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勞動部主管11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二、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將於111年5月1日起施行,勞動部允宜積極完備法制作業及相關配套措施,俾利新法順利推行 日期:110年10月 報告名稱:勞動部主管11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綜合部分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楊莉敏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以下簡勞職保及保護法)於110年4月23日制定並由總統於同月30日公布,且依行政院核定將自111年5月1日起施行;相關籌備作業由勞動部及所屬自110年度起開始辦理;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111年度預算案於「一般行政-資訊服務」項下,編列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業務應用系統開發預算數1億2,147萬9千元;另勞動基金運用局(以下簡稱基金運用局)於「基金運用業務-基金業務之研考及控管」項下,編列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基金系統增修等經費130萬元。經查:

(一)勞職保及保護法將勞工保險條例之職業災害保險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規定予以整合,使整體職災保障制度更完善

勞職保及保護法以專法形式,將勞工保險條例之職業災害保險,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規定予以整合,除擴大納保,受僱勞工到職即有保障,一旦發生職災,政府有給付保證;提升各項給付,勞工災後生活有保護;雇主也藉由少許保費,讓勞工獲得大保障,雇主更有效分攤補償責任;並整合職災預防與重建業務,使整體職災保障制度更完善。

(二)勞職保及保護法涉及廣大勞工權益,為配合該法於111年5月1日施行,相關籌備工作宜審慎妥處

為配合新法自111年5月1日施行,勞動部預計以一年為籌備期間,完成整備工作,謹說明如次:

1.分工方式:按勞職保及保護法第2條、第4條及第5條規定,勞動部為主管機關,並負責保險(含基金投資運用管理)業務之監理及爭議事件之審議,復按同法第3條規定,保險業務由勞保局辦理,保險基金之投資運用業務由基金運用局辦理,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業務、職業災害勞工之津貼補助業務,由職業安全衛生署(以下簡稱職安署)辦理,各業務單位依法分工辦理相關業務。

2.完備法制作業(預計於110年12月底前完成):相關授權子法、公告事項及其他須配合研修之行政規則及作業要點等內部規範,由勞動部及所屬刻正辦理法制作業。

3.完成資訊系統及相關措施之整備(預計於111年4月完成):

(1)勞保局預計建置完整資訊系統,將現有19個資訊系統調整及擴充,並新增6個系統;另基金運用局增修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基金管理系統。

(2)勞保局擬訂納保、給付、津貼補助之各項審查作業流程,並製作書表格式,以供承辦人員審查有所遵循,亦將辦理內部教育訓練。

(3)職安署辦理整合職業災害預防與重建工作部分,除將規劃籌設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與重建中心外,預計於籌備期間完成建置全國職業傷病通報系統等。

(4)基金運用局將擬定投資政策書與年度資產配置暨投資運用計畫,及辦理基金資產移撥及帳務管理相關事宜。

4.強化宣導及輔導工作:勞動部規劃於全國各縣市辦理法令說明會,勞保局針對投保單位及工會承辦人就業務執行層面辦理業務說明會,對於已成立及新設立公司行號及雇主予以輔導,寄發通函告知應為所屬勞工申報加保,進行催保作業。

5.因應該法施行所新增人力需求,未來將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員額核定情形,另循程序辦理,爰111年度未編列相關預算。

綜上,勞職保及保護法於110年4月30日公布,且將自111年5月1日起施行,係將勞工保險條例之職業災害保險,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規定予以整合,使整體職災保障制度更完善。由於擴大加保對象、提升給付保障、調整津貼補助內容、整合職災預防及重建業務,影響勞工權益甚巨,所新增及調整業務範圍不少,勞動部宜積極完備法制作業及相關配套措施,俾利新法順利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