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111年度預算案「加強基層環保建設-03營造優質環境衛生」分支計畫編列「優質公廁及美質環境推動計畫(108-113年,下稱本計畫)」之「獎補助費」4億2,074萬8千元,用以補助地方政府辦理:1.改善老舊公廁修繕、興建及清潔維護人力與管理;2.天災復原;3.環境維護管理及辦理低碳永續家園相關業務。
經查:
(一)為穩定及一致編列預算及執行,環保署自訂公務預算與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劃分原則
為杜絕政府支出之各種浪費,並參據審計部、立法院迭有特種基金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執行績效欠佳、部分非營業特種基金與公務預算劃分不清與超支併決算金額偏高等質疑,行政院於101年7月20日訂定「強化特種基金預算管理提升營運效能方案」。故為強化預算執行之控管,並穩定與一致編列預算及執行,環保署依據該方案自訂「公務預算與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劃分原則」,其中有關溫室氣體管理業務,其公務預算以編列「溫室氣體減量管理整體策略,以及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規及子法研(修)訂相關項目」為原則;而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則以編列「符合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項目」為原則。
(二)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低碳永續家園相關業務,容與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業務性質雷同
為提升村里社區環境美化及低碳意識,本計畫於110年8月16日經行政院核定修正計畫,將低碳永續家園制度納入本計畫辦理,爰該署111年度預算案「加強基層環保建設-03營造優質環境衛生」分支計畫編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環境維護管理及辦理低碳永續家園相關業務預算約1億1,689萬2 千元。惟環保署主管環境保護基金下設之「溫室氣體管理基金」亦按年編列補助地方政府執行低碳永續家園建構等相關計畫,111年度預計補助8,400萬元(預計補助21個市縣,400萬元/市縣)。
是以,本計畫於環保署單位預算(屬公務預算)編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低碳永續家園相關業務,容與溫室氣體管理基金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低碳永續家園建構等計畫雷同,不利計畫資源整合及預算執行控管,亦與環保署自訂「公務預算與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劃分原則」及111年度中央及地方整府預算籌編原則第五點第(六)「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編列範圍應與公務預算明確劃分」之規定,未盡洽合。
綜上,本計畫編列補助地方政府預算,用以辦理低碳永續家園相關業務,惟所編預算與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相關計畫雷同,不利預算執行控管及計畫資源整合,亦與環保署自訂「公務預算與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劃分原則」未盡洽合,倘溫室氣體管理基金預算不敷支應業務所需,允宜依法籌措財源,俾穩定及一致性編列預算,並避免財務資源重複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