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年度收入逾9成仰賴政府挹注財源,允宜積極開拓多元收入,逐步提升自籌能力,俾利業務推展 日期:110年10月 報告名稱: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一、年度收入逾9成仰賴政府挹注財源,允宜積極開拓多元收入,逐步提升自籌能力,俾利業務推展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凃玉枝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111年度預算案收入總額2億5,789萬9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案3億583萬4千元減少4,793萬5千元,減幅15.67%,主要係預估政府專案補助收入較110年度大幅減少6,112萬5千元(減幅46.45%)所致,經查該中心111年度預計收入中超逾91%來自文化部捐(補)助,亟待積極廣拓財源,逐步提升自主收入能力。謹說明如下:

(一)逾9成收入源自政府補助挹注財源,亟待積極開拓社會資源挹注與增進財源自籌能力,俾利推動相關業務

查該中心107至111年度源自政府公務預算補助及政府專案補助收入合計數依序為1億6,482萬3千元、1億6,883萬7千元、1億7,791萬9千元、3億61萬4千元及2億3,491萬4千元,其占該年度收入總額之比率依序為93.54%、96.79%、97.10%、98.29%及91.09%(詳表1),顯示該中心之營運及業務推動所需財源逾9成仰賴政府補助資源挹注,此亦反映該中心從民間開拓財源之能力容待加強提升。

(二)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由財團法人改制,依規定具5項經費來源,惟改制後自籌收入占比偏低,允宜以企業經營管理方式,積極廣拓財源

按我國創設行政法人制度之目的,乃期以新的公部門組織型態,以較具彈性及企業經營之管理方式執行特定公共事務。復依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設置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經費來源計有下列5項:1.政府之核撥及捐(補)助。2.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及個人之捐贈。3.受託研究及提供服務之收入。4.營運收入。5.其他收入。顯示該中心之收入來源,非僅限於政府捐(補)助。

惟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107至110年度自籌收入占年度收入總數之比率由6.46%降至1.71%,111年度雖預估自籌收入較110年度大幅提升至8.91%,惟仍不及1成,容有加強提升空間(詳表1),該中心允宜發揮行政法人經營管理較具彈性之優勢積極廣拓財源。

綜上,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允宜善用行政法人組織較具彈性之優勢,以較具效率之企業經營管理方式,執行業務並積極開拓財源,逐步提升自籌財源能力,俾減低對政府部門挹注財源之依賴,並增益其達成典藏視聽文化資產之公共任務。

表1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107至111年度收入一覽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總收入

來自政府挹注財源

自籌收入

政府專案補助收入(註1)

政府補助基本營運收入

小計

占年度總收入比率

金額

占年度總收入比率

107

176,200

122,823

42,000

164,823

93.54%

11,377

6.46%

108

174,444

121,037

47,800

168,837

96.79%

5,607

3.21%

109

183,241

130,119

47,800

177,919

97.10%

5,322

2.90%

110

305,834

131,593

169,021

300,614

98.29%

5,220

1.71%

111

257,899

70,468

164,446

234,914

91.09%

22,985

8.91%

說 明:1.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於109年5月19日改制為行政法人,配合該中心會計制度科目重分類,原「勞務收入」科目改列為「政府專案補助收入」科目。

2.表列資料109年度以前為決算數,110及111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參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各該年度預決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