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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及所屬(不含賦稅署及5區國稅局)11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四、國產署111年度新增辦理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修復及管理維護計畫,惟109年度辦理淡水木下靜涯舊居及臺南三山國王廟等2項歷史建物修復及再利用工程,進度未如預期,允宜密切注意執行情形,以如期完成 日期:110年10月 報告名稱:財政部及所屬(不含賦稅署及5區國稅局)11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關務署、國產署及所屬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鄧凱文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下稱國產署) 111年度單位預算案於「國有財產業務-國有財產管理處分」項下新增編列「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修復及管理維護計畫(111-116年)」第1年經費4,665萬6千元。經查:

(一)國產署111年度新增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修復及管理維護計畫,依規定辦理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之管理及維護

為辦理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之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國產署依文化基本法第9條第2項、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條第2項及第21條第1項等規定,盤點及篩選文化資產並協調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概估修復所需費用、修復期程及順序等後,擬具「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修復及管理維護計畫(111-116年)」報奉行政院110年8月間核定,總經費6億1,541萬4千元,預計辦理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之管理維護,並針對其中17處文化資產進行修復再利用。

(二)允宜以前辦計畫延宕為鑑,妥善規劃及執行本次計畫

1.上開計畫111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4,665萬6千元,預計辦理工作項目及所需經費如下:

(1)歷史建築「基隆市武昌街日式宿舍群」、「青邨國建館及青邨圓講堂」、「臺灣省糧食局西屯1號穀倉」等文化資產修復再利用計畫及規劃設計經費:分別為140萬元、3,267萬5千元及197萬2千元,合計3,604萬7千元。

(2)文化資產巡管、清潔及維護等經費:1,060萬9千元。

2.查國產署109年度辦理「淡水木下靜涯舊居」及「臺南三山國王廟」等2項歷史建物修復及再利用工程,由於多次流標、變更工期及總經費調整等因素,導致未能如期於109年度辦竣,爰分別辦理預算保留777萬餘元及1,014萬餘元至110年度繼續執行。基此,允宜切實檢討前揭109年度辦理進度未如預期之原因,俾作為111年度辦理「基隆市武昌街日式宿舍群」 等歷史建築修復再利用計畫之前鑑。

綜上,國產署依據文化基本法及文化資產保存法等規定,辦理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之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事宜,經協調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概估修復所需費用、修復期程及順序等後,擬具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修復及管理維護計畫,惟從該署109年度辦理「淡水木下靜涯舊居」及「臺南三山國王廟」等2項歷史建物修復及再利用工程均有所延宕,允宜借鏡過往辦理經驗並密切注意執行情形,加強與委託辦理機關溝通協調,以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