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基金111年度於「基金來源」項下之「財產收入-其他財產收入」科目編列100億7,350萬8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案數493億2,367萬9千元減少392億5,017萬1千元(減幅79.58%),主要係光中營區等21處營地委託國產署辦理公開標售或有償撥用,預劃處分收入扣減帳面價值之預估處分利得;惟近年部分不適用營地移管後之活化處理進度緩慢,尚待持續督促權責機關,依個案條件儘速辦理活化,以發揮國有土地運用效益並減少營地資源閒置,說明如下:
(一)為加速推展不適用營地之處理作業,營改基金協調國產署等機關辦理土地活化事宜
為因應兵力精簡與募兵制之推動,國防部逐年檢討不適用之營地,報經行政院同意後,按核定當期公告地價,循預算程序撥充營改基金,以作為辦理各項營舍及設施改建經費之財源。為加速推展不適用營地處理作業,國防部於99年11月5日令頒「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納管營地處理具體作法」,針對核納營改基金標的,依其面積、使用分區及土地活化方式等清查分類,並積極協調國產署及其他相關部會與地方政府辦理土地活化事宜。另依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110年「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土地處理方案暨具體作法實施計畫」,其處理原則概述如下:
1.已移交國產署接管待處理者:
(1)符合納入活化範圍者(500坪以上國有土地):配合國有土地活化處理政策,改採設定地上權、都市更新、合作開發或其他適當方式處理土地,處分之權利金、租金等收益挹注基金財源,執行老舊營舍整建工程。
(2)非屬活化範圍者(500坪以下國有土地):依現行國有土地處理政策仍可辦理出售作業,配合工程建案需求,因應整體市場需要,辦理公開標售(租),得款挹注基金財源。
2.未移交國產署接管者:核納第7批來源清冊以後標的,應完成作價程序並依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國產署接管,並依前述已移交營改基金土地處理原則,辦理後續處分事宜。
(二)允宜加速空置營地移管及活化處理作業,以增加基金收益,並促使國有資源有效運用
由表1所示,截至110年8月底止營改基金納管之待處理營地計253處,面積312.48公頃(核納來源清冊當時之公告現值為1,605.23億元,以下未註明皆同),其中已移管國產署者140處,面積88.15公頃(公告現值468.42億元),占待處理營地面積之28.21%(占待處理營地公告現值之29.18%,以下同),而未移交國產署接管者113處,面積高達224.33公頃(公告現值1,136.81億元),占待處理營地面積之71.79%(占70.82%),仍待加速空置營地移管及活化處理作業,以增加資金收益挹注基金財源,促使國家資源有效利用。
(三)截至110年8月底止,營改基金列管已移交國產署尚未活化之不動產仍高達88.15公頃,允待協調權責機關賡續積極處理
截至110年8月底止,營改基金列管不適用營地已完成活化處理者228處,面積856.84公頃,處分營地得款1,640.02億元,其中屬已移交國產署完成活化之不動產計有24處,面積29.22公頃,得款393.85億元,占已完成活化處理營地面積之3.41%(占已活化處理營地得款之24.01%,以下同);同期間營改基金列管不動產已移交國產署尚未活化者計有140處,面積88.15公頃,110年度公告現值高達1,199.96億元,未能活化原因主要係招標案件受市場景氣影響無法順利決標、地方政府都市計畫變更期程冗長、需地機關未編列撥用預算、遭占用排除中、借用或代管及國產署檢討活化方式等因素所致(詳表2);考量部分移交國產署之大面積、高價值營地自移管後,長期呈現閒置狀態,影響資源有效利用,該基金允宜賡續協調權責機關儘速辦理活化或公開標售(租),俾增裕基金收益。
綜上,為加速推展不適用營地處理作業,營改基金雖已針對核納基金標的,依其面積、使用分區及土地活化方式等清查分類,並積極協調國產署及其他相關部會與地方政府辦理土地活化事宜。惟近年來不適用營地活化處理作業進度緩慢,截至110年8月底止,營改基金列管已移交國產署尚未活化之不動產仍高達88.15公頃,允待持續協調權責機關,依個案條件儘速辦理活化、標租或公開標售,以減少資源閒置,發揮國有土地運用效益。
表1 截至110年8月底止營改基金列管不適用營地之處理情形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公頃
區分
處數
筆數
面積
公告現值
行政院核納來源清冊(A+D)
481
2,933
1,169.32
2,750.12
已處理得款小計(A)
228
1,507
856.84
1,640.02
已移管(B)
140
597
88.15
468.42
未移管(C)
113
829
224.33
1,136.81
待處理小計(D=B+C)
253
1,426
312.48
1,605.23
說 明:本表「已處理得款小計(A)」之「公告現值」欄位數字為「實際得款」,約為實際公告現值1.45倍。本表「公告現值」為核納來源清冊當時之公告現值。
資料來源: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提供。
表2 營改基金110年8月底列管不動產已移交國產署尚未活化統計表
單位:公頃;%
項次
代表性營區
處數
面積
(公頃)
占比
(%)
無法活化原因說明
1
臺北市電視教學中心等
37
21.88
28
招標案件受市場景氣影響無法順利決標
2
新北市汐止營區等
10
18.80
21
配合地方政府都市計畫變更等作業
3
新北保長坑營區等
17
5.92
6
需地機關尚未編列撥用預算
4
桃園市龍勝營區等
10
0.72
1
遭占用刻正執行排占作業
5
高雄市衛武東營區等
12
27.02
29
借(租)出或代管
6
臺北市東民營區等
54
13.81
15
國產署檢討活化方式作業中
合 計
140
88.15
100
-
資料來源: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