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策院111年度預算案編列文化部專案補助辦理「華山2.0文化內容產業聚落軟體發展計畫」1億200萬元。經查:
(一)本計畫以發展旗艦IP、跨域合作及新型態內容體驗示範,並建構產業生態系與支持創新創業為軟體策略發展目標
「華山2.0-文化內容產業聚落發展計畫」(以下簡稱本案)係行政院108年5月10日院臺文字第1080011394號函核定,計畫總經費32億3,315萬9千元,執行期間為109至113年。主要工作項目分為軟體發展計畫及硬體發展計畫兩部分。其中有關扶植內容產業發展及建構文化內容產業支持體系等軟體發展計畫,由文化部編列預算以專案補助方式委託文策院辦理。
本案在「華山2.0內容產業聚落場域」之規劃至興建階段,即以軟體先行,挹注產業發展產製新型態體驗之臺灣原生文化內容。軟體策略發展目標以加速5G時代下之AVMR型態內容開發、應用高端科技為核心,發展旗艦IP、跨域合作及新型態內容體驗示範,並建構產業生態系,支持創新創業。
(二)截至110年8月底止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
本計畫110年度文化部核定補助1億200萬元,截至110年8月底止文化部已撥付第一期及第二期款合計5,100萬元,支付實現數3,909萬1千元,占年度預算比率38.32%。預算執行率顯屬偏低。據該院表示,主要係因部分活動之辦理期程至11月或12月截止所致。文策院允宜注意控管執行期程並加強辦理,俾如期達計畫目標。
(二)軟體營運雖已獲部分成果,惟媒合業者取得多元資金之成效仍有待提升
依華山2.0-文化內容產業聚落發展計畫書揭示,本計畫之軟體發展計畫工作項目包括:捲動中介組織協力參與、原生IP開發及跨域發展、開發AVMR應用示範案例、產業人才培育、媒合業者取得多元資金及文化品牌國際連結活動等6項。
據文策院說明,截至110年7月底執行成果概為:與臺灣文學館等6間博物館簽訂MOU,將媒合博物館與文化內容產業企劃開發、捲入50位作者參與IP開發作業,並孵育29件IP作品、推出「漫畫有聲音」跨域作品…傳授國際熱銷劇集實務經驗課程,參與學員70人次、舉辦TAICCA SCHOOL×美國電影協會電影工作坊暨提案競賽、與4家新創加速器洽談合作,…完成「藝文永續力」專題3篇稿(詳表1)。
以上顯示,本案軟體發展計畫雖已獲具部分成果,惟有關媒合業者取得多元資金工作項目,雖已與4家新創業者洽談合作,但皆尚處初期洽談階段,該院表示,將於年底達成目標。換言之,目前尚無成功媒合取得多元資金之案例,爰此,該院允宜加強提升媒合業者取得多元資金之執行成效。
綜上,文策院辦理華山2.0-文化內容產業聚落發展計畫-軟體發展計畫雖已獲具部分成果,惟尚無媒合成功取得多元資金之案例,計畫成效容有加強提升空間。
表1 華山2.0文化內容產業聚落發展計畫-軟體發展計畫執行成果表
工作項目
預定目標
110年1-7月底執行成果
原生IP開發及跨域發展
1.捲動至少6個博物館、100名以上創作者參與、500件以上作品參與一源多用內容市場、催生或推動至少40個IP進入開發。
2.產生論述及報導50篇、自媒體網頁瀏覽量至少達50萬頁。
3.至少參與實體或線上文化內容國際展會3檔次、策劃文化品牌國際連結活動3案。
1.已與臺灣文學館、臺灣歷史博物館、國家人權博物館、臺灣博物館、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國立美術館等6間博物館簽訂MOU,將媒合博物館與文化內容產業合作企劃開發。
2.已捲入50位作者參與IP開發作業,並孵育29件IP作品。
3.推出「漫畫有聲音」跨域作品,進行6部作品有聲演出改編並於YouTube平台公開,另同步營運自媒體平台,已產出34篇報導。
4.已完成1檔次國際展會案。
捲動中介組織協力參與
捲動3個法人組織
與臺灣雲端物聯網產業協會、工研院、廣藝基金會等3個單位進行合作,共同營運IP內容實驗室開發產業所需技術。
開發AVMR應用示範案例
至少開發3件
110年8月6日公告開放徵件,預計徵選並完成至少10件以上文化科技跨域開發作品;規劃於110年11月舉辦2021創意內容大會(TCCF)未來內容展。
產業人才培育
1.培育產業跨域及國際人才250人次。
2.國際組織聯名合作培訓30人次。
110年3月開設傳授國際熱銷劇集實務經驗課程,參與學員共70人次、TAICCA SCHOOL×美國電影協會工作坊暨提案競賽計60名學員參與,其中遴選3組提案競賽優勝者參與洛杉磯影視中心之電影課程、另開設創業輔導課程已有1,671人次參與線上課程。遴選36名學員參與Book From TAIWAN出版品國際推廣素材培訓班課程媒合業者取得多元資金
媒合業者取得多元資金10案、與3~5家新創加速平台、3~5家育成平台合作。
已與4家新創加速器洽談合作,另與創夢市集、法國Midem以加速器方式合辦工作坊,亦提供創業支持金、國發基金投資機制300萬元直接投資及投資人媒合3種資源。
文化品牌國際連結活動
1.至少建立2案國際聯盟或夥伴關係。
2.至少簽署3例國際合資合製合作架構。
已完成2案國際夥伴關係,另辦理沉浸式內容國際合資合製補助申請,遴選出6件國際合資合製之沉浸式作品,預計於9月底前完成簽約,透過合資合製架構,持續鏈結臺灣沉浸式內容創作與國際合作渠道。
資料來源:文化內容策進院提供,本報告整理製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