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局111年度公開預算於「情報行政」業務(工作)計畫項下「行政管理」分支計畫之「設備及投資-雜項設備費」科目編列2,060萬5千元,包括汰購公務行動電話機20部、65萬元,特勤中心視聽教室影像設備汰購經費59萬4千元。揆該局雖為情報機關,然本(111)年度規劃汰購公務行動電話並無特殊規格需求限制,平均每支汰購預算額度3萬餘元之必要性有待商榷;另本院審查國家安全局110年度預算案時,決議就「設備及投資-雜項設備費」刪減61萬8千元,經該局自行調整刪減項目包括特勤中心視聽教室影像設備40萬2千元,然其於111年度預算案再次編列影像設備經費則增為59萬4千元,恐難謂已秉撙節原則編列。經查:
(一)雜項設備費除應考量汰購品項實需外,預算額度亦宜秉撙節原則編列
依111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二點第(三)項規定:「‥政府各項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本緊縮及節能原則確實檢討,‥。」次依用途別預算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規定,雜項設備費計列標準:「應按實際需要核實計列,…。」爰在政府財源有限下,雜項設備汰購品項除應有實際需要外,亦應本撙節原則評估所需設備之規格及功能,並核實編列預算。
(二)公務行動電話並無特殊規格需求限制,平均每支汰購預算額度3萬餘元之必要性似待商榷
國安局現有公務行動電話254支,111年度規劃汰換102年8月購置之20支,所需經費65萬元(平均單價為3.25萬元)。經洽該局說明公務行動電話特殊需求規格略以:「本局採購公務行動電話係依據行政院資通安全處宣導事項:『機關於辦理採購案時,應確實於招標文件規定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參與,並不得採購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及採購法相關規範辦理。」除不得採購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外,未有特殊規格需求限制。按行動電話價格雖因品牌、規格及功能不同而有所差異,且111年度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並未對公務行動電話明定編列基準,然機關汰購仍應秉撙節及實用原則進行規劃,該局行動電話汰購預算額度平均每支逾3萬元,必要性恐有待商榷。
(三)該局110年度預算自行調整刪減特勤中心視聽教室影像設備40萬餘元,本(111)年度復編預算並將其提高至近60萬元
國安局110年度公開預算案於「行政管理-雜項設備費」科目編列1,765萬1千元,案經本院審議後刪減61萬8千元。依該局110年3月9日齊阜字第1100001868號函就雜項設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案檢送本院書面報告說明,上開經本院刪減經費而調整購置項目包括特勤中心視聽教室影像設備40萬2千元,為投影機及螢幕等(詳表1)。揆該局111年度預算案中,復就特勤中心視聽教室影像設備汰購編列59萬4千元,汰購品項仍為投影機及螢幕等,然所需經費反較110年度刪減數(40萬2千元)增加19萬2千元,增幅47.76%,雖其雷射投影機規格有所提升,然是否確為實需且秉撙節原則編列,恐不無疑慮。
表1 國安局110年度預算經刪減並自行調整而未汰購特勤中心視聽教室影像設備明細及111年度預算案復編預算明細
110年度預算經刪減並
自行調整而未購置明細
111年度預算案編列汰購明細
一、投影機1台(6,000流明雷射)96千元。
二、240吋銀幕(電動席白)1組180千元。
三、昇降投影機1式90千元。
四、HDMI傳輸、切換器各2台36千元。
一、8,000流明雷射投影機(1部)340千元。
二、240吋電動投影幕、升降螢幕機架、傳輸器(含佈線安裝)254千元。
資料來源:國家安全局提供及該局111年度預算書表(公開預算部分)。
綜上,國家安全局111年度規劃汰換部分公務行動電話,然平均每支預算額度3萬餘元之必要性有待商榷;另該局110年度雖就本院刪減雜項設備費自行調整並暫緩特勤中心視聽教室部分影像設備汰換,然其111年度復編是項設備汰購預算卻大幅提高,恐難謂已秉撙節原則編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