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財產署及所屬(下稱國產署) 111年度單位預算案分別於「一般行政」項下編列「本署辦公廳舍搬遷經費」212萬6千元及「營建工程」項下編列「購建辦公大樓」1億9,392萬9千元,合計1億9,605萬5千元。經查:
(一)原財政部愛國西路舊址大樓,現由國產署繳交水電通訊費及保全費等支出,未來預計過半面積由國產署進駐,作為該署辦公廳舍原址改建期間中繼辦公廳舍使用
1.財政部於107年9月17日遷至景美辦公,原愛國西路舊辦公處所於108年8月15日依國有財產法第33條及第35條規定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國產署北區分署接管。據財政部提供景美新建辦公大樓資料顯示,該大樓地上15層、地下2層,各層面積總計逾3萬平方公尺,進駐機關包括財政部、國庫署及賦稅署等;新辦公大樓歷時2年半興建,於106年3月竣工、6月辦理驗收點交,並於107年9月17日遷至景美辦公。
2.原愛國西路舊辦公處所,財政部108年1月11日擬具整體規劃定位、短期及長期規劃運用方案等陳報行政院,經行政院秘書長於108年2月11日函復原則同意。概述如下:
(1) 短期規劃運用方案:配合華光特區特定專用區(二)國有土地(下稱特二土地)收回期程,於該土地收回前,為有效運用國家資產並節省管理維護成本,短期提供國產署使用部分樓層作為現有光復南路辦公廳舍新建期間中繼辦公廳舍使用,預計使用面積約8,878.47平方公尺,占全部面積1萬6,852.62平方公尺之52.68%,可節省在外租用辦公廳舍租金。
(2) 長期規劃運用方案:規劃拆除新建,以財訓所開發案模式,搭配特二土地設定地上權予合作廠商開發。
3.經詢國產署表示,為維護舊財政部大樓有關人員出入管制、定期巡邏,於後門派駐3名保全輪班,該署北區分署108、109及110年1-8月繳納該大樓水電通訊費、保險費、保全費、維修費及其他什支等費用,分別為284萬2千餘元、305萬6千餘元及309萬7千餘元。
(二)國產署辦公廳舍原址改建案已2度流標,允宜加速辦理,以避免影響後續工作項目之辦理期程
1.短期規劃運用方案中,原愛國西路舊辦公處所擬提供國產署使用部分樓層作為現有光復南路辦公廳舍新建期間中繼辦公廳舍使用1節,國產署表示該署原預計110年5月間完成簽訂「國產署辦公廳舍原址改建案」合作開發契約,並於111年1月遷至愛國西路舊財政大樓作為中繼辦公廳舍使用,並俟上開特二土地收回後設定地上權及該署遷回光復南路新建辦公廳舍後,再辦理愛國西路舊財政大樓基地設定地上權等工作項目。
2.然國產署辦公廳舍原址改建案於110年5月17日辦理第1次公告招標,因無廠商投標而流標,經檢討後,考量多數廠商反映因疫情影響致備標時間不足,於110年7月29日以原招標文件辦理第2次公告招標,惟110年9月14日開標亦因無人投標而流標。據國產署說明,公告期間有廠商反映受到營建市場缺工、缺料問題,造成營建物料價格高漲,增加興建成本負擔,及搭配標的為住宅區等原因不願進場投標,將檢討流標原因後重新調整招標條件,並依中央政府機關辦公廳舍建置審核原則規定,修正本案中長程個案計畫後再陳報行政院核定,據以重啟採購招標作業,預計110年12月底再度上網公告。
綜上,行政院雖已同意財政部愛國西路舊址短期及長期規劃運用方案暨國產署辦公廳舍原址改建案,惟國產署辦公廳舍原址改建案已2度流標,由於該案與未來特二土地收回後辦理財政部愛國西路舊址基地設定地上權等各工作項目環環相扣,且每年仍需負擔水電通訊費及保全費等相關支出逾300萬餘元。是以,允宜加速辦理國產署辦公廳舍原址改建案,以利增國產運用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