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會111年度「公共建設業務」計畫項下新增編列「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111至114年)」第1年經費6億2,500萬元,該計畫總經費31億元,其中中央公務預算部分28億元,主要係改善原住民族地區部落特色道路橋梁、擋土、排水設施等。經查:
(一)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自103年度開辦,每年投入數億元經費改善部落聯外道路及橋梁
原民會自103年度開始辦理「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103至106年)及(107至110年)」兩期計畫,補助各地方政府改善原住民族地區特色道路,通暢部落產業交通命脈,以提升原鄉道路品質,促進經濟產業發展。計畫所稱「特色道路」係指原住民部落聯外或銜接特色人文、產業,具交通連結及醫療救護功能之道路及橋梁。該計畫107年度至110年度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如表1,107至109年度執行數分別為6億1,951萬9千元、6億4,178萬1千元及6億8,237萬1千元。
表1 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107-110年度)執行情形
單位:件數;新台幣千元
年度
可支用
預算數
執行數
保留數
件數
金額
件數
金額
107
641,750
110
619,519
21
21,183
108
676,183
89
641,781
15
34,402
109
685,044
114
682,371
-
-
110
707,782
152
412,250
-
-
說 明:1.110年度執行數係統計至7月底。
資料來源:原民會提供。
(二)允宜切實掌握部落道路之品質及修建需求,妥訂孤島部落數之改善目標,俾利於控管原鄉道路修建成效
揆該計畫107至109年度工作指標達成情形,改善道路長度、改善橋梁數、達成農產品運輸及觀光旅遊經濟效益等大致達成年度目標,至107至109年度孤島改善數量之年目標值均為19處,惟實際改善數量分別為21處、10處及2處,呈逐年下滑情形,且108及109年度實際孤島改善數均未達目標(詳表2),依原民會109年度績效報告所述並詢據該會表示,108及109年度分別完成10處及2處,係與該2年度孤島部落改善之需求數相同,爰實際改善數與目標數有所差異。基於該計畫係以協助改善原住民族地區道路設施,提升原鄉道路品質,暨通暢部落特色產業交通命脈,促進原鄉經濟產業發展為目標,原民會允宜切實掌握部落道路之品質及修建需求,並依上開需求數妥訂年度修建目標,俾利於控管原鄉道路修建成效及實際養護情形。
表2 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107-110年)截至109年底工作指標達成情形
工作指標
分年量化指標
107年
108年
109年
110年
目標值
實際值
目標值
實際值
目標值
實際值
目標值
改善道路長度(公里)
150
165
150
200
150
169
150
改善橋梁數(座)
-
6
5
5
7
9
8
改善孤島部落數(處)
19
21
19
10
19
2
19
達成農產品運輸及觀光旅遊經濟效益(億元)
43,000
80,728
43,000
53,572
43,000
42,695
43,000
資料來源:原民會提供。
(三)原民會允宜了解相關縣市政府施工進度及施工品質欠佳原因並督導改善,俾確保原鄉道路品質
依原民會之108及109年度「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執行績效考核評分表,若干縣市政府存有完工件數過低或施工品質欠佳等情形,例如:108年度桃園市核定件數3項,完工件數0項;又108年度台東縣施工品質平均查核考評56分,109年度雖有改善,仍居於所有縣市之末(詳表3),原民會允宜了解相關縣市政府施工進度及品質欠佳原因,並督導及協助改善,俾提升原鄉道路之改善品質。
表3 「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執行績效考核評分
縣市別
108年度
109年度
核定件數
完工件數
施工品質考核評分
核定件數
完工件數
施工品質考核評分桃園市
3
0
72.6
3
3
98.0
新竹縣
9
4
72.6
15
2
83.5
苗栗縣
10
7
74.7
15
9
73.0
台中市
1
1
72.6
2
2
86.5
南投縣
13
11
66.5
13
6
91.5
嘉義縣
3
2
72.6
6
2
93.0
高雄市
10
4
92.7
9
4
96.0
屏東縣
24
9
75.8
27
16
91.2
宜蘭縣
6
2
72.6
3
2
80.0
花蓮縣
8
5
60.0
7
4
86.5
台東縣
18
12
56.0
16
9
72.3
資料來源:1.原民會提供。2.原民會網站/為民服務/資源分享/公共建設
(四)允宜妥擬核定及補助模式,避免因同一道路拆分施工情形,增加交通黑暗期及養護風險
該計畫經審計部於108年度提出審核意見略以:「經抽核新竹縣、苗栗縣、屏東縣、臺東縣等4個縣政府轄下11個鄉公所近5年度(103年9月起至108年8月底)提報案件結果,核有20案具同一條道路以拆分施作工項或工區等方式分期提報計畫情形,…,衍生諸多不利影響,舉如:…分區段實施路面整修將增加銜接界面,不利道路日常管養維護,又重型機具於同一路段分次進出,增加道路老化及損壞風險;原鄉道路路幅狹小,且部分係部落族人通勤、通學、醫療救護等賴以聯外之唯一道路,分期施作恐延長用路人交通黑暗期等。…。」詢據原民會110年9月回復表示,上開同一道路分段施工係屬常態,惟為避免上開情形發生,將於後續現勘輔導並加強宣導。基此,該會允宜妥為研議案件核定及補助模式,持續督請地方政府妥為規劃施工期程,避免延長交通黑暗期,並減少後續養護風險,俾發揮計畫效益。
綜上,原民會投入經費改善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允宜妥訂目標並切實掌控修建品質,並妥擬特色道路計畫核定及補助模式,避免因同一道路拆分施工情形,增加交通黑暗期及養護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