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表演藝術中心111年度預算案編列收入總額34億4,457萬6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案數31億9,144萬4千元增加2億5,313萬2千元,增幅7.93%。惟該中心自主收入占總收入比率卻呈現下降趨勢,反映該中心收入成長主要源自政府挹注財源。謹說明如下:
(一)自籌收入占比呈下降趨勢,自籌財源能力恐有日漸弱化之虞,允宜積極開拓自主財源收入
依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該中心經費來源包括:1.政府之核撥及捐(補) 助。2.受託研究及提供服務之收入。3.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及個人之捐贈。4.營運及產品之收入。5.其他收入。
經查該中心111年度預計總收入34億4,457萬6千元,不僅較110年度增加7.93%,且創該中心設置以來收入紀錄。惟分析該中心收入結構發現, 106至111年度該中心收入總額雖呈成長趨勢,由106年度18億5,999萬9千元成長至111年度34億4,457萬6千元,前後成長幅度達85.19%,其中自籌收入雖亦成長,由6億1,342萬元增至7億5,380萬5千元,惟106至111年度自籌收入占總收入之比率依序為32.98%、26.03%、24.50%、14.35%、22.34%及21.88%,明顯呈下降趨勢,同期間源自政府部門之補助收入占比則由67.02%上升至78.12%(詳表1),反映該中心自籌財源能力日漸弱化,對政府挹注財源之依賴度則有日趨加重之虞,亟待加強開拓自主財源收入。
(二)推動各項業務及營運所需經費由自籌財源支應之比率呈下降趨勢,亟待加強提升自籌財源能力
查該中心106至111年度推動各項業務營運支出總額由17億1,185萬6千元增至34億6,427萬3千元,經扣除非貨幣性之代管資產折舊費用後,該期間自籌收入占支出總額比率依序為40.14%、30.18%、31.54%、18.39%、25.48%及24.69%(詳表1),顯示該中心由自籌財源支應各項業務及營運所需經費之比重逐漸下降,而對政府預算挹注財源之依賴度則有日趨加重之勢,亟待加強提升自籌財源能力,俾降低對政府補助經費之依賴。
綜上,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自籌收入占比呈現下降趨勢,年度營運與發展經費高度仰賴政府部門編列預算捐(補)助,自籌財源能力容待加強提升,允宜積極開源節流,並加強提升營運績效,以降低對政府公務預算挹注財源之依賴。
表1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106至111年度收入結構分析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總收入
1,859,999
2,366,787
3,035,406
2,885,055
3,191,444
3,444,576
政府公務預算補助收入
1,053,006
1,370,656
1,744,827
1,857,489
1,756,127
1,849,272
政府專案補助收入
193,573
380,002
547,047
613,499
722,200
841,499
自籌收入
613,420
616,129
743,532
414,067
713,117
753,805
自籌收入占總收入比率
32.98%
26.03%
24.50%
14.35%
22.34%
21.88%
政府補助收入占總收入比率
67.02%
73.97%
75.50%
85.65%
77.66%
78.12%
總支出
1,711,856
2,290,874
2,706,725
2,620,174
3,216,723
3,464,273
代管及捐助資產折舊
183,529
249,483
349,652
368,112
417,665
411,261
自籌財源占營運支出比率
40.14%
30.18%
31.54%
18.39%
25.48%
24.69%
說 明:1.自籌財源占營運支出比率=自籌收入/(總支出-代管資產折舊費用)。
2.表列資料109年度以前為決算數,110及111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各該年度預決算書,本報告整理製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