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111年度預算案「廢棄物管理-03資源循環再利用」分支計畫編列「一般廢棄物減量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107-111年)」之「業務費」5,200萬元,用以推動消費性產品管理、減量管制措施及產品友善化;辦理廢棄物源頭減量措施檢討與推動;延長產品生命週期與產品環境友善化設計推廣及宣導等相關工作。經查:
(一)歐盟持續推動廢棄物管理及資源永續等循環經濟行動方案,以維環境永續及強化國際競爭力
有別於傳統之減廢(Reduce)、物盡其用(Reuse)、物料回收(Recycle)、能源回收(Recovery)、修復使用(Repair)之5R理念,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於2018年4月簽署通過「歐盟循環經濟行動方案(An EU action plan for the Circular Economy)」,冀望將循環經濟快速落實至產業中。該會復於2020年3月11日發布「新循環經濟行動方案(New Circular Economy Action Plan)」,持續運用各種管理工具(包括研擬行動方針及制定相關法案),以推動循環經濟相關措施,冀能預防廢棄物產生、降低廢棄物掩埋,並使歐盟市場產品壽命更長、更易重複使用及循環利用,且儘可能使用循環材料代替主要原材料,以維環境永續及強化國際競爭力。
(二)我國循環經濟推動方案執行以來,容有指標型園區之資源循環利用率偏低、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建置進度未如預期等情事
有關循環經濟議題,行政院於107年12月4日核定經濟部提出之「循環經濟推動方案(106-117年度)」,該方案係以「循環產業化」、「產業循環化」為2大主軸,由經濟部、科技部、中研院、內政部、環保署等共同協力合作,以促進產業循環共生及轉型。惟該方案執行以來,其預算編列進度未如預定計畫、指標型園區之資源循環利用率偏低,另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之建置進度未如預期,尚待溝通協調等,均恐影響循環經濟目標之達成。
(三)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呼籲應儘速著手循環經濟相關法制之研擬,以協助產業發展
另據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發布消息略以:「我國現行循環經濟研究議題,多關注於研發技術與產業提升,較少研究能量投入「循環經濟專法」或循環政策之制訂,因而使相關產業發展容易受「廢棄物清理法」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所侷限,例如高質化塑膠再生料無法應用於食品包裝及容器上、逾保鮮期之食品受限法規而無法捐贈、綠色採購缺乏使用再生料最低要求與再生料比例之強制規範等問題。目前德國、法國、日本及中國等國家皆已訂定循環經濟專法,運用法制規範導引綠色經濟轉型,建議我國應儘速著手相關法制之研擬,作為促成跨部會合作與產業發展基礎。」是以,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呼籲我國現行循環經濟議題,應儘速著手循環經濟相關法制之研擬,以協助產業發展。
綜上,考量全球自然資源有限、環保意識日益加深等因素,我國廢棄物處理政策已自「焚化為主、掩埋為輔」之政策重點,逐步轉移為「源頭減量、資源回收再利用」,並朝「資源循環零廢棄」之目標邁進,冀透過資源回收循環再利用,以提高資源生產力,降低經濟活動對環境造成之衝擊,進而帶動循環經濟之發展。是以,環保署允宜積極協力推動我國「循環經濟推動方案」,並衡平環境永續及經濟發展,檢視現行法規侷限產業發展之問題癥結,持續關注國際間循環經濟發展趨勢,預為研謀因應對策,以接軌國際,並協助產業發展及維持環境永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