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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不含社會福利部分、疾病管制署、中央健康保險署、國家中醫藥研究所11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六、國人平均結婚及初次懷孕年齡逐年提高,高危險妊娠併發症日增,允宜賡續提升我國孕產婦在孕期及產期之照護品質及環境,俾降低孕產婦死亡率 日期:110年10月 報告名稱:衛生福利部不含社會福利部分、疾病管制署、中央健康保險署、國家中醫藥研究所11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衛生福利部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何殷如

為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衛福部自110年度起辦理「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計畫總經費27億9,439萬8千元,執行期間為110至113年度,111年度於「醫政業務」項下編列「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第2年所需經費3億3,352萬2千元,用以捐助醫療機構辦理周產期母嬰醫療中心、兒童緊急傷病患醫療服務、兒童重症加護照護、建置兒童重症運送團隊、國家級兒童困難診斷示範平臺及培訓兒童醫療專業照護人力等。經查:

(一)近年我國孕產婦死亡率概呈上升趨勢

孕產婦死亡率係衡量一國孕產婦衛生及接生技術進步之重要指標。依衛福部統計,我國孕產婦死亡率由99年之每10萬活產4.2人上升至109年之每10萬活產13人(詳圖1),顯示近年我國孕產婦死亡率概呈上升趨勢。復依衛福部醫事司110年4月出版之2020生產事故救濟報告指出,108年度我國孕產婦死亡主要原因,多為多重死亡原因導致,主要原因依序為子宮收縮不良/產後大出血/瀰漫性血管內凝血症(占死亡審定救濟件數27件之48.1%);疑似或確診為羊水栓塞者(占29.6%);妊娠高血壓及血管栓塞或肺栓塞(占18.5%);產後相關感染及胎盤早期剝離(占14.8%),及敗血性休克(占11.1%),多數之死亡成因與高齡生育相關。依據國民健康署新聞稿指出,國人平均結婚及初次懷孕年齡逐年提高,高危險妊娠併發症日增,允宜賡續提升我國孕產婦在孕期及產期之照護品質及環境,俾降低孕產婦死亡率。

圖1 99至109年度我國孕產婦死亡率圖

資料來源:衛福部統計處公務統計,

https://dep.mohw.gov.tw/dos/cp-5221-62356-113.html

(二)部分縣市孕產婦死亡率高於全國平均數,存有城鄉落差問題,亟待循因改善

統計107至109年度我國各縣市孕產婦死亡率高於全國平均數前3名者(詳表1),計有台東縣、花蓮縣、澎湖縣、新竹市、南投縣及雲林縣等,其中花蓮縣、雲林縣及南投縣3年內有2年列入;另107年度台東縣、108年度澎湖縣及109年度南投縣,與各年度之全國平均死亡率之差距逾5倍,顯示部分縣市孕產婦死亡率相對偏高,且存有城鄉落差問題,亟待檢討原因,並研謀改善。

表1 107至109年度孕產婦死亡率高於全國平均數之市縣明細表

單位:每10萬活產

項目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全國平均數

12.2

16.0

13.0

高於全國

平均數之市縣及孕產婦死亡率

台東縣66.8

花蓮縣41.5

雲林縣24.5

新竹縣22.5

桃園市22.2

台南市16.3

高雄市15.0

新北市13.9

台北市13.2

澎湖縣101.2

新竹市51.7

南投縣31.9

台南市25.6

彰化縣24.5

新竹縣22.6

新北市21.5

屏東縣21.2

台中市18.9

南投縣65.2

花蓮縣46.9

雲林縣25.4

台南市19.1

桃園市19.0

彰化縣17.0

台中市15.6

說 明:表列市縣別係依各該市縣當年度孕產婦死亡率,由高至低排序。

資料來源:整理自衛福部公告「嬰兒與孕產婦死亡數及死亡率各市縣死亡概況」資料。

綜上,提供完善之母嬰照護資源與環境,為政府施政之主要目標,惟我國近年孕產婦死亡率概呈上升趨勢,除與高齡生育相關外,亦存有城鄉落差問題,允宜賡續提升我國孕產婦在孕期及產期之照護品質及環境,俾降低孕產婦死亡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