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基金111年度預算案「推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計畫」項下證券期貨局編列投資理財教育系列講座活動經費90萬元及辦理公開公司財務業務管理、上市(櫃)、募資案件審查等資料建檔暨掃描費用422萬2千元,合計512萬2千元。經查:
(一)外國企業來臺第一上市櫃公司家數及占比趨增
政府自97年開放外國企業來臺上市,凡登記註冊於外國,未在外國交易所掛牌,股票以我國為主板上市櫃市場者為第一上市櫃公司,該等公司多屬控股公司型態。據金管會資料,以99年為基期,外國企業第一上市櫃公司家數分別自99年上市4家成長為110年7月底78家、99年上櫃1家成長為110年7月底34家,99年占全體上市公司0.52%成長為110年7月底8.2%,99年占全體上櫃公司0.18%成長為110年7月底4.31%(詳表1)。
表1 99年至110年外國企業第一上市櫃家數情形 單位:家
年度
類型
99年
100年
101年
102年
103年
104年
上市公司
外國企業第一上市公司A
4
16
26
36
41
50
全體上市公司B
758
790
809
838
854
874
占比% A/B
0.52%
2.02%
3.21%
4.30%
4.80%
5.72%
上櫃公司
外國企業第一上櫃公司C
1
12
17
20
27
31
全體上櫃公司D
564
607
638
658
685
712
占比% C/D
0.18%
1.98%
2.66%
3.04%
3.94%
4.35%
年度
類型
105年
106年
107年
108年
109年
110年7月
上市公司
外國企業第一上市公司A
59
69
73
75
77
78
全體上市公司B
892
907
928
942
948
952
占比% A/B
6.61%
7.61%
7.87%
7.96%
8.12%
8.2%
上櫃公司
外國企業第一上櫃公司C
34
33
34
35
33
34
全體上櫃公司D
732
744
766
775
782
788
占比% C/D
4.64%
4.44%
4.44%
4.52%
4.22%
4.31%
資料來源:金管會。
(二)該類型公司資訊掌握及不法訴追相對不易,允宜持續強化監理,並適時採取相關措施,以維投資人權益
1.資訊掌握不易,不法訴追亦具困難度:該類型公司註冊地及主要營運地皆位於國外,當地國政策、法令、產業脈動及企業個別經營狀況等相關資訊相對於本國企業較難以掌握;如有損及我國投資人情事,涉及跨國求償、保全程序、事實舉證、當地國法律規範、司法協助、互助協議等,不法訴追亦具困難度。
2.已採行監理強化措施:詢據金管會略以,考量該類型公司有註冊地與主要營運地位於國外等特性,近期已採行監理強化措施,分述如下:
(1)強化公司治理:提高第一上市(櫃)公司臺籍董事比重,並加強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職能。
(2)強化專家監督職能:自110年起,第一上市(櫃)公司第2季財務報告由核閱調整為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發布銀行函證查核實務指引供會計師遵循;延長初次上市(櫃)之主辦承銷商輔導第一上市(櫃)公司進行法遵之期間,由掛牌日後2年度延長至其後3年度,並強化主辦承銷商協助公司法遵落實程序,對於主要營運地在大陸之第一上市(櫃)公司,應落實輔導在臺募集之資金應存放於臺資銀行或其海外子(分)行,並專款專用。
(3)強化監督機制:該會進行會計師事務所檢查時,提高該類型公司抽查比例;證券交易所及櫃檯買賣中心增加資訊蒐集管道,即時掌握公司資訊;調整財務重點預警指標,以達即時預警效果。
綜上,外國企業第一上市(櫃)公司家數及占比趨增,惟其主要營運地及註冊地位居國外,資訊掌握及不法訴追相對不易,自109年度8月起,康友、凱羿、淘帝、英瑞等第一上市(櫃)公司相繼發生未定期申報財務報表或內部控制存有重大缺失等情事,金管會及周邊單位雖已強化監理機制,仍宜持續關注其財務及業務狀況,適時採取相關措施,以保障投資人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