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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二、部分縣市政府迄110年7月底尚未繳納109年度溫泉取用費,允宜督促各該縣市政府依法徵收 日期:110年10月 報告名稱: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劉雲霞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111年度於徵收收入項下編列「溫泉取用費提撥收入」500萬元,並於「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編列補助辦理原住民族地區溫泉產業示範區計畫及溫泉相關業務所需經費1,030萬元,經查:

(一)依溫泉法規定,溫泉取用費應提撥至少3分之1納入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

該基金依溫泉法第11條規定:「為保育及永續利用溫泉,除依水利法或礦業法收取相關費用外,主管機關應向溫泉取供事業或個人徵收溫泉取用費;…。」「前項溫泉取用費,除支付管理費用外,應專供溫泉資源保育、管理、國際交流及溫泉區公共設施之相關用途使用,不得挪為他用。但位於原住民族地區內所徵收溫泉取用費,應提撥至少3分之1納入行政院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作為原住民族發展經濟及文化產業之用。」編列溫泉取用費提撥收入。

(二)部分縣市尚未繳納溫泉取用費,已連續2年未能於規定期限內繳內,且迄110年7月仍未完成109年度應繳納金額之查調

溫泉取用費徵收費率及使用辦法第2條第1項規定,溫泉取用費之徵收方式,應於次年3月1日起1個月內一次徵收。查多數縣市已提繳溫泉取用費並納入該基金,惟109年度溫泉取用費截至110年7月底尚有新北市及台中市未繳納,其已連續2年未能於規定期限內繳內,且迄110年7月仍未完成109年度應繳納金額之查調,原民會允宜加強督促該等縣市政府切實依法定時程提報及繳交。

表1 溫泉取用費統計表     單位:新台幣元

縣市政府

提撥至綜合發展基金

未提撥至基金餘額

說明

新北市

7,070,783

尚無確切金額

尚未繳納109年度溫泉取用費

桃園市

199,867

0

已完成提撥

新竹縣

3,025,129

0

已完成提撥

苗栗縣

7,923,877

0

已完成提撥

臺中市

5,213,243

尚無確切金額

尚未繳納109年度溫泉取用費

南投縣

5,080,178

0

已完成提撥

高雄市

27,369

0

已完成提撥

屏東縣

2,600,444

0

已完成提撥

宜蘭縣

775,171

0

已完成提撥

花蓮縣

5,524,324

0

已完成提撥

臺東縣

13,722,965

0

已完成提撥

合計

51,16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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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資料係統計至110年7月底止。

資料來源:原民會提供。

表2 縣市政府溫泉取用費提撥情形表     單位:新台幣元

縣市政府

106年度

實繳金額

107年度

實繳金額

108年度

實繳金額

109年度

實繳金額

110年度

應繳金額

新北市

896,932

497,953

909,252

684,536

尚在徵收中

桃園市

39,477

15,183

59,208

40,422

39,824

新竹縣

311,217

260,014

186,812

443,171

349,020

苗栗縣

811,449

752,640

740,415

810,618

889,906

臺中市

594,134

406,474

464,144

708,983

尚在徵收中

南投縣

963,518

417,573

494,914

826,150

306,689

高雄市

6,135

9,003

2,640

1,275

4,929

屏東縣

613,591

381,992

155,286

175,887

197,817

宜蘭縣

44,521

44,055

47,193

35,381

24,985

花蓮縣

922,613

811,229

666,159

754,888

711,741

臺東縣

1,763,358

1,379,109

1,356,534

1,362,9651,170,647

合計

6,966,945

4,975,225

5,082,557

5,844,276

3,695,558

說  明:表內資料統計至110年7月底止。

資料來源:原民會提供。

綜上,部分縣市108及109年度溫泉取用費均未能於規定期限繳納,且迄110年7月底仍未完成109年度應繳納金額之查調,原民會允宜督促各該縣市政府依法提報及繳交收入,俾利溫泉之保育及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