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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所屬11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二、部分具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以解除列管、暫不列管、暫緩列管,或回歸衛福部主管法規管理,恐與列管初衷未盡相符,亦與修法擴大化學物質管理之宗旨未盡洽合 日期:110年10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所屬11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沈寧衛

毒化局111年度預算案「化學物質評估與管理-02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分支計畫編列「建構安全化學環境計畫(109-112年度,以下稱本計畫)」之「委辦費」3,700萬元,用以辦理蒐集國際化學物質管理資訊、強化我國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架構、建立我國列管化學物質之毒理資料庫、蒐集研析國際化學品綠色替代技術及推廣化學物質安全使用概念等。經查:

(一)近年我國食品安全事件頻仍,平均每月約發生1件食安事件

近年來我國食品安全事件頻仍,經統計自2010年1月至2019年2月,總計有111件食安事件(詳表1),每月平均約發生1件食品安全事件。其中較受關注者為2011年塑化劑事件、2012年牲畜奶粉事件、2013年毒澱粉事件、2014年劣質食用油事件、2015年手搖飲農藥超標事件、2016年湯圓添加工業用染劑事件、2017年戴奧辛毒雞蛋事件、2018年馬卡龍含非法色素事件,以及2019年雞蛋檢出芬普尼事件等,均讓國人對食品安全信心產生疑慮。

表1 近年我國食品安全事件概況表

年/月

事件數

事件摘要

2010年1-12月

7

年節食品防腐劑過量、大溪豆乾引發肉毒桿菌中毒事件、豆腐、干絲苯甲酸超標…

2011年1-12月

7

台灣米混碎米、校園午餐有瘦肉精與四環素、塑化劑污染食品事件…

2012年1-12月

1

牲畜奶粉

2013年1-12月

16

毒醬油、澱粉、豆乾使用油漆染料「皂黃」、毒餐盒流竄市面…

2014年1-12月

19

雞蛋殘留抗生素、工業漂白劑漂白豆芽、餿水油、回鍋油、飼料油混充食用油…

2015年1-12月

17

豆腐乳含工業染劑二甲基黃、年節食品苯甲酸過量,手搖飲料店的茶類飲料殘留農藥…

2016年1-12月

15

三姐弟布丁事件、工業用碳酸鈉浸泡海產、湯圓添加工業用染劑…

2017年1-12月

15

冬瓜磚添加工業用石灰、毒雞蛋事件、雞蛋芬普尼超標、鹹鴨蛋檢出蘇丹紅…

2018年1-12月

13

瀝青脫毛豬頭皮、肉粽小酸菜漂白劑超標、馬卡龍含非法色素…

2019年1-2月

1

雞蛋檢出芬普尼

合計

111

資料來源:維基網站https://zh.wikipedia.org/wiki/台灣食品安全事件列表2010年代(查詢日:110/9/23)。

(二)部分具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以解除列管、暫不列管、暫緩列管,或回歸食品衛生管理法辦理,恐與列管初衷未盡相符

依據毒化局提供資料顯示,截至110年4月底止,該局透過「化學雲」管理資訊系統與各部會系統介接,已匯集28萬9,512種化學物質,其中食品添加物或食品安全有虞物質達6萬8,579種,排名第2。故為預防工業化學產品不當流入食品供應鏈,經濟部及衛福部共同研商選定57種易非法流入食品之化學物質優先加強列管,該57種具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自103年起已建立流向警示功能,並逐步納入當時之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及農藥管理法管理。

按前開57種具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雖已多數依法納管,惟110年4月底仍有硼酸、亞硫酸鈉、亞硝酸鉀等26種化學物質之販賣、使用及貯存等運作行為無法公告納管(詳表2),嗣經環保署毒化局與經濟部、衛福部共商其後續管理情形如下:

1.1種列入關注化學物質:氫氟酸(氟化氫)已於110年8月20日公告新增列管為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

2.6種解除列管、暫不列管或暫緩列管:二氧化氯、氧化鉛解除列管;甲醇、矽酸鈉暫不列管;硼砂、水楊酸暫緩列管。

3.15種回歸衛福部主管法規管理:硼酸、亞硫酸鈉、亞硝酸鉀、氫氧化鈉、氯化鎂、鈉明礬、鉀明礬、碳酸氫鈉、碳酸鈣、檸檬酸、碳酸鎂、奎黃、亞硝酸鈉、硫酸銅、醋酸/乙酸等15種係衛生福利部公告食品添加物同品項物質,故回歸衛福部主管「食品安全管理法」及「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管理。

4.其餘4種將研議後續管理方式:硫化鈉、一氧化鉛/鉛黃、硫氰酸鈉、β-荼(萘)酚等4種化學物質,業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篩選認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作業原則」,進行國內外實際運作現況資料調查,並參考徵詢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意見,以及查訪蒐集相關業者意見,後續將評估業者運作此4種食安疑慮物質情形及對產業影響,以研議其管理方式。

表2 食安疑慮化學物質列管情形表

年/

月底

食安疑慮列管項數

納入管理類別項數

未納入管理項數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農藥管理法

105

11

8

3

46

106

24

21

3

33

107

31

28

3

26

108

31

28

3

26

109

31

28

3

26

110/4

31

28

3

26

26項有食安疑慮之品項名稱:

硼酸、亞硫酸鈉、亞硝酸鉀、氫氧化鈉、氯化鎂、鈉明礬、鉀明礬、碳酸氫鈉、碳酸鈣、檸檬酸、碳酸鎂、奎黃、亞硝酸鈉、硫酸銅、醋酸/乙酸、硼砂、硫化鈉、一氧化鉛/鉛黃、氧化鉛、硫氰酸鈉、水楊酸、β-荼(萘)酚、甲醇、氟化氫、矽酸鈉及二氧化氯。

說 明:表內「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係108年1月16日修法前之名稱,現已改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資料來源:毒化局。

是以,前開26種化學物質,除氫氟酸(氟化氫)已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規定納入危險關注化學物質管理,另硫化鈉、一氧化鉛/鉛黃、硫氰酸鈉、β-荼(萘)酚等4種將再研議其管理方式之外,其餘21種則解除列管、暫不列管或暫緩列管,抑或回歸衛福部主管法規管理,容與經濟部及衛福部當初將其列為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並研擬加強管制之初衷未盡相符。

渠等化學物質目前雖業依據環保署毒化局、經濟部及衛福部共同研擬推行之「化工原料業及兼售食品添加物業者自主管理作業指引」規定辦理,藉由落實「四要管理」:流向管理、貯存管理、標示管理及販賣風險管理等4項自主管理措施,從源頭預防食安風險化學物質系統性地流入食品。惟僅以督促業者自主管理方式控管化學物質流向、貯存、標示與販賣,不具法律拘束力,且須耗費大量人力輔導稽查,恐形成食安風險管理漏洞。

(三)目前列管之關注化學物質僅3種,恐與修法擴大評估、列管社會關注化學物質之宗旨未盡相合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於108年1月16日修正公布,其原名稱為「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法後增列第3條第2款「關注化學物質」,並於第24條以下以專章規範其運作行為,其目的係為「擴大評估、列管」毒性化學物質以外「社會關注之化學物質」,例如具食安風險、毒品先驅物質、爆裂先驅物質及危害性化學物質且有管理必要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或以相關子法規定,依國際趨勢、國內關注情形、化學物質之危害特性之差異,進行關注化學物質分級管理,以妥適分配管理資源。

另依同法第3條第1項第2款定義關注化學物質為:「指毒性化學物質以外之化學物質,基於其物質特性或國內外關注之民生消費議題,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有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虞,並公告者。」惟108年度修法增列關注化學物質管理專章迄今,截至查詢日(110年9月15日)毒化局列管之關注化學物質僅3種(笑氣、硝酸銨及氟化氫),容與「建構安全化學環境計畫」所訂110年度累計目標值200種,差距甚大,亦與修法以擴大評估、列管社會關注化學物質之宗旨未盡相合。是以,前開25種具食安風險疑慮之化學物質,容與民生消費議題至為攸關,卻有21種係採解除列管、暫不列管、暫緩列管及回歸衛福部主管法規管理,允宜再酌。

綜上,為預防工業化學產品不當流入食品供應鏈,經濟部及衛福部共同研商選定57種易非法流入食品之化學物質優先加強列管,惟其中有21種化學物質採解除列管、暫不列管、暫緩列管,抑或回歸衛福部主管法規管理,另有4種仍在研議其管理方式。按近年我國食品安全事件頻仍,平均每月約發生1件食安事件,且我國目前列管之關注化學物質僅3種,容與110年度累計目標值200種差距甚大,亦與修法以擴大評估、列管社會關注化學物質之宗旨未盡相合,允宜研議將高度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依法納入關注化學物質之可行性,俾為國人食品安全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