間申請人、甄審、議約及簽約。」

2.據上開規定及該部促參司資料所載,「南投稅務出張所ROT案」、「新竹市南大路警察宿舍營運移轉案」及「臺中市歷史建築林懋陽故居OT案」分別補助前置作業費用227萬餘元、166萬元及104萬餘元,惟簽約後分別未滿1年、2年及3年即終止合約。促參司表示,提前終止契約主要包括政策面、財務面、違反法令或契約約定與履約不善、不可抗力或除外情事、其他等諸多原因,惟前置作業補助費範疇包括可行性評估(含公聽會)、先期規劃及廠商甄審等重要項目,爰該部促參司宜強化督導及考核機制,適時提供中央及地方政府辦理該類案件之協助,以減少日後提前終止契約情形。

綜上,財政部為提升促參推動量能,自92年起依「機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前置作業費用補助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補助中央及地方主辦機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前置作業費用。111年度更於「協助各機關推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計畫」中編列「擴大補助促參案前置作業並強化管考」經費3,200萬元,期能從現行補助約15件,增至約21件,以擴大案源,惟部分領有促參前置作業費用之促參案,於簽約後1至3年間即因故提前終止契約。是以,允宜強化補助促參案件前置作業之督導及考核機制,以減少提前終止契約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