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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局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二、特勤人員接受專業訓練、參與局內體技能鑑測或競賽原即維持本職技能方式之一,據以發放高額獎金之妥適性,恐待商榷 日期:110年10月 報告名稱:國家安全局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二、特勤人員接受專業訓練、參與局內體技能鑑測或競賽原即維持本職技能方式之一,據以發放高額獎金之妥適性,恐待商榷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曾文煌

國家安全局111年度預算案於「情報行政」業務(工作)計畫項下「情報教育訓練」分支計畫之「業務費-一般事務費」科目中,就特勤人員鑑測、競賽暨訓練評比獎勵編列38萬3千元。國安局除依特種勤務條例第17條授權訂頒特種勤務獎勵標準及辦法外,另自訂特種勤務獎勵作業實施要點(以下簡稱獎勵實施要點),過往特勤人員獎勵獎金預算全數編列於機密預算,111年度則將「基地訓練與體技能鑑測績優獎金」及「特勤中心年度競賽績優獎金」移列公開預算,揆其獎勵實施要點中,該兩項獎金之獎勵事由種類眾多且額度似有偏高之嫌,妥適性容待商榷。經查:

(一)對於有功績、勞績或有特殊優良事蹟之特勤人員,國安局依規定訂有評鑑獎勵標準及相關辦法

特種勤務條例第17條第1項及第2項分別規定:「執行或協助特種勤務之機關(構)、單位或個人,有功績、勞績或有特殊優良事蹟者,主管機關得以下列獎勵之:一、特種勤務專業獎章。二、獎狀、獎盃或獎牌。三、行政獎勵。四、獎金,並得與第2款併同獎勵。」、「前項評鑑、獎勵標準及相關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據此,國安局除於102年度發布「特種勤務獎勵標準及辦法」外,另為健全內部獎勵機制,亦於107年訂定「特種勤務獎勵作業實施要點」,並將該要點核列為一般公務機密,過往年度特勤人員獎勵獎金預算均編列於機密預算。

(二)106年度至109年度發放特勤人員之獎金數額均逾百萬元,獎勵要件全數為參與專業訓練、評比、鑑測及競賽之成績優異

按國安局令頒「特種勤務獎勵標準及辦法」第5條將特種勤務獎勵要件區分為7大類,包括「完成特種勤務重大專案任務,有具體優良事蹟。」、「執行或協助特種勤務期間,任務執行表現優良。」、「參與特種勤務專業訓練、評比、檢查、體技能鑑測、年度競賽等,成績優異」等項別,獎金發放額度少則500元、多則上百萬元(詳附表1)。依國安局提供資料,106年度至109年度特勤人員獎金年度發放總額均約在200萬元上下,且其發放獎勵要件全數為「參與特種勤務專業訓練、評比、檢查、體技能鑑測、年度競賽等,成績優異」,尚無以其他類項獎勵要件發放者。

表1 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獎勵標準表

項次

獎勵要件

獎金發放額度

行政獎勵額度

冒險犯難排除危害或奮不顧身以身作盾,有具體優良事蹟。

新臺幣20萬元至500萬元

記1大功至記2大功

制止或排除危害,確保安全維護對象之生命、身體安全。

新臺幣10萬元至200萬元

記功1次至記1大功

完成特種勤務重大專案任務,有具體優良事蹟。

新臺幣5萬元至100萬元

嘉獎2次至記1大功

執行或協助特種勤務期間,任務執行表現優良。

新臺幣1千元至20萬元

嘉獎1次至記功2次

致力特種勤務相關研究發展或建制革新,成效優異。

新臺幣1千元至15萬元

嘉獎1次至記功1次

參與特種勤務專業訓練、評比、檢查、體技能鑑測、年度競賽等,成績優異。

新臺幣1千元至10萬元

嘉獎1次至記功1次

其他致力於特種勤務工作,有具體優良事蹟。

新臺幣5百元至5萬元

嘉獎1次至嘉獎2次

資料來源: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獎勵標準及辦法。

(三)基地訓練、體技能鑑測及競賽績優獎金之名額眾多,妥適性恐有待通盤檢討

依國安局於特種勤務獎勵作業實施要點第10點所列「專業訓練、評比、檢查、體技能鑑測、年度競賽獎勵標準表」,獎勵事蹟共有9項,該局111年度雖將「基地訓練與體技能鑑測績優獎金」及「特勤中心年度競賽績優獎金」等2項獎勵所需經費移列公開預算,然揆該局自訂獎勵標準表,合乎獎勵標準之名額眾多,諸如基地訓練與體技能鑑測前10名(個人獎金,額度3千元至5千元間)、射擊競賽前10名(個人獎金,額度3千元至5千元間)及拳擊競賽前5名(個人獎金,3千元至5千元間)等;另各競賽除個人獎金外,亦有團體競賽獎金(額度1萬元至5萬元間不等)。揆特勤人員參與該等訓練、鑑測或比賽原即其基於本職維持體技能之方式,發放獎金雖有鼓勵士氣之效,然在政府財政困窘之際,獎金發放人數及額度之妥適性恐有待商榷。

綜上,國家安全局111年預算案雖將基地訓練、體技能鑑測及競賽績優獎金編列於公開預算,然揆該局自訂獎勵實施要點中,該等獎金獎勵名額眾多,必要性及妥適性均容待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