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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主管11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九、基金運用局內部人涉及不法案件損及政府形象,允宜落實對勞動基金監理機制,避免弊案再發生,俾利確保勞動基金收益與安全 日期:110年10月 報告名稱:勞動部主管11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陸、勞動基金運用局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楊莉敏

基金運用局111年度預算案「基金運用業務」計畫編列1,095萬8千元,辦理積極深化投資研究,精進資產配置規劃,強化基金投資效能;建構多元投資策略,落實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提升基金長期穩健報酬等業務。經查:

(一)勞動基金截至110年8月底止規模為4兆9,821億元,由基金運用局辦理投資運用管理業務

勞動基金包括新、舊制勞工退休基金、勞保基金、就業保險基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專款等,勞動基金截至110年8月底止規模為4兆9,821億元。

勞動基金運用成效攸關勞工權益,為使基金運作更具專業化、權責更明確,利於提升各類勞動基金之運用績效,103年2月17日勞動部組改後,成立「勞動基金運用局」統籌勞動基金運用;另為加強勞動基金監理,由原先三級監理機關提升位階至二級勞動部監理,並成立「勞動基金監理會」,每月召開會議,負責各項勞動基金投資運用之審議、監督及考核。

(二)內部人員涉及不法案件致勞動基金損失雖獲得確保,惟已損及政府形象

109年7、8月間基金運用局發生國內投資組某前組長涉嫌動用基金局之基金帳戶內款項下單炒作某公司股價弊案(下稱內部人員涉及不法案),該員涉嫌利用對受委託經營之投信公司,以非低價格或相對高檔之約定可成交價格進場買入特定公司(遠○公司)股票,造成勞動基金損失,案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於110年2月8日依貪污治罪條例、違反證券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等罪起訴相關涉案人員共12人,基金運用局於同日記該員二大過,並予以免職處分,該案刻正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依據基金運用局110年9月說明略以,勞動基金自營部位及涉案投信公司之涉案帳戶皆已無特定公司之股票持股;109年自營部分之投資特定公司股票並無損失,另委託經營部分,新、舊制勞退基金及勞保基金投資損失共計2,740萬5千元(詳表1)。經基金運用局向三家投信公司要求損失賠償結果,群○及統○投信公司業全額償付特定公司持股之投資損失747萬餘元及629萬餘元,復○投信公司則提存足額損失準備1,363萬餘元,各基金損失均已獲確保,基金運用局已提前終止3家投信公司相關涉案帳戶。

表1 基金運用局內部人涉及不法案件致勞動基金損失明細表

單位:新台幣元

項目

新制勞退基金

舊制勞退基金

勞工保險基金

合計

群○投信公司

7,476,726

-

-

7,476,726

統○投信公司

3,783,321

2,511,464

-

6,294,785

復○投信公司

13,164,596

447,997

21,245

13,633,838

合計

24,424,643

2,959,461

21,245

27,405,349

資料來源:基金運用局提供。

(三)允宜落實基金監理機制,避免弊案再次發生

基金運用局因未規範單位主管實施職務遷調之任職服務年資、檢舉人保護之宣導不足及以前年度發生弊案之檢討改進措施未臻落實等原因,內部人涉及不法案件,致生損及勞動基金權益情事發生。為防範是類案件再次發生,基金運用局已就投資流程、作業規範、監督管控、廉政措施等4大層面,提具12項措施以強化管控,並自109年12月起據以執行,將持續精進監管並強化防範不法情事發生。另辦理國內投資組、國外投資組及風險控管組等3名單位主管及19名科長、承辦人員職務遷調,未來將持續辦理各層級職務輪調作業,惟審計部於109年度審核報告指出,基金運用局強化內部控制項目未辨認及評估機關之「控制環境」及「資訊與溝通」等內部控制要素風險等審查意見;有鑑於內部人涉及不法案損及勞動基金權益及機關形象,勞動基金監理會對於基金監理功能未能有效發揮,允宜落實勞動基金運用之審議、監督及考核機制,避免弊案再次發生。

綜上,勞動基金截至110年8月底止規模達4兆9,821億元,由基金運用局辦理投資運用管理業務,因涉及廣大勞工權益,責任實屬龐大;109年度基金運用局發生內部人不法案件致生勞動基金損失,該財務損失雖已獲確保,惟已損及政府形象,允宜強化內部控制並落實執行,勞動基金監理會並宜加強對勞動基金之監理,以避免弊案再次發生,俾確保勞動基金收益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