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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定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八、發展署各分署自行辦理職業訓練年約1.51萬人,惟曾發生職業訓練師涉及採購弊案之情事,內部控管機制有待強化,允宜檢討行政及採購控管機制並加強督管,避免弊案再發生 日期:110年11月 報告名稱:就業安定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就業安定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楊莉敏

就業安定基金111年度預算案編列「促進國民就業計畫-職業訓練」74億5,014萬3千元,預計進行健全分署辦理職訓業務運籌管理功能、推動職業訓練相關輔助措施、運用多元培訓模式辦理失業者及特定對象職業訓練等多項子計畫。經查:

(一)配合國家重點發展產業政策及因應在地就業市場人力需求,發展署各分署自辦職業訓練合計年均數約1.51萬人

發展署配合國家重點發展產業政策及因應在地就業市場人力需求,支應龐鉅經費辦理各項職業訓練措施,培育國家與產業所需優質勞動力,厚植國家人力;並依產業需求及勞工職涯階段發展需求,強化產學訓資源鏈結,運用公私協力提供各式客製化訓練及職涯發展服務,舉如按107至109年度資料分析,發展署各分署自辦職業訓練人數合計年均數約1.51萬人(詳表1)。

表1 107-110年度發展署各分署自辦職業訓練辦理情形統計表

單位:人

年度

107

108

109

3年平均數

合計

15,054

14,942

15,428

15,141

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2,572

2,504

2,557

2,544

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4,369

4,288

4,213

4,290

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3,968

3,814

4,048

3,943

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2,734

2,769

3,042

2,848

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1,411

1,567

1,568

1,515

說 明:1.檢索值:公立職訓機構自辦訓練/ 開訓、結訓人數/按訓練機構分(按分署)。

2.3年平均數合計數與分署合計數有尾差。

資料來源:勞動統計查詢網(查詢日期110年10月25日)及各年度發展署辦理職業訓練人數-按訓練方式及計畫別分表/自辦訓練。

(二)北分署職業訓練師涉及採購弊案,相關內部控管機制有待強化

審計部於108年8月函請勞動部就104年「數位電子裝置訓練器材一批」採購案(採購金額74萬8千元),有關投標廠商領標IP相同疑義進行查察,經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下稱北分署)行政調查發現投標廠商疑涉犯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有重大異常關聯,以及同法第87 條第3 項詐術圍標等罪嫌,北分署於109年5月13日檢具相關事證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案經新北地檢署於110年8月6日上午指揮新北市調處人員至北分署泰山職業訓練場進行搜索,2名職業訓練師交保候傳,截至110年9月底止,尚在司法偵辦中。依據發展署說明,已要求涉案職業訓練師暫停辦理相關採購作業,並進行行政調查,且針對涉案職業訓練師歷年材料採購案件全面展開清查;另責請北分署檢討及修訂細部作業須知,並召開檢討會議,精進內控機制等。

依據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設置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基金管理會),其任務包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及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職業訓練師涉及採購弊案,內部監督控管機制有待加強,基金管理會宜確實檢討行政及採購流程之控管機制,並強化監督管理,避免弊案再發生。

綜上,發展署為促進國民就業,配合時代趨勢及市場需求,支應龐鉅資金辦理多項職業訓練,培育國家專業人才及國人職業技能,發展署各分署自辦訓練人數每年約1.51萬人,惟北分屬職業訓練師利用職務之便,涉及採購弊案顯有未當,允宜檢討行政及採購流程之控管機制,並強化監督管理,避免弊案再發生。