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管理基金111年度預算案「資源回收管理計畫-02責任業者之繳費查核業務」計畫,編列「專業服務費」1億3,065萬元,用以辦理責任業者登記、營業量申報輔導及審查管理作業;另辦理製造輸入責任業者申報營業(進口)量相關帳籍憑證之查核輔導暨稽催作業等。
經查:
(一)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責任業者應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並依核定費率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
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1項規定:「依前條第二項公告之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以下簡稱責任業者),應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製造業應按當期營業量,輸入業應按向海關申報進口量,於每期營業稅申報繳納後十五日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費率,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作為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並應委託金融機構收支保管;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準此,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責任業者應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並依核定費率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至資源回收管理基金。
(二)107至109年度部分資源回收物品申報營業量不及稽核認證回收量且差額呈擴大趨勢,潛藏責任業者未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並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之可能狀況
近年部分資源回收物品之責任業者申報營業量不及稽核認證回收量(詳表1),如廢紙餐具、廢農藥及特殊環境用藥廢容器(下稱廢農藥環藥廢容器)及廢印表機連續3年申報營業量不及稽核認證回收量,且差額呈擴大趨勢,潛藏責任業者未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並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之可能狀況。
表1 107-109年度部分回收物品申報營業量與稽核認證回收量比較表 單位:公斤
年度
項目
廢紙餐具
廢農藥環藥廢容器
廢印表機
107
營業量
29,576,822
320,511
3,229,048
回收量
30,911,364
1,202,439
3,552,672
差額
-1,334,542
-881,928
-323,624
108
營業量
35,948,725
324,521
2,889,788
回收量
80,645,088
1,504,216
3,525,029
差額
-44,696,363
-1,179,695
-635,241
109
營業量
41,757,174
304,296
2,693,727
回收量
159,896,590
1,638,307
3,690,540
差額
-118,139,416
-1,334,011
-996,813
資料來源:環保署。
綜上,資源回收管理基金按年於「資源回收管理計畫-02責任業者之繳費查核業務」計畫編列「專業服務費」預算,用以辦理製造輸入責任業者申報營業量(進口)量相關帳籍憑證之查核輔導暨稽查等作業,惟近年部分資源回收物品之申報營業量連年較稽核認證回收量減少,且差額呈擴大趨勢,潛藏責任業者未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並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之可能狀況,允應加強責任業者查核登記作業,俾減少責任業者短報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