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111年度預算案於「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產業集聚效應推展」計畫編列8,988萬5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數8,167萬元增加821萬5千元(增幅10.06%),係為推動文創園區經營管理,強化產業育成、扶植功能及與在地文化特色之結合,鼓勵藝術與創意進駐園區聚落等相關經費。經查:
(一)文化部主管文創園區之營運方式
文化部主管有華山、花蓮、臺中、嘉義及臺南5個文創園區,其中臺中文創園區由該部所屬文化資產局營運管理,其餘華山、花蓮、嘉義及臺南等4個園區均採委外經營方式辦理,得標廠商依委外契約規定繳交權利金與租金,111年度預算案編列文創園區委外經營權利收入802萬4千元、園區土地及房屋租金收入2,865萬5千元。
(二)花蓮園區於108年底終止委外經營契約後,重新委外經營招商作業不順,迄未決標,允宜深入探究原因並評估招商條件之妥適性,俾利後續營運招商事宜
花蓮文創園區面積3萬3,551平方公尺,於101年完成興(整)建作業,委由民間公司經營管理,於105年4月正式營運,嗣因民間機構經營不善,經文化部依契約規定檢討後,於108年12月10日終止委外營運契約,並於同年12月底完成點交後啟動轉型規劃。據文化部說明,花蓮文創園區解約後暫無權利金收入,該部於109年12月21日至110年2月25日辦理園區委外招商公告,原定110年第2季完成委外作業。惟因招標作業不順,歷經2度流標,迄未決標,刻正準備第3度招商公告作業中,預計於110年9月中至11月間公告招商。文化部允宜審酌花蓮園區之地方資源與產業特色,儘速完成園區轉型及招商條件規劃作業,俾順利完成招商並達成該園區轉型及產業聚集成效。
(三)嘉義文創園區於110年7月底終止委外營運案,允宜儘速完成後續重新招商事宜
嘉義文創園區於105年1月間完成委外營運簽約事宜,惟因該園區整建作業、使用許可及使用執照變更等因素影響,致園區遲未展開正式營運。嗣因承辦廠商營運虧損,又因109及11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衝擊,影響園區營運,爰向文化部提出解約申請,經召開2次協商會議討論後,於110年7月31日終止契約,目前該園區暫由文化部經管,據該部說明,刻正重新評估該園區未來營運方向,預計111年第2至3季間重新辦理招商事宜。文化部允宜妥慎規劃招商條件與園區營運方向,俾利後續招商及園區營運事宜。
綜上,文化部主管花蓮及嘉義文創園區因民間經營不善,陸續解除委外營運契約,其中花蓮園區重新招商案已歷經2度流標,迄未完成重新委外招商事宜。文化部允宜審酌園區當地資源條件與特色,妥慎規劃花蓮及嘉義兩處園區之營運方向及招商條件,俾有效吸引廠商參與投標,並達成園區產業聚集成效之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