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局111年度預算案於「觀光業務-旅館及民宿之管理與輔導」編列371萬5千元,辦理地方政府旅宿業務管理與輔導績效評比、管理與輔導人員法制研習、定期及不定期督導檢查等業務。經查:
(一)旅宿業管理與輔導考核評比辦理情形
1.績效考核方式:依「交通部考核地方政府辦理旅館業及民宿管理輔導績效要點」,旅館業及民宿管理輔導績效考核小組審查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受考核機關)執行旅館及民宿管理輔導績效資料,抽查實際管理情形,依考核項目評定受考核機關年度執行成效等次。受考核機關成績列為乙、丙等者,予以列管並請其研提改善報告。
2.近年度考核結果:受考核機關旅宿業管理績效評比結果,109度之乙等及丙等數量高於108年度,109年度乙等者有苗栗縣等5個縣政府,丙等者有金門縣等7個縣(市)政府,其中宜蘭縣政府、金門縣政府及新竹縣政府連續2年皆為丙等,而106及107年度未公布乙等及丙等名單(詳表1)。
表1 近年度地方政府辦理旅館業及民宿管理績效評比考核結果
評比等第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特優
臺北市政府、嘉義縣政府、高雄市政府。
臺北市政府、嘉義縣政府、高雄市政府、臺東縣政府及澎湖縣政府。
高雄市政府、桃園市政府、臺北市政府、臺南市政府、嘉義縣政府。
高雄市政府、臺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臺中市政府。
優等
基隆市政府、臺中市政府、彰化縣政府、嘉義市政府、臺南市政府。
基隆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臺中市政府、彰化縣政府。
臺東縣政府、苗栗縣政府、基隆市政府、新北市政府、臺中市政府、彰化縣政府。
嘉義縣政府、臺東縣政府、新北市政府、基隆市政府。
甲等
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臺東縣政府、澎湖縣政府。
新竹市政府、苗栗縣政府、嘉義市政府、臺南市政府。
澎湖縣政府、屏東縣政府。
嘉義市政府、臺北市政府。
乙等
(未公布)
(未公布)
嘉義市政府、連江縣政府、雲林縣政府、南投縣政府、花蓮縣政府、新竹市政府。
苗栗縣政府、屏東縣政府、連江縣政府、澎湖縣政府、雲林縣政府。
丙等
(未公布)
(未公布)
宜蘭縣政府、金門縣政府、新竹縣政府。
金門縣政府、新竹市政府、彰化縣政府、花蓮縣政府、宜蘭縣政府、南投縣政府、新竹縣政府。
資料來源:觀光局提供之交通部新聞稿。
(二)部分縣市非法民宿家數眾多,檢查次數容予提升
109年度各縣市政府對非法民宿檢查家次共414家次,占非法家數718家之58%,雖部分縣市政府對非法民宿檢查家次超逾現有家數,惟部分縣市非法民宿家數眾多,地方政府對轄內非法民宿檢查之次數尚待積極提升,例如非法民宿家數最多為屏東縣之225家,檢查非法民宿65家次(比率29%),其次為南投縣非法民宿之137家,檢查非法民宿12家次(比率9%)(詳表2)。
表2 109年各縣市政府民宿查報取締概況表
單位:家;家次;%
縣市別
現有家數(A)
檢查家次(B)
比率(B/A)
合法
非法
合法
非法
合法
非法
總計
9,815
718
5,106
414
52
58
新北市
278
18
291
9
105
50
臺北市
1
-
2
-
200
-
桃園市
93
11
63
17
68
155
臺中市
101
6
90
2
89
33
臺南市
393
-
433
-
110
-
高雄市
115
1
99
3
86
300
宜蘭縣
1,612
108
283
52
18
48
新竹縣
93
10
3
-
3
-
苗栗縣
329
1
147
1
45
100
彰化縣
78
2
72
-
92
-
南投縣
776
137
228
12
29
9
雲林縣
68
423
-
34
-
嘉義縣
239
36
238
50
100
139
屏東縣
928
225
598
65
64
29
臺東縣
1,337
83
968
72
72
87
花蓮縣
1,791
39
438
70
24
179
澎湖縣
941
26
832
37
88
142
基隆市
2
-
4
-
200
-
新竹市
1
-
-
-
-
-
嘉義市
1
-
1
-
100
-
金門縣
437
11
85
11
19
100
連江縣
201
-
208
13
103
-
資料來源:臺灣旅宿網各縣市政府109年1~12月民宿查報取締績效統計表。
綜上,觀光局111年度預算案於「觀光業務」項下旅館及民宿之管理與輔導編列經費辦理地方政府旅宿業務管理與輔導績效評比、管理與輔導人員法制研習、定期及不定期督導檢查等業務,惟部分地方政府非法民宿及旅館數量較多而檢查次數相對較少,觀光局允宜積極協助輔導績效評比落後或檢查非法旅宿次數較少之地方政府予以改善提升,以維護旅客住宿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