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111年度單位預算案編列「填補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下稱民營化基金)獎補助費88億元,與110年度預算數相同,係補助該基金支應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時,政府應負擔之加發6個月薪給、補償各項損失與支應民營化前退休人員退休撫卹給付及三節慰問金、早期退休人員生活困難特別照護金等經費。經查:
(一)行政院已原則同意民營化基金裁撤計畫
行政院主計總處107年6月12日審查民營化基金108年度預算會議意見略以,該基金主要以公營事業民營化之釋股收入,支應民營化相關支出,因國營事業民營化不易,近年來支出高度仰賴國庫撥補,已喪失原定財源,長期累積巨額短絀未能改善,未能達成基金設置目的,建議財政部研議檢討裁撤該基金。國家發展委員會107年7月3日召開「研商非營業特種基金退場檢討相關事宜」會議決議略以:民營化基金同意退場,後續執行細節部分,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協助財政部辦理。財政部於110年3月陳報行政院民營化基金裁撤計畫,經行政院110年5月原則同意,基金裁撤時點定為113年1月1日。
(二)截至110年8月底止民營業化基金債務達601億餘元,允宜於退場前持續視市場行情進行釋股作業,俾增裕基金收入
民營化基金主要資金來源係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及出售政府資本未超過50%之事業公股股份,政府所得資金經行政院核定之撥入款,惟迄今部分釋股預算未能如期進行,每年尚需負擔民營化前已退休員工之退休金等支出,該基金爰依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提撥運用辦法第6條規定,在當年度釋股收入預算及以前年度釋股收入預算保留合計數額內,向金融機構舉借資金支付該基金相關法定業務支出,導致債務快速增加,截至110年8月底止已高達601億餘元,爰宜於112年底退場前持續視市場行情進行釋股作業,俾增裕基金收入,以減少債務之舉借。
綜上,民營化基金成立以來,由於釋股預算無法順利執行,僅得以舉債支應民營化相關支出,致迄110年9月底止債務達601億餘元;行政院雖已原則同意民營化基金裁撤計畫,財政部仍宜於該基金退場前持續視市場行情進行釋股作業,俾增裕基金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