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廣電基金111年度預算案於「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項下編列撥付地方政府1億2,328萬3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案1億3,682萬6千元減少1,354萬3千元(9.90%),該計畫主要係依有線廣播電視法,將系統經營者提繳金額之40%撥付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市縣政府)。經查:
(一)隨著境內外OTT TV和IPTV之崛起,有線電視產業正面臨訂戶流失之處境
據傳播政策白皮書對我國有線電視產業之分析,隨著境內外OTT TV和IPTV(如中華電信MOD)之成長,「有線電視產業面臨訂戶流失之風險」。而據統計,自107年第4季至110年第2季,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從510萬戶減少為479萬戶,占有率亦自58.44%下降至53.51%,有線電視系統之訂戶數逐年顯著下降(詳表1)。
表1 近年度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概況 單位:戶;%
項目
107年第4季
108年第4季
109年第4季
110年第2季
總戶數(內政部公告)(A)
8,734,477
8,832,745
8,933,814
8,965,343
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B)
5,104,494
4,974,839
4,867,591
4,797,588
占有率(B/A)
58.44
56.32
54.49
53.51
資料來源:業務統計(傳播類營運概況),110年10月12日檢索,本報告整理。
(二)市縣政府獲撥款項應用於有線廣播電視普及服務及相關建設
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5條第2項第2款明定,系統經營者每年按當年營業額1%之金額,提繳至有線廣電基金,其中40%撥付直轄市、縣(市)政府,「從事有線廣播電視相關管道之鋪設與維護、偏鄉地區之普及服務、弱勢族群收視費用之補助及與有線廣播電視有關之地方文化及公共建設」,故市縣政府獲撥款項應積極用於推廣有線廣播電視普及服務及相關建設。
(三)對市縣政府運用受撥款項之審核結果,常年存有部分缺失,允宜研謀有效方案改善之
據該基金管理會每年對市縣政府運用受撥款項之審核,歸納最近年度考核結果,市縣政府運用有線廣電基金撥付款項之主要缺失,多為經費用途與法令明定用途關聯性薄弱、未專款專用及專戶保留、未檢附支出憑證、未就往年缺失事項提出具體改善作法等,鑒於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及占有率持續下降,雖該基金管理會正研議「有線基金撥付地方政府制度調整規劃案」,實允宜儘速研謀有效方案督促市縣政府確實依法令用途使用,俾增資源運用效益,以提高各市縣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及占有率。
綜上,隨著境內外OTT TV和IPTV之崛起,有線電視產業正面臨訂戶流失之處境,而系統經營者每年提繳金額之40%,撥付地方政府從事有線電視普及等法定用途;惟部分市縣政府運用受撥款項常年存有部分缺失未善,且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及占有率未能有效提高反而逐年衰退,允宜儘速研謀具體有效方案,督促市縣府依法妥予運用受撥款項,並提高各市縣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及占有率,以促進於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與產業健全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