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基金111年度預算案於「勞務成本」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6,000萬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取締非法旅宿稽查等旅遊安全檢核及提升,以及「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行銷推廣費」編列600萬元,以推廣旅客選擇住宿合法旅宿及打擊非法旅館等。經查:
(一)為維護旅客旅遊之住宿安全,對旅宿業之稽查與管理,不容忽視
「Tourism 2025-臺灣觀光邁向2025方案(110-114年)」(以下簡稱T2025方案)主要工作項目之一係打造魅力景點,其中旅遊安全檢核及提升計畫,編列補助地方政府違法旅宿管理經費,補助地方政府招募旅宿業稽查及管理人力、添購稽查設備及辦理相關行銷宣傳計畫等,提升旅宿業管理成效,並加強宣傳旅客選擇住宿合法旅宿,保障消費者旅遊住宿權益。
(二)對非法旅館之檢查家次比率低於對合法旅館之檢查,容予加強執行對非法旅館之查報取締
自106至109年度,地方政府對非法旅館檢查家次比率由49.09%降至38.90%,對合法旅館檢查家次比率由98.47%增至127.54%(詳表1),顯見地方政府較著重於檢查合法旅館,惟非法旅館對旅客住宿權益較有影響,允宜適度增加對非法旅館之檢查。
表1 旅館業近年家數及查報取締概況表
單位:家;家次;%
項目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現有家數
小計
3,880
3,959
3,951
3,958
合法
3,273
3,351
3,376
3,395
非法
607
608
575
563
檢查家次
小計
3,521
3,481
3,430
4,549
合法
3,223
2,950
3,234
4,330
非法
298
531
196
219
檢查比率
小計
90.75
87.93
86.81
114.93
合法
98.47
88.03
95.79
127.54
非法
49.09
87.34
34.09
38.90
資料來源:臺灣旅宿網,各年民宿查報取締績效統計表,本報告整理。
(三)監察院及審計部指出非法旅宿之稽查管理成效欠佳
1.監察院105年調查報告指出,觀光局未能有效督導地方政府確實管理旅宿業並進行查報,部分地方政府未積極清查並遏止轄內非法違規旅宿經營,肇生旅客住宿之安全疑慮,允宜督促地方政府加強相關管理作為,並確實追蹤列管。
2.審計部於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觀光局自94年度起編列預算補助地方政府執行違法旅宿管理工作,而全國非法旅宿家數由104至109年持續增加,顯示非法旅宿家數並未因該局補助地方政府執行稽查、取締、輔導合法化等管理工作而減少,反而增加,補助計畫執行成效欠佳。
綜上,觀光基金編列預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取締非法旅宿稽查等旅遊安全檢核及提升,並推廣旅客選擇住宿合法旅宿及打擊非法旅館等;惟對非法旅館之檢查比率低於對合法旅館之檢查比率,允宜參酌監察院及審計部意見,加強執行對非法旅宿之查報取締,督促地方政府落實相關管理作為,並確實追蹤列管,以保障旅客旅遊之住宿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