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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單位預算、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及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八、允宜妥擬111年度族語比率目標值,並賡續培育具族語能力之專業人才 日期:110年10月 報告名稱: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單位預算、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及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肆、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劉雲霞

原文會111年度編列支出6億1,874萬3千元,辦理事項包括原住民族廣播、電視專屬頻道之規劃、製播、經營及普及服務等。經查:

(一)依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規定,政府捐助之原住民族電視及廣播機構製作原住民族語言節目使用原住民族語言之比例,不得低於50%

依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23條規定:「政府捐助之原住民族電視及廣播機構,應製作原住民族語言節目及語言學習課程,並出版原住民族語言出版品。」、「前項原住民族語言節目及課程使用原住民族語言之比例,不得低於該機構總時數之50%。」。原文會表示,目前族語節目比重相對較高之節目類型,如族語新聞、熊出沒之夏日連連看、族語故事書等全族語節目,所邀請來賓主要係以會族語者為優先。另該會為因應未來分臺取得執照後所需人力爰辦理原住民族廣播人才培訓,預計藉由呈現在地節目與即時訊息等實務操作培育更多廣播族語人才推廣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109年起為培育更多族語人才,規劃族語新聞培訓班及實施師徒制,俾培育更多族語優秀人才。

(二)109年度及110年截至第2季族語整體比率已改善,惟111年度目標值尚較110年度為低,容依實際情況調整

據原文會統計,109年度電視節目及廣播節目之族語實際整體比率53.7%,已符合法定比率,且高於106-108年度之39%、49.7%及53.3%(詳表1),110年度截至第2季止整體族語比率復提升至61.9%,高於當年度目標值,且呈逐年改善趨勢;惟原文會自訂之111年度電視節目及整體目標值分別僅51.9%及54.5%,並未參酌實際達成情形調整,且尚不及110年度目標值58.6%及57.8%,容有提升空間。

綜上,原民會製播各項原住民族語言節目使用族語比率,應依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23條所定,不得低於總時數之50%,109年度使用族語比率53.7%已達法定標準,惟原文會自訂之111年度電視節目及整體目標並未參酌實際達成情形調整,且尚不及110年度所訂目標,容有提升空間,允宜賡續培育具族語能力之專業人才,俾利於原住民族語言之使用與發展。

表1 原文會106-109年度電視及廣播節目使用原住民族語言比例統計表 單位:%

年度

106年度實際數

107年度實際數

108年度實際數

109年度實際數

110年度預計數

110年度實際數

111年度預計數

整體比率

39.0

49.7

53.3

53.7

57.8

61.9

54.5

電視節目

28.0

48.0

51.4

50.7

58.6

55.5

51.9

廣播節目

50.0

51.3

55.2

56.6

57.0

68.5

57.0

說 明:110年度實際數統計至第2季止。

資料來源:1.原文會提供。

2.原文會109年度決算(含工作執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