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存保公司111年度預算書所示,該公司除辦理存款保險條例規定之業務及配合主管機關指示事項外,並接續辦理金融重建基金結束後經營不善金融機構之清理(算)、保留資產、負債、訴訟之處理及不法案件追償事宜,為該公司主要營運項目之一;惟前項清理(算)計畫推動多年,截至109年底止,仍有高達32億1,767萬1千元之保留資產待處理,有待加速資金回收,以維國庫權益,說明如下:
(一)為因應金融重建基金100年底屆期結束,金管會前業已研提重建基金結束規劃方案,以明確經營不善金融機構保留資產及未結負債之分配
依「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15條第3項及第4項規定,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以下簡稱金融重建基金)需於金融業營業稅款及存款保險費停止列入時(即100年12月31日)結束,所餘資產及負債由國庫概括承受;為辦理重建基金資產負債之移轉,及確定其所處理經營不善金融機構保留資產及未結負債之分配,金管會業擬具「金融重建基金屆期結束相關問題處理規劃方案」(簡稱重建基金結束規劃方案),並經行政院於99年8月11日核定,重點如下:
1.金融重建基金屆期前,經營不善金融機構保留資產有回收款項時,重建基金可獲分配之金額於存保準備金代為負擔範圍內,得逕返還存保公司。
2.金融重建基金屆期結束時,除部分特殊資產負債移轉予國庫外,其餘資產負債及保留資產回收款分配權利,在存保準備金代為負擔範圍內,逕返還或移轉予存保公司;若無法全數返還,則不足數由存保準備金負擔。
(二)金融重建基金已處理退場之經營不善金融機構尚有保留資產及其他未結事項,由存保公司續行處理,以加速資金回收
金融重建基金處理退場之56家經營不善金融機構,待處分之保留資產包括不動產、股票、授信債權及藝術品等,由存保公司按其資產屬性並考量市場需求,自行或委託辦理公開標(出)售,以加速資金回收;其中高企(高雄區中小企業銀行簡稱,以下同)、中興銀行、花企、東企及中華銀行等5家停業金融機構,因其主要營業、資產及負債已概括讓與其他金融機構,金管會爰於101年及103年同意終止接管,並指派該公司為清理人辦理後續清理事宜;另中聯信託及慶豐銀行尚有保留資產待處分,仍由存保公司以接管人身分續行處理,並代發鳯山信合社之社員股金。
(三)金融重建基金於100年底屆期結束後,截至109年底止,仍有高達32.18億元之保留資產待處理
金融重建基金於100年底屆期結束後,存保公司賡續以接管人或清理人職權處理經營不善金融機構之保留資產及其他未結事項;惟前項保留資產109年度經由催理授信債權收回2億9,960萬2千元,加計以前年度處分或催理保留資產共計收回237億7,913萬元,相較於金融重建基金與存保公司近3,000億元賠付金額,實屬偏低。另迄至109年底,尚餘保留資產帳面淨額32億1,767萬1千元(較承接初期減少86.45%),其中原中聯信託持有台北金融(101)大樓公司之股權22億2,205萬1千元,占前項待處理保留資產之69.06%,自100年底承接迄109年底已逾9年,卻仍未能順利出售(詳表1),有待積極催(清)理,以回收資金並維護國庫權益。
綜上,金融重建基金於100年底屆期結束後,存保公司以接管人或清理人職權處理經營不善金融機構之保留資產及其他未結事項,惟迄至109年底,仍有高達32億餘元之保留資產待處理,其中原中聯信託持有台北金融(101)大樓股權部分之保留資產處理進度緩慢,有待賡續積極處理,以維政府權益。
表1 存保公司辦理金融重建基金結束後經營不善金融機構清理(算)之未結事項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構
未結事項
帳列淨額
存保公司處理情形
一、保留資產管理處分情形
中聯信託
台北101股權
2,222,051
1.中聯信託轉投資台北金融大樓公司之股權,存保公司於接管期間(96年8、10月)曾委任財務顧問公開標售二次,惟均因無人遞標而流標。
2.中聯信託持有台北金融大樓公司之股權,該大樓因受疫情影響致營運衰退,未來將視其營運狀況及配合政策報主管機關核准後處理。
慶豐銀行
不動產
995,332
尚餘4件不動產,均已委託專業不動產經紀機構規劃出售或公開標售中。
慶豐銀行
銅雕及畫作藝術品
288
尚餘13件,已依董事會決議於存保公司網站公告出售中。
二、RTC不予賠付之次順位債券
中華銀行
屬RTC不予賠付範圍之次順位債券
806,000
依銀行法規定進行清理。
三、辦理RTC條例第17條不法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以外之未結訴訟案計有3件。
說 明:本表基準日為109年12月31日。
資料來源:存保公司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