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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主管11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四、勞動部及所屬部分辦公廳係採租用方式,允宜依據本院相關決議賡續妥處 日期:110年10月 報告名稱:勞動部主管11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綜合部分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楊莉敏

勞動部及所屬111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編列「其他業務租金」共計2億7,933萬4千元,係為4處辦公廳舍之租金支出,包括勞動部5,845萬2千元、勞保局2億389萬2千元、基金運用局1,264萬元及職安署435萬元。經查:

(一)勞動部及所屬目前有10處採租賃方式使用辦公廳舍,年度租金支出達4億餘元

勞動部及所屬辦公廳舍目前有10處係以租賃方式方式為之(詳表1),其中勞動部、勞保局、基金運用局及職安署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等4處租金支出,於111年度公務預算合計編列2億7,933萬4千元;另發展署及所屬共有6處之租金費用,由就業安定基金支應,111年度預算案合計編列1億4,013萬4千元,前揭租金支出共計4億1,946萬8千元,所費不貲。

(二) 110年度本院決議促請勞動部檢討辦公廳舍租賃問題,目前4處已有購置、興建、都更分回取得等計畫

勞動部及所屬現有辦公房舍之租金預算居高不下,本院審查110年度勞動部單位預算案時做成決議(一),勞動部應儘速向本院提出書面檢討報告,透過撥用國有閒置房舍或參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都更分回案等多元方式取得自有辦公房舍。

目前勞動部、勞保局、基金運用局及職安署南部訓練中心已有自有廳舍購置、興建案或參與配合都更案等搬遷之規劃,惟發展署及所屬共6處,除發展署刻正爭取進駐「新北市板橋府中段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尚未定案,餘均未覓得妥適地點,仍有待賡續辦理。

綜上,勞動部及所屬部分辦公廳舍係採租賃方式為之,本院於110年度審查勞動部單位預算案時做成決議促其改善;目前4處辦公廳舍已有購置、興建或獲分配都市更新計畫案之規劃,允宜積極辦理,俾順利取得自有辦公廳舍並完成搬遷事宜;另發展署及所屬尚有多處辦公廳舍尚未覓得妥適地點,允宜賡續辦理,勞動部則應積極協助,俾利節省租金支出。

表1 109-111年度勞動部及所屬辦公廳舍租金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序號

地點/ 面積

109年度決算數

110年度

預算(案)數

111年度預算案數

說明

合計(一+二)

360,908

380,884

419,468

公務預算

(1~4小計)

276,517

282,922

279,334

1

勞動部/ 9135.40 平方公尺

58,452

58,452

58,452

於108年11月研提「勞動部取得自有辦公廳舍計畫」陳報行政院,爭取進駐退輔會轄下榮民公司所掌志清大樓,經行政院於109年7月函復原則同意,預計112年初搬遷新址。

2

勞工保險局/34,915.35平方公尺

201,366

207,771

203,892

租用辦公房屋、倉庫、電腦主機房及作業場地、停車位使用;預計111年度租用面積減少190.03坪。

勞保局資訊中心106年3月15日獲配「臺北市大安區懷生段四小段4地號等19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分回之國有房地無償撥予作為辦公廳舍使用,預計116年年底可進駐。

國民年金組獲配國產署都市更新案分回中正區南海段辦公廳舍,預估117年6月搬遷進駐。

職業災害特別保護組刻正爭取進駐「臺北市中正區永昌段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3

勞動基金運用局/2,013 平方公尺

12,349

12,349

12,640

111年增加租用承辦農退基金業務所需辦公室租金29萬1千元。

於106年3月15日獲配「臺北市大安區懷生段四小段4地號等19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分回之國有房地無償撥予基金局作為辦公廳舍使用,預計116年底可搬遷進駐。

4

職安署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2,796.45平方公尺

4,350

4,350

4,350

與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合署興建辦公廳,新建工程刻正進行中,預計113年完工,並於自有廳舍裝修完成後搬遷進駐。

就業安定基金

(5~10小計)

84,391

97,962

140,134

5

發展署/9,449.55平方公尺

43,273

43,704

45,012

發展署現租用台糖騰雲大樓作為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辦公室,刻正爭取進駐「新北市板橋府中段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6

發展署北基宜花分署/9,458.48

平方公尺

12,779

13,832

46,447

五股職業訓練場和新北市政府有租售問題待解決,109及110年未付房屋租金。111年編列一般房屋租金3,300萬元。

7

發展署桃竹苗分署/2,447.62平方公尺

6,530

7,391

7,475

桃分署新租或續租辦公廳舍前,均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規定先洽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調整現有辦公廳舍,尚無適用房舍始依規定辦理租用。

8

發展署中彰投分署/4,644.112平方公尺

8,244

13,488

14,437

110年度租用辦公廳舍,成立「銀髮人才資源中心」,以利推展並執行「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6章推動銀髮人才服務。

9

發展署雲嘉南分署/5,163.83

平方公尺

8,746

13,619

19,857

高分署新租或續租辦公廳舍前,均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規定先洽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調整現有辦公廳舍,倘無適用房舍始依規定辦理租用。111年度增加青年職涯發展中心空間租賃費用及銀髮人才資源中心房屋租金因業務需要增加租屋坪數。

10

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2,528

平方公尺

4,819

5,928

6,906

鳳山就業中心租約110年底到期,因房東不予續租,111年預估租金有含新舊房舍房舍搬遷以及裝潢重疊時間租金。111年度爰規劃續租舊房舍3個月(111年1月至3月),以因應新房舍裝修及搬遷期程。

資料來源:勞動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