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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非營業特種基金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八、能源部門、農業部門及製造部門溫室氣體排放量,與第1期階段管制目標容有距離,允宜檢討強化溫室氣體減量措施,俾達成2050年碳中和目標 日期:110年11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非營業特種基金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陸、溫室氣體管理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沈寧衛

一八、能源部門、農業部門及製造部門溫室氣體排放量,與第1期階段管制目標容有距離,允宜檢討強化溫室氣體減量措施,俾達成2050年碳中和目標

溫室氣體管理基金111年度預算案「因應氣候變遷計畫-01溫室氣體減緩策略規劃」業務計畫編列「專業服務費」8,002萬8千元,用以辦理:1.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執行成效檢討,整合部會權責分工,檢修行動方案及精進策略;2.推動務實參與氣候公約,推展協力參與平台,掌握巴黎協定全球協商進展;3.建置整合評估模式,評估我國長期低碳路徑策略之效益分析與減碳多元情境等;4.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審議及發布,更新氫氟碳化物本土化係數,精進排放數據等業務。經查:

(一)能源部門、農業部門及製造部門溫室氣體排放量,與第1期階段管制目標容有距離

依據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11條第2項及「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及管制方式作業準則」規定,我國第1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係由環保署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研訂,該管制目標以5年為1階段,第1階段係自105年起至109年止(西元2016年起至2020年止),後續各階段以此類推。

準此,我國溫室氣體第1期階段管制已於109年度屆期,該階段目標係採先緩後加速之減碳路徑,設定我國109年(西元202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較基準年94年(西元2005年)減量2%為目標,並由國家能源、製造、運輸、住商、農業及環境等6大部門共同承擔減碳責任。截至108年底止,環境部門、運輸部門及住商部門溫室氣體排放量已低於109年管制目標,惟能源部門37.885 MtCO2e、農業部門6.373 MtCO2e及製造部門147.463 MtCO2e,相較其109年度目標值32.305 MtCO2e、5.318 MtCO2e及146.544 MtCO2e,容有距離(詳表1)。

表1 6大部門溫室氣體排放量趨勢表

單位:百萬噸二氧化碳當量(MtCO2e)

6大部門

104年

105年

106年

107年

108年

109年管制目標

第2期管制目標

環境部門

2.886

2.804

2.734

2.754

2.703

3.496

2.564

能源部門

37.472

37.615

38.218

38.378

37.885

32.305

34.000

農業部門

6.249

6.254

6.260

6.444

6.373

5.318

5.006

運輸部門

37.041

38.155

37.828

36.785

36.998

37.211

35.410

製造部門

149.669

150.270

152.664

154.925

147.463

146.544

144.000

住商部門

56.756

58.791

61.330

57.900

55.638

57.530

41.421

說 明:109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統計數據尚未產出。(查詢日:110/10/8)

資料來源:溫室氣體管理基金。

(二)我國二氧化碳移除量占其排放量未及1成,故欲達成2050年碳中和目標,容待精進溫室氣體減量策略

聯合國為因應全球暖化造成氣候變遷,2015年制定17 項 永續發展目標(SDGs),並於同年聯合國氣候峰會完成巴黎協定,多數國家同意於2050年前達到淨零排放(Carbon Neutral,碳中和)目標,俾限制全球平均氣溫升幅低於1.5℃。為與國際接軌,我國亦規劃邁向2050年淨零排放之轉型路徑,即二氧化碳移除量完全抵銷二氧化碳排放量,以達碳中和效果。惟據審計部審核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我國近10年來(98至107年度)二氧化碳移除量約介於18MtCO2e至22MtCO2e之間,占各該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量約7.49%至7.93%之間,均未及1成;…」故欲達成2050年碳中和目標,容待精進溫室氣體減量策略。

綜上,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按年編列專業服務費,用以檢討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執行成效,及評估我國長期低碳路徑策略之效益分析與減碳多元情境等業務。按溫室氣體第1期階段管制業於109年度屆期,而108年度能源部門、農業部門及製造部門之溫室氣體排放量,容與第1期階段管制目標尚有距離,允宜整合部會權責分工,以強化溫室氣體減量措施,俾達成2050年碳中和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