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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1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九、榮民工程公司刻正辦理清算解散程序,除清算階段待處理事項外,允宜督促該公司就償還安置基金代舉借債務、勞保補償金追繳等事宜積極妥處 日期:110年10月 報告名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1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九、榮民工程公司刻正辦理清算解散程序,除清算階段待處理事項外,允宜督促該公司就償還安置基金代舉借債務、勞保補償金追繳等事宜積極妥處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黃彥斌

退輔會因應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榮民工程公司)清理計畫,111年度於「一般行政-辦理榮民工程公司清理計畫」科目項下編列2,659萬7千元,作為補助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代榮民工程公司舉借款利息之所需經費。有關榮民工程公司清理計畫最新展與待處理事項等節,謹敘明如次:

(一)榮民工程公司自109年5月已進入解散清算階段,就尚待處理事項允宜積極辦理

榮民工程公司自98年11月1日依行政院核定,採取切割營造業務民營化後,即進入清理階段,期間因清理進度未如預期而多次展期,最後獲准延至108年底,後獲該院核定自109年5月起正式進入解散清算程序。根據退輔會提供資料,該公司於取得經濟部解散登記核准函後,已向法院申報清算,刻正依公司法執行清算作業。該公司自清理階段以來持續清理資產與清償債務,包括融資性負債、工業區業務、國內轉投資事業及局部民營化等均已處理完竣。清算期間截至110年7月底,尚待處分資產主要係志清大樓房地,奉行政院核定,以24億元金額預定於111年度出售予勞動部,屆時處分利益可大幅填補債務,其他待處理項目尚包括國外業務與資產(2項)、工程保固(2項)、爭訟案件(13件)及勞保補償金追繳作業(詳表1),榮民工程公司允宜就前揭尚待處理事項積極辦理。

表1 截至110年7月底榮民工程公司待處理項目概要

待處理項目

內容概要

土地及建物

臺北市志清大樓房地預定以24億元於111年度出售予勞動部。

國外業務

與資產

關島土地與印尼分公司2項,預定於111年6月處分完畢。

工程保固

臺北市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松山線CG590B區段標工程與1011專案工程2項。保固期間最長至119年。

爭訟案件

求償案7件與被求償案6件。

勞保補償金追繳作業

待追繳金額約14億餘元,預定133年辦理完畢。

資料來源:退輔會提供,本報告整理。

(二)截至110年8月底榮民工程公司現金占資產比率近6成,為減輕國庫利息負擔,允宜積極檢討資金配置情形,加速償還安置基金代舉借款

按退輔會先前為協助榮民工程公司儘速完成清理,於97年間透過安置基金代舉借銀行短期借款73億5,170萬元。期間該公司以包括現金9億元、不動產及轉投資股權等作價抵償,尚未清償數仍由該公司帳列其他應付款,安置基金代舉借債務目前尚有64億5,170萬元待償還,每年利息費用依承貸金融機構得標利率估算約3,198萬餘元,則由退輔會編列公務預算支應。

依據退輔會提供之榮民工程公司資產負債表資料,截至110年8月底該公司尚有現金12億1,069萬餘元,占資產總額之58.3%,近6成。鑒於行政院已指示,將視該公司清算最終缺口,循預算程序予以撥補,又考量當前國際經濟情勢存在通膨升溫之情況,連帶可能影響後續利率水準走勢,為減輕國庫之利息負擔,退輔會允宜督促該公司儘速檢討資金配置,以餘裕資金儘速償還安置基金代舉借債務。

(三)勞保補償金追繳作業係榮民工程公司清算階段主要任務之一,為確保國庫權益,退輔會允宜督促該公司就已領取勞保補償金而尚未領勞保老年給付者持續列管釐清

按勞保補償金追繳作業係榮民工程公司清算階段主要任務之一,其由來係因榮民工程公司當初為辦理民營化作業,自83年7月至93 年10月間曾辦理7次專案裁減,並對受影響人員發放補償金。惟為避免已領取補償金者又加入其他職業保險並領取養老或老年給付,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10條規定:「依本條例領取公保、勞保補償金之從業人員,如再參加各該保險並請領養老或老年給付時,承保機構應代扣原請領之補償金,不受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之限制。但請領之養老或老年給付較原請領之補償金額低時,僅代扣請領金額。承保機構依前項規定代扣之款項,應繳還原事業主管機關。」又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事業機構移轉民營從業人員權益補償辦法第5條第3項、第5項分別規定:「前二項之補償金於事業移轉為民營型態後辦理退保時一次給付。但依法再參加各該保險領取養老或老年給付時,應將補償金繳回本基金;其所領養老或老年給付金額較原補償金低時,僅繳回與所領養老或老年給付同金額之補償金。」、「補償金數額,應委由原承保機關核算並加註存檔,俟被保險人再參加各該保險領取養老或老年給付時,應由原承保機關通知本基金收回原補償金。」。

根據退輔會提供截至110年8月底補償金追繳作業統計資料(詳表2),排除已繳回結案者1,324人,已請領未結案者有716人(包括採分期繳回者484人、進入司法追繳程序者232人),另有尚未請領者(即職業保險之老年或養老給付之潛在請領者)1,950人,占原先領受補償金人數3,990人之48.9%。為保障國庫權益,退輔會允宜督促榮民工程公司持續與相關承保機關聯繫,追蹤並確認尚未領取給付者之動態。

表2 截至110年8月底榮民工程公司勞保補償金追繳作業概況

單位:人;%

已請領未結案者

採取分期繳回者

484

(12.1%)

進入司法追繳程序者

232

(5.8)

小計(A)

716

(17.9)

尚未請領者

65歲以上者

1,033

(25.9)

未滿65歲者

917

(23.0)

小計(B)

1,950

(48.9)

已繳回結案者(C)

1,324

(33.2)

合計(D=A+B+C)

3,990

(100.0)

說 明:表內欄位括弧內數據係該欄位人數占整體人數之比率。

資料來源:退輔會提供,本報告整理。

綜上,榮民工程公司刻已進入解散清算階段,鑒於該公司尚有部分工作事項待處理,退輔會允宜督促該公司積極處理完竣,又基於減輕國庫利息負擔,該公司允宜妥善安排資金調度,儘速償還安置基金代舉借款,以降低利息費用,另就勞保補償金追繳作業與相關承保機關密切合作,掌握尚未請領取職業保險之老年或養老給付者之動態,俾確保國庫權益。

(分機:1912 黃彥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