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文獻館111年度歲入之「使用規費收入-場地設施使用費」科目就該館特展室等場地使用收入編列1萬元。有關臺灣文獻館近年部分特展室之空間運用尚有精進之處,謹說明如次:
(一)臺灣文獻館特展室之使用規範
根據臺灣文獻館提供資料,該館為強化檔案與文物展示功能,有效促進資源共享與發揮場地使用功能,訂有「外借特展室使用規定」(另訂有「場地使用規費收費標準」),作為提供外界運用特展室場地空間之依據,其內容包括:借用場地辦展之目的、申請借用者之身分資格、借用時間(含期間)、收費標準、申請審核作業、場地安排及相關權利義務等。在提供借用之空間方面,110年度以前包括分別位於文物大樓1至3樓之福爾摩沙特展室(155坪)、鯤島風華特展室(91坪)及蓬萊鄉情特展室(91坪),以及位於史蹟大樓2樓之特展室(60坪);借用時間(期間)原則以2星期為基準,最長不逾6個月;收費(場地管理維護費)標準則以每坪每日10元,佈(卸)展期間減半收費,另各級政府或所屬機關學校自行舉辦或與該館聯合舉辦活動得免收費用。
(二)107至110年度(截至8月底)臺灣文獻館特展室之使用及規費收入概況
根據臺灣文獻館提供資料,該館近3(107至109)年度期間特展室借用情形以鯤島風華特展室借用次數最多,各年度至少有2場次,主要係該場地緊鄰文物大樓入口處,對策展者或觀展者均較為便利;使用率最低者係面積最大之福爾摩沙特展室,僅於107年度借用1次。110年度截至8月底,場地面積最小之史蹟大樓特展室已變更為臺灣文獻館常設展之場地,爰僅剩文物大樓可供借用。在使用規費之收入方面,107年度3萬6千餘元、109年度7萬5千餘元,110年度(截至8月底)1萬7千餘元(詳表1)。
表1 臺灣文獻館特展室107至110年度(截至8月底)使用概況
單位:次;新臺幣元
年度
項目
107
108
109
110
特展室年度使用次數
福爾摩沙
1
0
0
0
鯤島風華
2
3
2
1
蓬萊鄉情
3
1
1
2
史蹟大樓
1
1
1
特展室年度
使用收入
36,855
-
75,905
17,944
說 明:1.108年度使用場地規費收入係計入107年度。
2.自110年度起史蹟大樓改為常設展場地,並未提供借用。
3.110年度係截至8月底統計資料。
資料來源:臺灣文獻館提供,本報告整理。
(三)臺灣文獻館部分特展室之使用率較低,允宜思考調整使用規費政策之可行性
觀察臺灣文獻館特展室使用情形可悉,該館福爾摩沙特展室近年使用頻率較低,主因係該場地位置對參觀民眾出入館區較不便利,且該場地面積較大,不符多數借用場地者之需求。該館目前就特展室使用規費採取單一費率(每坪每日10元)政策,應係基於行政便利考量,倘能思考從場地使用者角度訂定收費標準,針對面積較大、就使用者位置較不便之展場提供優惠(如採取差別費率),或就特展室空間作彈性調整,應有助於提升該場地之使用率,亦有利於增加整體使用收入。
綜上,臺灣文獻館近年部分提供借用之特展室使用率較低,為提升相關場地之運用效益,允宜思考調整現行場地之使用收費政策或特展室空間之可行性,俾提升整體展場之空間運用效益。
(分機:1912 黃彥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