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簡稱影視局)111年度預算案於「電影事業輔導」工作計畫項下「運用數位擬真科技創新影像內容計畫」編列3,878萬2千元,經查:
(一)運用數位擬真科技創新影像內容計畫為4年期計畫,111年度編列第1年度預算
運用數位擬真科技創新影像內容計畫為影視局輔導影像內容業者透過各種新興數位科技與數位擬真技術,串聯內容創作端(故事創意)與製作端(影像敘事表演)之激盪與碰撞,創造情感敘事與視覺影像新美學之實現,強化影像內容之多元創新,帶給觀眾全新觀影體驗。該計畫為111年度新增計畫,計畫期程自111至114年度,計畫總經費1億8,743萬2千元,111年度編列3,873萬2千元。
(二)該計畫僅設定單一績效指標,允宜增訂多元化之績效評估指標,並審慎評估補助案件之執行方法
該計畫111年度預算案編列獎補助費3,860萬元,補助影像內容創作業者,並將預估每年帶動產業投入數位科技開發產製創新影像內容達8,000萬元列為其績效指標。經洽詢影視局說明該計畫帶動產業投入之證明方法,據復,該計畫係預估最高補助國片運用數位科技技術製作預算49%,另51%即為帶動國片產業投入數位科技開發展產製創新影像內容之金額。
影視局僅以每年可帶動產業投入資源達8,000萬元為該計畫之唯一績效指標,政府補助及獎助固然可帶動業者投入資源,惟觀眾及市場對於新興科技之應用是否滿意及市場接受程度,則為另一評估面向。爰此該計畫允宜增加多元化之績效指標,俾增評估補助資源投入之效益。此外鑑於「天橋上的魔術師」發生特效外包中國廠商之爭議事件,該局辦理補助作業時,允宜同時評估補助案件之執行方式,以避免類似爭議事件發生。
綜上,影視局111年度新增運用數位擬真科技創新影像內容計畫,該計畫僅設定單一績效指標,允宜增訂多元化之績效評估指標,並審慎評估補助案件之執行方法,俾提升計畫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