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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非營業特種基金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二、補助地方政府興設優化貯存場及興建細分類場之預算執行率偏低,允宜掌握進度,並充分運用現有環保設施資源 日期:110年11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非營業特種基金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非營業部分)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沈寧衛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111年度預算案「資源回收管理計畫-04補助及獎勵回收清除處理暨再生利用」計畫編列「捐助、補助與獎助」3億2,000萬元,用以辦理「環境保護機關辦理資源回收貯存場優化計畫(108 年12月6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環境保護機關辦理資源回收貯存場暨細分類廠興建計畫(108 年8月27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等兩項補助計畫(以下稱本計畫),藉由補助地方政府興設優化貯存場及興建細分類場,增加地方政府資源回收分類項目與提升分類物之價值,並進行既有貯存場之環境改善工作,以翻轉髒臭印象。經查:

(一)本計畫預算執行率偏低,允宜掌握執行進度

本計畫109年度預算數3,709萬元,執行數1,616萬1千元,執行率43.57%;110年度預算數3億2千萬元,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1,768萬3千元,執行率5.53%(如表1)。按該基金說明其預算執行率偏低之主要原因係近兩年受COVID-19疫情影響,減緩工程執行速度;同時因優化及建場(廠)土地規劃變更,以致受補助執行機關需另申請興辦事業或水土保持計畫,允宜掌握執行進度。

表1 補助「環境保護機關辦理資源回收貯存場暨細分類廠興建計畫」預算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1)

執行數(2)

執行率(2)/(1)

109

37,090

16,161

43.57%

110

320,000

17,683

5.53%

111

320,000

-

-

說 明:1.表內執行數=實現數+應付數;110年度執行數為截至8月底止數據。

資料來源:環保署。本報告整理。

(二)辦理資源回收貯存場暨細分類廠興建計畫,允宜併同考量現有垃圾轉運設施之可利用情形

考量垃圾焚化廠興建完成後,垃圾車常須跨鄉鎮或跨縣市逐區收集家戶垃圾,為便利鄉市鎮垃圾彙集及撙節運輸成本,環保署於89年至102年10月底補助16個地方政府,設置31個垃圾轉運設施,補助金額合計3億9,577萬5千元(詳表2,其中臺中市潭子區、高雄市旗山區、南投縣埔里鎮及嘉義縣竹崎鄉等4處垃圾轉運站因民眾抗爭及未完成地目變更等因素而取消補助)。截至110年7月底止,31處垃圾轉運站每日預計運轉規模為1,770公噸,實際運轉937公噸,占比52.94%,其中有部分設施已改做資源回收分類使用(如:新北市三芝區;宜蘭縣頭城區;台東縣成功、鹿野、大武鄉);亦有部分已無運轉量(如:台中市大里區及和平區;南投縣竹山鎮);尚有部分已補助卻因停止租用或訴訟停工致自始未有運轉量;另有6處轉運站實際運轉規模未及預計之5成(詳表2,第1、6、21、23、25、26項次,如:新北市貢寮區每日預計運轉規模25公噸,實際運轉4公噸;台中市新社區每日預計運轉規模50公噸,實際運轉17公噸等)。是以,本計畫預計辦理資源回收貯存場暨細分類廠興建計畫,允宜併同考量現有垃圾轉運設施之可利用情形。

表2 環保署補助設置31處垃圾轉運站及其運轉情形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公噸/日

項次

縣市

垃圾運轉設施

補助經費

預計運轉規模

年度/月底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7

1

新北市

貢寮區

4,655

25

6

5

5

5

4

5

4

4

2

新北市

瑞芳區

4,817

22

20

18

20

18

14

21

20

21

3

新北市

三芝區

5,639

26

改做資源回收物分類使用(註1)

4

臺中市

大里區

1,444

95

95

95

93

137

-

-

-

-

5

臺中市

和平區

4,022

5

5

5

5

5

5

-

-

-

6

臺中市

新社區

3,146

50

25

14

14

14

11

16

15

17

7臺中市

大雅區

4,354

90

55

48

52

51

40

62

57

53

8

臺中市

潭子區

0

取消補助(民眾抗爭)

9

臺南市

南區

22,336

32

31

31

37

34

24

38

25

35

10

臺南市

六甲區

8,507

81

80

89

75

95

72

87

100

74

11

高雄市

旗山區

0

取消補助(民眾抗爭)

12

宜蘭縣

頭城鎮

6,345

12

改做資源回收物分類使用(註2)

13

桃園市

復興鄉

13,800

5

10

10

12

10

8

12

12

11

14

桃園市

八德市

7,000

88

55

48

21

無轉運

21

35

140

150

15

新竹縣

湖口

21,528

90

訴訟停工中(註3)

16

苗栗縣

苗栗市

18,740

88

61

56

58

55

37

58

65

69

17

南投縣

竹山鎮

14,424

88

33

21

30

無轉運

18

南投縣

埔里鎮

1,136

停止租用(註4)

19

南投縣

埔里鎮

0

取消補助(民眾抗爭)

20

彰化縣

鹿港鎮

36,700

92

60

54

61

62

45

91

81

75

21

雲林縣

虎尾鎮

8,300

94

60

60

82

58

27

6

30

37

22

嘉義縣

民雄鄉

69,620

57

45

45

42

38

20

29

29

29

23

嘉義縣

大林鎮

45

20

15

14

14

8

12

11

11

24

嘉義縣

竹崎鄉

0

取消補助(未完成地目變更)

25

屏東縣

屏北

73,731

400

220

192

202

216

149

206

217

198

26

屏東縣

屏南

36,803

150

80

57

64

54

38

56

56

57

27

屏東縣

琉球鄉

14,487

5

5

5

5

6

21

8

29

26

28

臺東縣

成功鎮

13,681

30

改做資源回收物分類使用(註5)

29

臺東縣

鹿野鄉

35

30

臺東縣

大武鄉

10

31

澎湖縣

湖西鄉

560

55

55

54

49

57

35

63

67

70

合計

395,775

1,770

1,021

922

941

929

579

805

958

937

說 明:1.原台北縣改制後調整自100年10月起實施垃圾不轉運,原轉運平臺目前改做資源回收物品細分類使用。

2.垃圾收運後直接送利澤焚化廠。

3.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未依規定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及與承包商履約爭議訴訟中。

4.租用臨時垃圾轉運站因鄰近居民抗爭,鎮公所停止繼續租用。

5.因臺東縣焚化廠尚未營運,故垃圾轉運站尚未啟用,目前該地點先行暫時作為資源回收物暫存地點或垃圾清運車輛停放等用途。

資料來源:環保署。本報告整理。

綜上,為加強地方政府執行機關既有資源回收貯存場運作,以增加資源回收分類項目及提升分類物價值,並改善資源貯存場形象,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預計補助地方政府興設優化貯存場及興建細分類場,惟本計畫預算執行率偏低,允宜掌握執行進度,俾達成預期目標,另宜併同考量現有垃圾轉運設施之可利用情形,以充分運用現有環保設施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