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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二、允宜積極協調檢討捐贈公視之停止實施日期,以統籌運用於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發展 日期:110年10月 報告名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參、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林佑樺

有線廣電基金111年度預算案於「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項下編列捐贈公視9,246萬2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案1億261萬9千元減少1,015萬7千元(9.90%),係系統經營者每年按營業額1%提繳數其中30%捐贈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公視基金會),說明如下:

(一)對捐贈公視基金會之檢討

1.捐贈公視基金會之停止實施日期,由行政院定之:有線廣播電視法明定,系統經營者每年依當年營業額1%之金額,提繳至有線廣電基金,其中30%捐贈公視基金會;而捐贈公視基金會之停止實施日期,由行政院定之,自停止實施之日起,原捐贈公視基金會之金額部分,移由中央主管機關統籌用於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發展。

2.捐贈公視基金會之檢討:詢洽該基金表示,行政院108年函請通傳會會同文化部持續檢討並適時提出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5條第2項第3款停止實施日期。通傳會定期函洽文化部就捐贈公視基金會之停止實施日期一案表示意見,惟該部函復均為俟文化發展基金完成設置後再予檢討。而截至110年9月,公視基金會均尚未另謀財源籌措之具體可行方式。

(二)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營收已逐年衰退,卻持續由業者營業額提繳之財源挹注公視基金會,允宜檢討

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營業收入合計數,自107年度至109年度,從386億30萬元逐年衰退至361億4,982萬1千元,而該基金自107年度至109年度,捐贈公視基金會金額亦配合由1億737萬3千元下降至9,908萬6千元(詳表1),顯示有線電視系統營收逐年減少,其中不乏多家系統業者連年入不敷出均為虧損,經營狀況亟待改善,卻持續由業者營業額提繳之財源挹注公視基金會,允宜檢討其公平合理性。

表1 有線電視系統占有率及業者營業收入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107年度決算數

108年度決算數

109年度決算數

110年度預算案數

111年度預算案數

捐贈公視數額

107,373

102,619

99,086

102,619

92,462

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營業收入合計

38,600,300

37,174,684

36,149,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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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預(決)算書、有線廣電基金110年9月提供,本報告整理。

綜上,面對觀眾收視習慣之改變,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營業收入逐年衰退,其中不乏多家系統經營者連年虧損,卻持續由業者營業額提繳之財源挹注公視基金會;如停止捐贈公視基金會,該款項依法由主管機關統籌用於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發展,故行政院允宜儘速檢討決定捐贈公視基金會之停止實施日期,以統籌運用資源用於促進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與產業健全發展。

(分機:1921 林佑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