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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主管11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五、允宜研謀改善私立機關(構)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之情況,俾利協助其適性就業 日期:110年10月 報告名稱:勞動部主管11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肆、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楊莉敏

發展署111年度預算案「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業務」計畫編列2,146萬7千元。經查:

(一)公私立機關(構)須進用定額之身心障礙者,以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34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3%」、「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67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1%,且不得少於1人」基此,公私立機關(構)均須進機關(構)用定額之身心障礙者。

(二)110年7月底私立機關(構)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概增,允宜研謀改進

依勞動部109年1月15日公布之「108年身心障礙者勞動狀況調查」結果,108年5月臺灣地區15 歲以上身心障礙者有勞動力參與率(以下簡稱勞參率)為20.7%,較105年及103年同期20.4%及19.7%高,雖有進步,惟仍低於一般民眾108年5月勞參率59.12%。

另107年底至110年7月底未達法定進用身心障礙者之公私立機關機構家數分別為1,646家、1,765家、1,774家及1,849家,未足額進用人數分別為2,385人、2,532人、2,570人及2,640人(詳表1),未達法定進用機關(構)家數及法定應進用人數均以110年7月為最高,其中公立機關未達法定進用標準情形至110年6月底已有改善,惟私立機關(構)未達法定情形則趨增,允宜研謀妥處。

表1 公私立機關(構)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統計表

單位:家數、人數

年度

未達法定進用機關(構)數 /計

公立

私立

法定應進用不足人數 /計

公立

私立

107

1,646

41

1,605

2,385

51

2,334

108

1,765

29

1,736

2,532

34

2,498

109

1,774

43

1,731

2,570

65

2,505

110年1月

1,790

43

1,747

2,595

84

2,511

2月

1,813

45

1,768

2,616

83

2,533

3月

1,777

40

1,737

2,560

75

2,485

4月

1,797

34

1,763

2,605

78

2,527

5月

1,762

33

1,729

2,510

44

2,466

6月

1,788

20

1,768

2,545

21

2,524

7月

1,849

25

1,824

2,640

32

2,608

說 明:110年統計至7月底止

資料來源:勞動部統計查詢網,查詢日期:110年9月11日。

經勞動部調查,身心障礙失業者從未工作過者占6.9%,曾經工作過者占 93.1%。曾經工作過者,離開上一個工作主要原因以「工作場所停業或業務緊縮」占16.1%較高,其次為「受傷或生病無法工作」之個人健康因素占13.3%。發展署已持續進行就業媒合服務、職務再設計、僱用獎助津貼、職場學習及再適應等計畫,並輔以加強宣導及獎勵等措施,以鼓勵雇主僱用身心障礙者,提高身心障礙者之就業機會。

綜上,依據身心障害者權益保障法規範公私立機關(構)須定額進用身心障礙者,以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惟110年7月底未達法定進用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機關(構)及人數均為107年度以來之最高情形,私立機關(構)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情形呈概增,允宜研謀改善,以協助身心障礙者適性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