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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一二、111年度電動機車採購及租賃計畫,允宜審酌需求、市場規格、價格及投標情形後審慎辦理,俾兼顧郵務及節能減碳需求 日期:110年10月 報告名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肆、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劉雲霞

中華郵政公司111年度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汰購電動機車500輛計6,000萬元,並於「郵件處理費用-交通及運輸設備租金」編列2,960萬元租賃電動機車1,000輛,合計汰購及租賃電動機車1,500輛計8,960萬元。為響應政府節能減碳政策,中華郵政公司擬將汽油機車汰換為電動機車,查:

(一)中華郵政公司因應溫室氣體管制,自106年度導入電動機車

中華郵政公司電動機車導入計畫,係因應溫室氣體管制,爰自106年度導入電動機車,逐步減少碳排放,以達低噪音及零排放之綠能源物流。預計分年汰換期程表詳表1:

表1 電動機車導入計畫預計分年汰換期程表

單位:輛;新臺幣億元

年度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合計

數量

627

600

1,200

1,500

2,000

2,200

819

8,946

預算

0.5

0.48

0.97

1.2

1.58

1.76

0.74

7.23

說  明:本表資料係引用「中華郵政公司電動機車導入計畫」,與實際預算編列數存有差異。

資料來源:中華郵政公司。

(二)110年度截至7月因無廠商投標,爰電動機車採購案尚未執行,111年度允宜確認市場供給及自身需求後審慎辦理

該計畫總經費7億2,300萬元,計畫期間106至112年度,原預計8,946輛全數以購置方式辦理,據該公司表示,考量電動機車產業技術未臻成熟,為確保採用車輛性能耐久可用,以租賃方式辦理可減少車輛不堪使用之風險,且享有廠商負有免費維修保養、提供備車及道路救援等權利,爰部分車輛採用租賃方式辦理。實際執行結果,自106至109年度累計採購2,241輛,採購金額2億8,239萬9千元;另以租賃方式辦理者,106年度租賃10輛,107年度開始長期租賃1,000輛(租期5年),106至109年度實際租金費用分別為10萬元、2,182萬7千元、2,959萬元及2,712萬1千元(詳表2)。查110年度實際租賃輛數1,000輛,同當年度預算數;至於110年度預計採購1,000輛計1億2,000萬元,惟截至7月底實際尚未採購,詢據該公司表示,係因招標時均要求得標廠商負擔一定年限之保固責任,爰無廠商投標所致。基於111年度尚編列採購及租賃預算分別為500輛及1,000輛,該公司允宜審酌需求、市場車種規格、價格及實際投標情形,妥為規劃相關採購事宜,俾利預算順利執行。

表2 電動機車預計及實際導入情形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做法

總目標

數量

106

107

108

109

截至109年底累計執行數

110

111

預算數

實際數

預算數

實際數

預算數

實際數

預算數

實際數

預算案

7月底止實際數

預算案

輛數:

採購

8,946

0

635

100

6

800

401

1,200

1,199

2,241

1,000

0

500

租賃

0

0

10

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金額:

採購

723,000

0

65,879

9,800

921

80,000

54,135

120,000

161,464

282,399

120,000

0

60,000

租賃

0

0

100

0

21,827

29,600

29,590

29,600

27,121

78,638

29,600

19,718

29,600

說  明:1.自106年起導入電動車計畫且實際購置635輛,惟未及編列預算,爰決算數大於預算數

2.106年度租賃期間為3個月。

資料來源:中華郵政公司。

(三)中華郵政公司遞送業務尚無法全數以電動機車方式辦理,爰原規劃於112年度前將公務用機車全數汰換為電動機車,將改為逐步汰換

復查電動機車導入計畫原規劃於112年度前將公務用機車共8,946輛全數汰換完竣,惟截至109年底僅導入3,241輛(含採購及租賃),詢據該公司表示,該公司遞送業務尚無法全數以電動機車方式辦理,主要原因包括:

1.基於載送郵件需求,郵局用機車載重已近貨車等級,一般電動機車型式無法完全滿足郵局載送需求。

2.電動機車之維修便利性與燃油機車無法比擬,廠商於偏鄉地區無維修據點,即便如林口等都會地區亦無維修站,致無法配發使用電動機車。

3.因應實際地形及里程數限制,偏遠山區及投遞里程較長地區無法以電動機車寄送郵件。

除上述原因外,電動機車使用之電力尚無法保證百分之百使用綠色能源,爰至112年度汰換全部汽油機車為電動機車之計畫,改為逐年調查各使用單位適用電動機車需求數量,逐步汰換汽油機車之方式。

綜上,電動機車導入計畫係因應節能減碳政策而辦理,允宜考量實際情況、使用需求、維修及充電便利性等因素,調整採購(租用)車種;另110年度截至7月因無廠商投標,爰電動機車採購案尚未執行,111年度允宜審酌需求、市場車種規格、價格及實際投標情形,審慎規劃辦理,俾兼顧節能減碳及郵遞作業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