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111年度預算案「保險業務-農民保險業務」計畫項下,編列辦理農民加保、退保、資格查察、保險費計算、推廣農保及網路申報查詢研習會等所需業務費331萬元。
依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農保條例)第2條規定,農民健康保險之保險事故,分為生育、傷害、疾病、身心障礙及死亡五種;並分別給與生育給付、醫療給付、身心障礙給付及喪葬津貼。以維護農民健康,增進農民福利。按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3條至第8條之規定,農會審核加保資格並辦理被保險人資格清查工作,另同辦法第9條規定農會負有保管審查檔案及登錄相關資料之法定義務。目前農會於農民參加農保時辦理現地勘查,另農委會建置「農民福利資料管理系統」,定期產出地籍相關資料,提供農會於期限內清查農保資格,倘發現不符加保資格條件與規定者,農會向勞保局申報農保退保。
勞保局配合各主管機關對農保資格查核之要求,辦理查察項目包括勞保農保重複加保逾180日(自98年9月開始實施)、戶籍遷出組織區域(自103年4月開始實施)、死亡或遷出國外或喪失國籍者(自102年1月開始實施)、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退保者(自102年2月開始實施)、長期旅居國外者(自101年起開始實施)、入獄服刑者(自102年開始實施)、64歲4個月被保險人清查(102年6月開始實施)。若查得前開情況,則取消農保資格或辦理逕予退保。勞保局106年度至110年7月底止之查核情形詳表1,以109年度為例,前4項經查核後取銷資格或逕予退保人數各為2,094人、1,694人、 8,688人及254人,其中死亡或遷出國外或喪失國籍者逕予退保者增加較多,110年截至7月底止已達1萬8,448人,該項目自109年度起增加,且人數不低。
表1 勞保局查核農保資格情形表 單位:人
年度
勞農重複加保逾180日取消資格
戶籍遷出組織區域逕予退保
死亡或遷出國外或喪失國籍者逕予退保
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逕予退保
長期旅居國外者名冊供農會清查
入獄服刑者名冊供農會清查
106
2,281
2,283
2,978
470
596
240
107
2,330
2,431
3,214
335
434
254
108
2,261
1,539
2,552
372
351
331
109
2,094
1,694
8,688
254
329
196
110
877
615
18,448
168
328
176
說 明:110年度為截至7月底止資料。
資料來源:勞保局提供。
綜上,勞保局辦理農保加保資格審查及平時清查之作業已持續多年,勞保局仍逐年發現不少應取消農保資格或須逕予退保情況,為強化假農民之清查成效,農保資格查察作業宜賡續積極辦理,以維農保條例之立法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