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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二、「改善政府動物管制收容設施計畫」於110年第3度修正計畫,辦理期程由原訂5年延長為11年,中央負擔經費增加近6成,允宜督導地方政府嚴格控管計畫之執行 日期:110年10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一二、「改善政府動物管制收容設施計畫」於110年第3度修正計畫,辦理期程由原訂5年延長為11年,中央負擔經費增加近6成,允宜督導地方政府嚴格控管計畫之執行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鄭寧

農委會111年度於「農業發展」計畫下編列辦理「改善政府動物管制收容設施計畫」(以下簡稱動物收容設施計畫)第9年所需經費1億8,580萬元,全係獎補助費,係補助各地方政府改善或建置符合動物福利之動物收容管制相關設施。經查:

(一)動物收容設施計畫110年第3度修正計畫,辦理期程由原訂5年延長為11年,中央負擔經費較原編數增加59.12%

依動物保護法(以下簡稱動保法)第14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各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應依據轄內人口、遊蕩犬貓數量設置動物收容處所,且中央主管機關應編列經費補助其設置,爰行政院於102年核定動物收容設施計畫,計畫期程103至107年度,總經費15億8,010萬元(中央與地方政府分別負擔12億3,180萬元及3億4,830萬元),預定補助全臺21個縣市政府(臺北市除外)辦理改善公立動物收容設施及動物管制設備專業化,並規劃自103年度起執行5年於107年度屆期,惟受動物收容處所係屬鄰避設施之影響,該計畫自推動以來各縣市政府多有因新建用地取得困難、工程案多次招標流標或撤案等因素,致該計畫分別於107年5月、108年6月及110年7月3度修正計畫,將辦理期程屆期日由原訂至107年度展延至113年度,延長6年,而中央政府負擔之經費亦由原訂12.318億元調至19.601億元(詳表1),增加7.283億元(增幅59.12%),以因應收容動物零撲殺政策所需擴大收容處所工程規模及經費需求。

表1 「改善政府動物管制收容設施計畫」原核定及3次修正之經費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經費來源

103

年度

104

年度

105

年度

106

年度

107

年度

108

年度

109

年度

110

年度

111

年度

112

年度

113

年度

合 計

中央公務預算

原核定

1.797

3.551

4.592

2.378

-

-

-

-

-

-

-

12.318

第1次

修正

0.285

1.894

2.081

2.949

2.910

1.387

0.812

-

-

-

-

12.318

第2次

修正

0.285

1.802

2.081

2.949

1.938

2.813

2.928

1.351

-

-

-

16.147

第3次

修正

0.285

1.802

2.081

2.949

1.938

2.540

1.971

2.347

1.858

1.038

0.792

19.601

地方公務預算

原核定

0.511

0.995

1.323

0.654

-

-

-

-

-

-

-

3.483

第1次

修正

0.228

0.506

0.701

0.638

0.920

0.497

0.319

-

-

-

-

3.809

第2次

修正

0.228

0.473

0.701

0.638

0.483

0.983

0.701

0.601

-

-

-

4.808

第3次

修正

0.228

0.473

0.701

0.638

0.483

0.889

0.581

0.635

0.574

0.397

0.298

5.897

合計

原核定

2.308

4.546

5.915

3.032

-

-

-

-

-

-

-

15.801

第1次

修正

0.513

2.400

2.782

3.587

3.830

1.884

1.131

-

-

-

-

16.127

第2次

修正

0.5132.275

2.782

3.587

2.421

3.796

3.629

1.952

-

-

-

20.955

第3次

修正

0.513

2.275

2.782

3.587

2.421

3.429

2.552

2.982

2.432

1.435

1.090

25.498

資料來源:「改善政府動物管制收容設施計畫」(第3次修正計畫書),110年7月30日經行政院核定。

(二)迄109年底,動物收容設施計畫累計賸餘數占已編預算數達17.66%,且部分縣市106至108年度保留案件仍未完成

依農委會109年度決算書中之「重大計畫執行績效報告表」所列,該計畫迄109年度已編列預算15億665萬1千元,累計執行數14億8,120萬7千元(包含實現數11億8,028萬8千元、應付數3,480萬9千元、賸餘數2億6,611萬元),雖累計預算執行率達98.31%,惟賸餘數占已編預算數比率達17.66%,預算估列恐欠核實,且補助嘉義縣、台中市、台南市等縣市政府辦理改建工程或整修工程之委辦規劃設計及監造案、先期規劃案等因發包多次流標、原承攬廠商延遲履約致終止合約,重新招標又多次流標、及因地方民意反對而與廠商終止合約後發生爭議等,致106至108年度辦理保留案件迄109年底仍未完成而繼續申請保留(詳表2),亟待督促地方政府積極辦理。

表2 「改善政府動物管制收容設施計畫」保留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保留原因

保留金額

106

補助嘉義縣政府因「嘉義縣動物保護教育園區改建工程委託勘測規劃設計及監造案」工程發包案幾經流標,於108年8月決標,未能於年度內完成

1,820

補助臺中市政府因「臺中市動物之家南屯園區整修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原工程承攬廠商延遲履約致終止合約,經重新招標3次流標,工程案於109年10月決標,尚待完工驗收始得辦理付款結案

455

107

補助新北市政府因「三芝動物之家合法化之興辦事業計畫、水土保持計畫、用地變更編定及建、使照申請工作」第3期款工作項目(包含建、使照申請作業)因工區持續降雨影響施工條件,未能於年度內完成

419

補助臺南市政府因「臺南市毛小孩運動及教育園區工程委託規劃設計暨監造技術服務案」受地方民意反對設立影響而與廠商終止契約,部分款項雙方無法達成共識,產生履約爭議

1,703

108

補助嘉義市政府因嘉義市動物收容處所新建工程之公共藝術設置於108年4月簽約,計畫書於109年11月經文化局核備,預計110年12月完工啟用

412

補助臺南市政府因台南市新建動物收容園區所需先期規劃案囿於居民抗議、天候因素等影響可行性評估之現場測量進度,且需先與當地居民溝通說明,才可降低後續作業阻力,故未能於年度內完成;另動物之家善化站及灣裡站園區與動物舍修繕工程規劃設計案部分款項於工程竣工結算後請領,亦未能於年度內完成

997

補助臺中市政府因其中臺中市動物之家南屯園區整修工程原工程承攬廠商延遲履約致終止合約,經重新招標3次流標,已於109年10月決標,刻正積極趕工

12,943

資料來源:農委會109年度決算書。

綜上,動物收容設施計畫自103年執行以來,因縣市政府新建用地取得困難、工程案多次招標流標或撤案及因應收容動物零撲殺政策擴大收容處所工程規模,農委會已3度修正計畫期程並調高計畫總經費,為避免計畫再次展延或增加經費,允宜積極督促各地方政府嚴格控管工程進度及預算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