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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11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二、近年違規使用國有林出租造林地及森林火災仍頻,允宜適時檢討現有政策推行之成效性,並強化山林教育及違規查處 日期:110年10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11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林務局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羅玉姍

為有效管理國有林地,健全出租林地管理機制,防範珍貴森林資源遭破壞,林務局111年度於「林業發展-森林保護與林地管理」計畫項下編列3億5,637萬6元,包含業務費2億5,520萬2千元、設備及投資8,739萬7千元與獎補助費1,377萬7千元,辦理「森林永續經營及產業振興計畫(110-113年)」國有林護管、防救森林火災,取締及防範盜伐及濫墾等林政案件。經查:

(一)截至110年8月底於國有林地位屬環境敏感地區未換約面積及非法占用面積分別尚有3,094.63公頃及2,482.90公頃,允宜適時檢討現有政策之成效,並加速處理違規案件

檢視截至110年8月底國有林出租造林地情形(詳表1),尚未完成換約面積7,202公頃(3,942筆),占國有林出租造林地面積41.04%,經林務局分析其樣態,除部分為承租人失聯、無經營意願、不知租地位置、租地界址複雜待釐清,或屬多人共同承租之代表制租約且待釐清各承租人持分等,另有承租人不願配合或持觀望態度等,主要多屬違規種植果樹或有違規工寮存在。

表1 截至110年度8月底國有林出租造林地換約(續租)情形

單位:筆;公頃

項目

件數

面積

國有林出租造林地件數

13,847

17,547

已收回或移交他機關等其他方式處理者

5,522

4,488

換約情形

1.完成換約

4,383

5,857

2.尚未換約

3,942

7,202

資料來源:林務局提供。

林務局針對逾期未續約之租地訂定「尚未完成造林之國有林出租造林處理方案暨執行計畫」,另對上開位屬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或特定水土保持區等涉及民生用水與坡地安全之環境敏感地區及違規建物面積過大或將工寮改為民宿、別墅使用等影響公共安全,並經多次通知勸導仍不願配合前述規定辦理者,列為優先處理對象。然按林務局提供截迄110年8月底國有林地位屬環境敏感地區之資料,租地造林地違規供使用面積共5,538.17公頃(詳表2),未換約面積達3,094.63公頃(占比55.88%),另非法占用尚未排除面積亦達2,482.90公頃,為保育國土,並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允宜適時檢討現有政策成效性,並加速處理違規使用林地案件。

表2 截至110年8月底國有林地位屬環境敏感地區處置概況

單位:公頃;%

項目

面積

占比

租地造林地違規供使用面積(位於水庫集水區+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土石流潛勢影響範圍)

總面積

5,538.17

100.00

已換約面積

2,443.54

44.12

未換約面積

3,094.63

55.88

非法占用面積(位於水庫集水區+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土石流潛勢影響範圍)

總面積

5,826.19

100.00

已排除占用面積

3,343.29

57.38

未排除占用面積

2,482.90

42.62

資料來源:林務局提供。

(二)近年度森林火災案件頻仍,允宜加強森林火災防救宣導措施,並檢討現有推廣策略之有效性

依據110年7月間出版之林業統計年報,臺閩地區109年度森林災害被害面積為47.27公頃,按森林災害原因「火災」、「竊取主副產物」、「濫墾」及「其他」分,以「火災」40.98公頃占比(86.70%)最多,影響面積為近4年度最大(詳表3),又110年5月16日玉山杜鵑營地發生森林火災,火勢直至11日後始熄滅,總動員人力960人次,火災延燒面積約70公頃以上,林木價值損失及生態服務價值損失等高達2億1,500萬餘元(不含人事及消防成本),災因為登山客炊煮用水不慎所致,且據林務局說明,截至110年8月底,國有林地火災案件已發生85件,並未較以前年度改善,顯示相關山林教育仍亟待加強,允宜持續檢討現有宣導教育措施之成效性。

表3 106年度至109年度森林災害概況  單位:件;公頃;新臺幣千元

年度

災害總計

火災

件數

面積

被害價值

損失價值

件數

面積

被害價值

損失價值

106

391

24.77

136,779

60,651

55

22.18

4,794

4,665

107

33842.04

159,734

41,901

49

32.55

3,843

3,838

108

390

29.38

197,935

39,878

45

23.86

5,865

5,245

109

342

47.27

122,175

58,830

52

40.98

7,193

6,945

資料來源:林務局109年度統計年報。

綜上,為保護山林資源,林務局辦理「森林永續經營及產業振興計畫(110-113年)」,其中部分國有林出租地因違規使用遲未能辦理換約,且亦有位處環境敏感地區情形,為維護森林保育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允宜加速處理相關違規案件,並適時檢討現有政策推行有效性;另近年森林火災頻傳,顯示山林教育推廣容有改善空間,允宜檢討其成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