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傳基金111年度預算案編列「傳播事務監理計畫」5,091萬7千元,其中專業服務費項下委託民間團體成立網際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以下簡稱iWIN)經費300萬元。經查:
(一)iWIN之目標及工作項目
為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其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由通傳會召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籌設iWIN,其111年度預算約1,150萬元,其目標及主要辦理事項:
1.目標:iWIN之目標有3項,分別為:(1)凝聚業者共識,強化自律功能,「自律、防護」勝於「檢舉、申訴」;(2)成立多方利害關係人諮詢會議,建立不當內容處理標準,「即時下架、修正」優先於「事後救濟、裁罰」;(3)持續深耕校園,推廣健康上網觀念,「觀念建立」勝於「沉迷輔導」。
2.工作項目:重點工作項目分7大項,兒童及少年使用網際網路行為觀察、申訴機制之建立及執行、內容分級制度之推動及檢討、過濾軟體之建立及推動、兒童及少年上網安全教育宣導、推動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建立自律機制、其他防護機制之建立及推動。
(二)網路申訴案件內容以「色情」居多,「網路霸凌」逐年增加,處理方式多為轉黑名單或通知業者改善
1.網路申訴案件內容以「色情」居多,而「網路霸凌」逐年增加:109年度網路申訴案件總計3,878件,較108年度3,139件增加23.54%,申訴內容類型以「色情」1,391件(36%)最多,其次為「有害兒少物品」1,150件(30%),而「網路霸凌」345件較107年度180件成長92%,呈現逐年增加趨勢(詳表1)。
表1 網路申訴內容統計表 單位:件
申訴內容類型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1至7月
色情
4,079
951
1,391
1,445
暴力
102
81
88
165
血腥
33
24
17
28
恐怖
23
18
13
22
有害兒少物品
-
1,170
1,150
329
其他有害兒少身心健康內容
781
217
409
177
網路霸凌
180
242
345
216
其他
401
389
66
24
兒少私密照
-
47
109
107
不實訊息
-
-
290
258
總計
5,599
3,139
3,878
2,771
說 明:107年度申訴類型「危險內容」及「不當行為」歸於「其他有害兒少身心健康內容」。
資料來源:iWIN網站,網址:https://i.win.org.tw/report.php,110年9月17日檢索,本報告整理。
2.處理方式多為轉黑名單或通知業者改善:網路申訴案件處理方式中,結案通知業者改善、轉案權責機關或轉黑名單者,109年度結案件數共2,525件,結案比率65%,其中「結案-轉黑名單」1,334件(34%)最多,較108年度增加155%,「結案-通知業者改善」1,184件(31%)居次(詳表2)。
表2 網路申訴案件處理分析表 單位:件
處理方式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1至7月
結案-通知業者改善
1,328
1,316
1,184
939
結案-轉案權責機關
53
62
7
6
結案-轉黑名單
2,968
524
1,334
671
不受理-非有害兒少網路內容案件
112
97
120
35
不受理-申訴事由或事證不足
440
541
436
493
不受理-訴求不明
18
1
-
1
不受理-重複申訴
214
58
57
73
不受理-個人資料不實
-
-
-
-
不受理-未違反相關法令
337
295
462
340
不受理-非權責範圍
129
230
278
213不受理-轉案合作機關
-
15
-
-
總計
5,599
3,139
3,878
2,771
資料來源:iWIN網站,網址:https://i.win.org.tw/report.php,110年9月17日檢索。
(三)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之功能尚待加強
1.網路霸凌案件:據兒福聯盟公布之「2020台灣學生網路霸凌現況調查」,近半數(47.0%)兒少曾涉入網路霸凌事件,近三分之一兒少曾網路霸凌別人,36.3%之兒少曾被網路霸凌,當兒少遇到網路問題時,求助對象多數選擇自己想辦法解決(62.8%)以及跟同學朋友討論(62.7%)。
2.審計部審核意見:審計部於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政府成立網路內容防護機構iWIN,有助保障兒少網路安全,惟網路平臺之交友軟體對註冊者年齡認證管控機制鬆散,允宜研議強化業者管理方式,並加強宣導iWIN申訴管道。準此,顯見iWIN之重點工作項目尚待強化,以發揮實質防護功能。
綜上,鑒於網路內容申訴以色情或有害兒少物品之件數眾多,且網路霸凌逐年增加,學生遭網路霸凌多自己或與同學討論解決,並未求助專責機構,顯見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之功能尚待加強,故允宜具體落實推動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建立自律機制,並加強兒童及少年上網安全教育宣導,檢討並完備iWIN申訴機制之執行等,以確實建立及推動各項網路內容防護機制,發揮實質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