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公司111年度銷售收入編列4,403萬6千元,銷售成本編列2,501萬6千元,增減互抵後銷售利益為1,902萬元,主要係銷售郵政出版物、封裝材料(包括:瓦楞紙箱、牛皮紙、氣泡式信封、便利包等)、信封片箋(包括:標準信封、航空信封及牛皮紙信封等)。經查:
(一)預算以提供政府於一定期間完成作業所需經費為目的,並以追求合理盈餘為目標
預算法第1條第2項規定:「預算以提供政府於一定期間完成作業所需經費為目的。」另111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對於營業基金營業收支及盈餘規定:「各事業除獨占性或依政策設置者以追求合理盈餘為目標外,其餘凡有市場競爭性之事業應以追求最高盈餘為目標。…。」上開作業規範對於營業基金支出規定:「各事業之成本與費用應依照業務計畫之實際需要及本作業規範編列,…。其中隨產銷營運(業務)量變動者,應設法抑減,以降低成本率;…。」亦即應依實際需要編列預算,且因應業務量增加同時,允宜適度控管成本以免影響獲利。
(二)自105年度起銷售成本超支比率遠高於銷售收入預決算差距,且銷售利益均未達標
經彙整中華郵政公司近5年度(105至109年度)銷售收入與銷售成本之預決算情形(詳表1)可知,該公司自105至109年度銷售成本決算均超逾預算數,據該公司表示,近年由於原物料價格波動劇烈及電子商務蓬勃發展,各年應業務發展需求,調整各式紙箱及包材製作量,致銷貨成本決算數高於預算數,惟銷貨收入決算數亦高於預算數,爰盈餘逐年遞增。
揆表1數據得知,105至109年度銷售收入決算數超逾預算數比率分別為7.32%、3.63%、5.90%、0.94%及0.23%,同期間銷售成本決算數超支比率則分別高達83.72%、95.53%、65.83%、35.10%及29.51%,銷售成本超支比率雖有下降,惟遠高於銷售收入預決算差距,爰105及106年間甚至呈銷售虧損,直至107至109年度始轉虧為盈,銷售利益分別為349萬6千元、1,272萬3千元及1,427萬元,惟均未達預算數。查110及111年度預算案分別編列銷售利益2,274萬4千元及1,902萬元,允宜研謀提升收入及抑減成本之良策,俾利達成獲利目標。
綜上,中華郵政公司銷售郵政封裝材料及信封片箋等物品,惟近年銷售成本超支比率遠高於銷售收入預決算差距,且銷售利益均未達目標,允宜依預算法等相關規定覈實編列預算,並積極研謀提升收入及抑減成本之良策,俾達獲利目標。
表1 中華郵政公司銷售收入、成本及損益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銷售收入
銷售成本
銷售損益
預算A
決算B
增減%
(B-A)/A
預算C
決算D
增減%
(D-C)/C
預算E
決算F
增減%
(F-E)/E
105
35,467
38,063
7.32%
21,466
39,437
83.72%
14,001
-1,374
-109.81%
106
38,655
40,059
3.63%
21,476
41,991
95.53%
17,179
-1,932
-111.25%
107
38,510
40,781
5.90%
22,484
37,285
65.83%
16,026
3,496
-78.19%
108
42,460
42,858
0.94%
22,306
30,135
35.10%
20,154
12,723
-36.87%
109
42,905
43,004
0.23%
22,186
28,734
29.51%
20,179
14,270
-29.28%
110
43,910
-
-
21,166
-
-
22,744
-
-
111
44,036
-
-
25,016
-
-
19,020
-
-
說 明:本表110及111年度為預算案數,其餘各年度為法定預算。
資料來源:中華郵政公司提供,本報告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