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局111年度於「情報行政」業務(工作)計畫項下「行政管理」分支計畫之「業務費-一般事務費」科目中,就特勤人員服裝(含勤務皮鞋)製作編列699萬2千元,同110年度預算數。國安局每年均為特勤人員服裝籌補編列每人2萬3千元之預算,籌補品項當有一定品質,揆其每年籌補對象中之乙類勤務獎金支領人員,平時係擔任行政或後勤等庶務工作,雖須待命支援特種勤務遂行,然服裝磨損或耗損狀況恐不如實際從事特勤任務之甲類人員,國安局似宜研議參照勤務獎金區分人員類別方式差異化服裝籌補頻率之可行性。另該局108及109年度均有特勤人員於籌補服裝後即於短期間內離職,亦宜就服裝籌補管控機制通盤檢討。經查:
(一)國安局依特種勤務條例規定,每年均為特勤人員編列相當額度之服裝購置預算
特種勤務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各隸屬機關依任務需要,應提供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勤務必要之保險、防護措施、裝備及服裝。」國安局對於特勤人員服裝購製訂有「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指揮中心執行特種勤務人員服裝製發作業規定」,明訂就實際從事特勤工作人員,依勤務特性與勤員實際需求,以四年一循環方式採購「夏季西服、休閒(外衣)服、冬季西服、濕透防水外套」等四項主軸標的,並輔以勤務、訓練等服飾與皮(訓練、工作)鞋、配件等品項,年度勤務服裝每套2萬3千元整。(詳表1)
表1 108年度至110年度國安局特勤人員服裝費購製品項明細
單位:新台幣元
年度
品項內容
單價
數量
總價
108
套裝1組(西服套裝及獵裝套裝,2擇1):
甲:夏季西服(含西褲2件) 。
乙:獵裝(含外套) 。
12,000
1組
12,000
上衣(3款選搭2件):
甲:勤務衫。乙:襯衫。丙:POLO休閒衫
1,200
2件
2,400
褲子(2款選搭2件)
甲:工作褲。乙:機能褲。
1,500
2件
3,000
工作背心
900
1件
900
攜行袋
1,500
1個
1,500
勤務用鞋
4,000
1雙
4,000
合計
23,000
109
外套1組(供同仁2擇1):
甲:休閒外衣服。乙:透濕防水外套。
9,000
1組
9,000
上衣(3款選搭2件):
甲:勤務衫。乙:襯衫。丙:休閒衫
1,350
2件
2,700
褲子(2款選搭2件)
甲:操作褲。乙:機能褲。
2,000
2件
4,000
工作背心
1,300
1件
1,300
運動外套
1,800
1件
1,800
運動長褲
1,400
1件
1,400
運動短褲
700
1件
700
運動鞋
2,100
1件
2,100
合計
23,000
110
冬季西服(含西褲2件)
10,000
1組
10,000
上衣:甲:勤務衫。乙:襯衫。
1,200
2件
2,400
褲子(2款選搭2件)
甲:工作褲。乙:機能褲。
2,100
2件
4,200
工作背心
900
1件
900
攜行袋
1,500
1個
1,500
勤務用鞋
4,000
1雙
4,000
合計
23,000
說 明:108年度及109年度為實際購置內容,110年度為預計購置內容。
資料來源:國家安全局提供。
(二)特勤人員勤務獎金依其擔任安維工作任務輕重區分甲類及乙類人員,乙類人員多以行政、後勤等為其本職工作,服裝籌補內容及頻率似宜有所區隔
「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指揮中心侍警衛人員勤務獎金核發作業規定」將勤務獎金發放對象區分甲類及乙類人員,並差異化勤務獎金發放額度;甲類係編制內或實際執行特種勤務條例所訂安全維護對象之侍(警)衛或警衛勤務等實際執行特勤工作人員,乙類則為非編制內執行安全維護對象之通信、後勤、主計、法務、行政或其他相關工作之人員。查特勤中心107年度至110年度為支領乙類勤務獎金人員籌補特勤服裝人數分為11人、9人、10人及9人,包括工友、行政、技工、主計及人事(詳表2),該等人員平時擔任行政或後勤等庶務工作,雖需待命支援特種勤務遂行,然服裝磨損或耗損狀況恐不如實際從事特勤任務工作之甲類人員,國安局每年為其籌補特勤服裝之必要性似有待檢討。
表2 107年度至110年度國安局特勤中心為支領乙類勤務獎金人員籌補特勤服裝之人數 單位:人
區分
107年
108年
109年
110年
工友
2
1
1
1
行政
2
2
2
2
技工
2
2
2
2
主計
4
3
4
3
人事
1
1
1
1
合計
11
9
10
9
說 明:工友1員於107年底離退;主計人員於107年及109年各有1員職務調整。
資料來源:國家安全局提供。
(三)108年度及109年度均有部分特勤人員於籌補服裝後3個月內離職,服裝配發管控機制容待檢討
國安局每年為特勤人員購製服裝項目包括西服、外套、襯衫、夾克、運動服、鞋子及皮鞋等,平均每人每年服裝費高達2萬3千元,依國安局提供資料,108及109年度特勤人員於籌補特勤服裝後3個月內離職之人數分為8人及2人(詳表3),揆其中部分人員離職原因(如退伍)並非事先無法預知,該局仍將其列為服裝籌補對象,配發之事前審核機制恐有待加強。又特勤服裝籌補所費不貲,人員離職後服裝又因尺寸問題無法收回,恐已致籌補浪費,似宜研議就非可歸責於國安局之離職原因(如提前退伍、鑑測不合格者等),適度建立索償機制。
表3 108及109年度國安局特勤中心特勤人員於籌補服裝後3個月內離職及退伍人數
年度
籌補服裝後3個月內離職人數
離職原因
108
8人
1人退伍、7人離職(回軍)
109
2人
退伍
資料來源:國家安全局提供。
綜上,國家安全局每年編列預算為特勤人員籌補服裝固有其必要,惟部分籌補對象平時擔任行政或後勤等庶務工作,雖需待命支援特種勤務遂行,然服裝磨損或耗損狀況顯低於實際從事特勤任務之人員,允宜研議差異化其服裝籌補頻率及內容之可行性。另該局108及109年度均有特勤人員於籌補服裝後短期間內離職,除應加強服裝配發對象事前審核外,亦宜評估就離職因素非可歸責國安局者,適度建立索償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