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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非營業特種基金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三、爭取公務預算撥補基金25.35億元,恐加重政府財政負擔,允宜長程規劃空污基金整體財務資源,以落實污染者付費制度 日期:110年11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非營業特種基金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空氣污染防制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沈寧衛

空污基金111年度預算案「基金來源」編列76億2,644萬7千元,較110年度45億3,168萬8千元增加30億9,475萬9千元,增幅68.29%,主要係空污基金爭取公務預算撥充基金,以致增加「公庫撥款收入」25億3,500萬元。經查:

(一)爭取公務預算撥充基金25.35億元,以辦理老舊機車淘汰及柴油車多元改善業務

為加速改善空氣污染問題,空污基金分別於106年4月13日及12月26日提出「空氣污染防制策略」及「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包括輔導老舊車輛改善、加強餐飲業油煙管理、加強道路、營建工程及河川揚塵管理,以及提供優惠貸款鼓勵業者汰換高污染老舊大客貨車等,以致空污基金連續3年(107-109年度)入不敷出,其基金餘額自106年底97.71億元,降至109年底33.08億元,另倘加計110年度預計短絀9.13億元,則該基金110年底預計餘額為23.95億元(詳表1)。

由於該基金連年短絀下餘裕甚有限,故111年度爭取公務預算撥補基金25.35億元,以辦理老舊機車淘汰及柴油車多元改善業務,包含補助老舊機車淘汰經費14億元(預計淘汰70萬輛,每輛補助2千元);及補助大型柴油車汰換經費11.35億萬元(預計汰換4,080輛,每輛補助37萬5千元,差額由空污基金負擔)。

表1 105-111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基金來源、用途及餘額情形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基金來源

基金用途

本期賸餘(短絀)

基金餘額

105

4,362,334

3,181,035

1,181,299

9,467,704

106

5,176,671

4,873,142

303,529

9,771,233

107

6,009,863

7,222,263

-1,212,400

8,558,833

108

4,904,789

7,023,463

-2,118,674

6,440,159

109

4,693,067

7,824,344

-3,131,277

3,308,882

110

4,531,688

5,445,301

-913,613

2,395,269

111

7,626,447

7,879,140

-252,693

2,142,576

說 明:表內105-109年度為決算審定數,110-111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預、決算書。

(二)空污基金財源除主要特定來源,再請政府支應經費,恐增加政府財政負擔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1項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得對排放空氣污染物之固定污染源及移動污染源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同法第17條第2項、第3項規定:「前項收費費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依空氣品質現況、污染源、污染物、油燃料種類及污染防制成本定之。」、「前項費率施行滿一年後,得定期由總量管制區內之直轄市、縣(巿)主管機關考量該管制區環境空氣品質狀況,依前項費率增減百分之三十範圍內,提出建議收費費率,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

準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採「污染者付費原則」徵收,其收費費率並應衡量污染防制成本定之,且得考量空氣品質狀況調整費率。按空污基金連年短絀,餘裕甚有限,故於111年度爭取公務預算撥補基金25.35億元,以辦理淘汰老舊機車及大型柴油車補助計畫;且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7條及該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第3條規定,其收入來源主要係「空氣污染防制法」所定收費項目,不若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於其本法及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均明文規定其基金來源包含「主管機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爰該基金財源除主要特定來源,再請政府支應經費,恐增加政府財政負擔。

綜上,空污基金係預算法所定之特別收入基金,宜妥為規劃整體財務資源,並審慎推估可用資金及作中長程資金規劃。由於該基金連年短絀,餘裕甚有限,故爭取公務預算撥補基金,以辦理淘汰老舊機車及大型柴油車補助計畫,鑑於該基金財源除主要特定來源,再請政府支應經費,恐增加政府財政負擔,允宜衡酌空氣污染防制成本,長程規劃整體財務資源,以落實污染者付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