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農田水利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為維持農田水利設施營運所需,主管機關應以年度預算撥款至依第22條第1項規定設置之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農水署111年度分別於「農田水利發展-補助農田水利事業作業金」與「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國庫撥充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計畫項下編列獎補助費28億9,881萬元與設備及投資28億9,113萬8千元,補助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維持正常營運及辦理農田水利設施改善等。經查:
(一)為利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維持正常營運及辦理農田水利設施更新,農水署111年度編列預算57億8,994萬8千元
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改制前,依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24條第1款及第25條規定向享受灌溉或排水利益之會員徵收收取會費收入,因考量農民收入偏低無力繳交會費,農委會自83年起編列預算全額補助農民會費迄今,另亦編列適當補助工程經費予農田水利會興建農田水利工程,自110年改制後,主要依政府撥款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計算標準第2條規定撥款補助,並以農田水利事業區域每公頃補助6,000元至1萬2,000元為原則,並得參考灌溉區域變化、操作維護成本及管理需求與基金年度收支短絀數因素酌予調整。據農水署說明,考量桃園、台中、高雄、七星、瑠公圳等5個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財務狀況較佳,除遇重大天然災害外,其農田水利設施更新改善經費原則上不予補助分配,由其自籌款辦理,農水署111年度分配至各基金預算數合共57億8,994萬8千元(詳表1)。
表1 農水署111年度編列獎補助費與設備及投資預算分配至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作業基金
補助農田水利作業基金
國庫撥充農田水利作業基金
小計
作業基金
補助農田水利作業基金
國庫撥充農田水利作業基金
小計
宜蘭
111,104
194,584
305,688
雲林
630,911
579,626
1,210,537
北基
55,406
49,290
104,696
嘉南
525,606
768,832
1,294,438
桃園
1,642
-
1,642
高雄
114,931
-
114,931
石門
62,321
41,550
103,871
屏東
265,844
232,029
497,873
新竹
45,221
48,654
93,875
臺東
176,098
133,666
309,764
苗栗
57,598
200,118
257,716
花蓮
159,805
131,631
291,436
臺中
146,684
16,300
162,984
七星
-
-
-
南投
142,855
146,046
288,901
瑠公圳
-
-
-
彰化
402,784
348,812
751,596
合計
2,898,810
2,891,138
5,789,948
資料來源:農田水利署提供。
(二)允宜持續衡量各基金財務狀況適時調整撥補款項之分配,並評估建立績效管考與補助款連結機制,以提升基金執行效益
依據109年農業統計年報及109年9月底農田水利會會員數,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灌溉排水受益地面積及會員數(詳表2),以雲林及嘉南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灌溉排水受益地面積及會員數相對多,按前項補助分配原則,2基金補助金額較高(12億1,053萬7千元及12億9,443萬8千元)。
表2 109年度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原農田水利會)灌溉排水受益地面積、會員數及收支餘絀一覽表 單位:公頃;人
作業基金
灌溉排水
受益地面積
會員數
作業基金
灌溉排水
受益地面積
會員數
宜蘭
17,774
80,514
雲林
65,517
241,941
北基
5,299
29,387
嘉南
73,827
255,226
桃園
22,667
127,582
高雄
20,042
70,299
石門
12,085
78,554
屏東
25,202
146,172
新竹
6,132
53,053
臺東
15,092
34,714
苗栗
9,504
55,170
花蓮
15,192
28,958
臺中
25,710
160,035
七星
630
9,293
南投
13,242
54,851
瑠公圳
530
13,673
彰化
43,920
202,381
合計
377,825
1,641,803
資料來源:109年農業統計年報、109年9月底農田水利會會員數及農水署提供。
復檢視各農田水利作業基金109年度收支餘絀情形(詳表3)後可悉,包含桃園、苗栗、臺中、南投、雲林、嘉南及屏東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均發生收支短絀,如扣除政府補助收入後,則僅有石門、新竹、七星及瑠公圳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為收支賸餘,其餘均為收支短絀,且桃園及臺中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收支狀況相較其他基金差;另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109年底現金餘額,桃園、石門、新竹、臺中、彰化、雲林、嘉南、高雄、七星及瑠公圳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均逾20億元,其中新竹、臺中及彰化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現金餘額占資產總額均超過35%。因農水署撥補款項予各基金,主要期協助改善其營運狀況,及補助辦理農田水利設施更新等,為確保各基金永續發展,仍宜持續評估其實際財務狀況調整分配比例。此外,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收支多數仍為短絀,允宜督促各基金制訂撙節開支措施,並宜兼顧各基金得以正常營運下,適時建立相關績效管考連結補助款機制,以提升其執行效益。
表4 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109年度收支餘絀及109年底現金餘額
單位:新臺幣千元(收支餘絀);新臺幣萬元(現金餘額)
作業基金
收支餘絀
扣除政府補助後之收支餘絀
109年底現金餘額
作業基金
收支餘絀
扣除政府
補助後之
收支餘絀
109年底
現金餘額
宜蘭
32,293
-78,002
98,477
雲林
-151,610
-780,572
353,660
北基
25,739
-34,725
14,182
嘉南
-861,986
-1,385,536
296,329
桃園
-312,941
-313,416
421,487
高雄
60,114
-54,028
468,829
石門
165,920
102,055
317,114
屏東
-27,785
-304,891
15,591
新竹
78,645
39,594
244,459
臺東
48,404
-132,496
53,055
苗栗
-13,877
-71,843
29,792
花蓮
30,155
-128,571
48,219
臺中
-220,835
-365,906
933,235
七星
35,296
34,174
457,057
南投
-177,581
-328,330
98,025
瑠公圳
375,600
375,600
369,806
彰化
153,489
-244,123
505,470
合計
-760,960
-3,671,016
4,724,787
說 明:農田水利署及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提供。
綜上,農水署111年度共編列預算57億8,994萬8千元,用以維護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正常營運,並補助其辦理各項農田水利設施更新等,為使各該基金永續發展及精進營運效能,允宜適時配合各基金財務狀況調整撥補情形,並宜衡酌建立績效管考連結補助款分配比例,俾提升各基金執行效益。
(分機:1922 羅玉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