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111年度預算案收入總額2億5,789萬9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案3億583萬4千元減少4,793萬5千元,減幅15.67%,主要係預估政府專案補助收入較110年度大幅減少6,112萬5千元(減幅46.45%)所致,經查該中心111年度預計收入中超逾91%來自文化部捐(補)助,亟待積極廣拓財源,逐步提升自主收入能力。謹說明如下:
(一)逾9成收入源自政府補助挹注財源,亟待積極開拓社會資源挹注與增進財源自籌能力,俾利推動相關業務
查該中心107至111年度源自政府公務預算補助及政府專案補助收入合計數依序為1億6,482萬3千元、1億6,883萬7千元、1億7,791萬9千元、3億61萬4千元及2億3,491萬4千元,其占該年度收入總額之比率依序為93.54%、96.79%、97.10%、98.29%及91.09%(詳表1),顯示該中心之營運及業務推動所需財源逾9成仰賴政府補助資源挹注,此亦反映該中心從民間開拓財源之能力容待加強提升。
(二)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由財團法人改制,依規定具5項經費來源,惟改制後自籌收入占比偏低,允宜以企業經營管理方式,積極廣拓財源
按我國創設行政法人制度之目的,乃期以新的公部門組織型態,以較具彈性及企業經營之管理方式執行特定公共事務。復依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設置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經費來源計有下列5項:1.政府之核撥及捐(補)助。2.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及個人之捐贈。3.受託研究及提供服務之收入。4.營運收入。5.其他收入。顯示該中心之收入來源,非僅限於政府捐(補)助。
惟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107至110年度自籌收入占年度收入總數之比率由6.46%降至1.71%,111年度雖預估自籌收入較110年度大幅提升至8.91%,惟仍不及1成,容有加強提升空間(詳表1),該中心允宜發揮行政法人經營管理較具彈性之優勢積極廣拓財源。
綜上,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允宜善用行政法人組織較具彈性之優勢,以較具效率之企業經營管理方式,執行業務並積極開拓財源,逐步提升自籌財源能力,俾減低對政府部門挹注財源之依賴,並增益其達成典藏視聽文化資產之公共任務。
表1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107至111年度收入一覽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總收入
來自政府挹注財源
自籌收入
政府專案補助收入(註1)
政府補助基本營運收入
小計
占年度總收入比率
金額
占年度總收入比率
107
176,200
122,823
42,000
164,823
93.54%
11,377
6.46%
108
174,444
121,037
47,800
168,837
96.79%
5,607
3.21%
109
183,241
130,119
47,800
177,919
97.10%
5,322
2.90%
110
305,834
131,593
169,021
300,614
98.29%
5,220
1.71%
111
257,899
70,468
164,446
234,914
91.09%
22,985
8.91%
說 明:1.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於109年5月19日改制為行政法人,配合該中心會計制度科目重分類,原「勞務收入」科目改列為「政府專案補助收入」科目。
2.表列資料109年度以前為決算數,110及111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參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各該年度預決算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