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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八、服務事業陽明山招待所部分具歷史價值地上物之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允宜加速規劃及辦理,俾利儘速將土地歸還台北市政府 日期:110年11月 報告名稱: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八、服務事業陽明山招待所部分具歷史價值地上物之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允宜加速規劃及辦理,俾利儘速將土地歸還台北市政府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曾文煌

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服務事業陽明山招待所目前係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負責經營管理及業務執行。該事業111年度於出租資產成本中,就陽明山招待所巡管、安全設施維護、歷史建築保險及委商環境整理等項共計編列20萬6千元。陽明山招待所原於94年規劃ROT案執行多年並無成果,嗣後雖決定將土地歸還台北市政府,然因後備指揮部仍需負責修復部分具歷史價值之地上物且迄未完成,除至土地歸還事宜遲未能辦理外,每年尚需支應環境管理及維護等費用。經查:

(一)陽明山招待所原規劃採ROT方式對外營運,惟因故已於105年9月決議終止辦理

國防部前於94年與美麗華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簽約辦理陽明山招待所ROT案,依約應於96年2月開始營運,惟開發整修施工期間因受內政部95年訂定發布「國家公園範圍內執行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開發行為處理原則」影響,新增「開發計畫」審核程序,爰需區分「開發計畫書」、「溫泉開發使用現況書」及「溫泉水權狀展延期限」等事項,應分別報送各主管機關審查。該等開發計畫書件雖於103年經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得向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申請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然因本促參案履約期間已於104年8月屆滿,開發商美麗華公司爰提出終止契約之主張,案於105年9月經履約爭議協調委員會決議契約終止,資產依現狀返還,雙方不得相互求償。

(二)國防部雖決定將陽明山招待所土地歸還台北市政府,惟協商多年仍未完成,每年仍需支應環境管理及維護等費用

據國防部說明,因陽明山招待所用地類別屬「國家公園機關用地」,依現行陽明山國家公園保護利用管制原則,恐無法再以促參方式辦理委外,且因本案土地權屬台北市政府,國防部爰於106年11月14日核定釋出並持續與台北市政府協商土地歸還事宜,惟因其地上物逸園八角浴池於108年11月27日經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公告登錄為「台北市市定歷史建築原巴旅館澡堂」具保留價值,後備指揮部爰需先依相關規定擬具修復及再利用計畫,並據以執行修復事宜後,始能併同土地辦理移交。陽明山招待所土地完成移交台北市政府前,後備指揮部除需定期派員巡查維管外,並需依台北市政府文化局核定歷史建築管理維護計畫,設置圍籬、封閉門窗等安全維護設施、實施歷史建築產物保險、環境委商整理及委託專業單位辦理歷史建築修復及再利用計畫等作業,108年度至110年8月底管理維護經費合計已支用達64萬元(詳表1)。

表1 服務事業陽明山招待所108年至110年8月間管理維護所支經費項目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年度

定期巡查

委商環境整理

安全維護設施

歷史建築保險

委商辦理管理維護計畫

修復再利用計畫書審查費

合計

108

40

0

147

0

0

0

187

109

39

49

139

17

85

0

329

110

20

79

0

17

0

8

124

合計

99

128

286

34

85

8

640

說 明:110年度所列數據為截至8月底之支用數。

資料來源: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本報告整理。

綜上,服務事業陽明山招待所原ROT案已終止辦理,與台北市政府協商土地歸還亦因尚需就具有文化資產保留價值地上物擬具修復及再利用計畫,致每年仍需支應環境管理及維護等相關費用,後備指揮部允宜加速修復及再利用計畫之擬訂及執行,俾利儘速將土地歸還台北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